• 主办单位:咸宁市人民政府
  • 公报年份:2022
  • 总号:67
  • 期号:第2号
  • 发布时间:2022-06-08 10:21:22

咸宁市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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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咸宁市人民政府第四届咨询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咸政发〔20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重要作用,深入推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聘任王贤荣等50名同志为咸宁市人民政府第四届咨询委员会委员。

附件:咸宁市人民政府第四届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咸宁市人民政府第四届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

(以姓氏笔画为序)

一、外聘委员(16名)

王贤荣(女)        南京林业大学生物与环境学院教授

冯 丹(女)        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

向  明              湖北经济学院企业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

刘仲华              中国工程院院士、湖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

李建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杨 青        武汉理工大学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学院教授

吴海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张素华(女)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 谦        中南工程咨询设计集团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规划景观院院长

张 静(女)        湖北省社科院长江流域经济研究所所长

陈伟诚       武汉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

易 明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罗 静                华中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教授

徐 强                华中农业大学园艺林学学院教授

童叶青                湖北省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治所副所长、教授

潘 敏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二、市内委员(34名)

万 虎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处处长、教授

王明忠                咸宁南玻光电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王贤柱                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王胜弘                原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二级巡视员

石书林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副局长、高级经济师

朱细权                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朱俊成                湖北科技学院教授、学科带头人

闫英姿(女)          湖北科技学院党委书记

江振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注册城市规划师

孙细明        武汉东湖学院经济学院院长、教授

李 林        武昌首义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李启兵        市税务局副局长

吴高岭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副校长、教授

吴越胜        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建设        咸宁海威复合材料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研究员

张海泉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绍初        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科长

陈洪国        湖北科技学院科技产业处处长、教授

罗泽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区分局局长

金 山         市政府秘书长

郑丽年        市文旅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郑福汉        市社科联党组书记

胡广宏        市高投集团总经理、高级会计师

胡昌文        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胡俊超        湖北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钟 平        市卫健委副主任、市疾控中心主任

钟良骥                湖北科技学院科技产业处副处长、教授

饶坤罗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副院长、教授

祖文普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高级工程师

顾兴茂        市城发集团副总经理

高又玲(女)        市发改委市重点办主任

高焕清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梅夏明        市委改革办专职副主任

曹 凯        湖北世丰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改革实施方案

为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更高效率落实惠企惠民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惠企惠民政策兑现慢、落地难问题,实现优惠政策即有即享,进一步提升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促进咸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简化流程。所有“免申即享”资金,不再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无需向财政部门发函申请,全部由各政策主管部门按时全额兑现。

(二)分级兑现。“免申即享”政策由省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发文的,由承接地的政策主管部门负责兑现;由市级政府及其部门发文,明确市级负担的,由市级政策主管部门负责兑现,明确由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担的,由其政策主管部门负责兑现;由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发文的,由其政策主管部门负责兑现。

(三)动态调整。财政资金“免申即享”政策坚持有进有出,分批发布。对符合要求的政策,要及时纳入,不断扩大“免申即享”覆盖范围;对到期过时的政策文件,要及时宣布失效或者废止,按时退出。非财政资金“免申即享”要简化流程,快速兑现。对确需由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防范风险。建立健全内部防控机制,规范“免申即享”政策自由裁量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现象发生。

三、改革内容

(一)确定免申条件。财政资金“免申即享”要具备四个条件:一要有政策依据;二要有评选认定结果;三要有明确的奖励、补贴标准;四要有财政预算(含预算调整)安排。

(二)梳理发布清单。经市财政局与相关政策主管部门梳理确认,第一批市级“免申即享”项目(44个,见附件)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开发布。后续批次的市级“免申即享”项目清单,由市营商办负责统筹,会同各政策主管部门做好精准识别,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

(三)下达预算指标。各政策主管部门编列“免申即享”预算,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财政部门将预算指标及时下达给部门。

(四)部门按时兑付。各政策主管部门收到“免申即享”事项文件后,要迅速开展审核工作,收集兑付相关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或者个人账户。

(五)定期反馈信息。完成“免申即享”资金拨付后,各政策主管部门要将有关拨付信息凭证(包括评选认定结果的文件、企业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金额等)汇总,按月报财政部门备案,以便对账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改革作为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纳入优化营商环境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县营商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会同本级政府政务督查室督促“免申即享”政策落地落实。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资金,确保“免申即享”政策及时兑现。政策主管部门负责在部门网站上公开“免申即享”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公布相关负责人名单及联系电话,确保政策兑现“落实到人”。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跟踪报道“免申即享”改革正反典型,强化舆论引导。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加快“免申即享”平台建设,做好与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对接,打通数据“壁垒”。审计、财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加强对“免申即享”资金监督,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县营商办要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咸宁高新区和各县(市、区)的政策主管部门每月要向市、县财政部门报告资金兑现情况,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每季度要向市财政局报送“免申即享”改革工作总结。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免申即享”政策效果进行评估,为实行动态管理提供依据。

(四)强化市县联动。咸宁高新区和各县(市、区)要参照本实施方案,对本行政区域内惠企惠民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动态公布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项目清单,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咸宁市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项目清单(第一批)

附件

咸宁市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项目清单(第一批)

序号

项       目

文件依据

主管部门

1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奖补100万元。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5号)

市经信局
   周先武
   13972842318

2

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奖补50万元。

3

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奖补50万元。

4

省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奖补30万元;市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奖补10万元。

5

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奖补30万元。

6

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奖补30万元。

7

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20万元。

8

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补20万元。

9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奖补20万元。

10

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补10万元。

11

省级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企业)试点示范项目,奖补10万元。

12

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奖补10万元。

13

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200万元。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咸政规〔2021〕2号)

14

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奖励200万元。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咸政规〔2021〕2号)

市科技局
   程  灿
   18607249886

15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

16

国家级星创天地,奖励50万元;省级星创天地,奖励20万元。

17

国家级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奖励30万元;省级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奖励20万元。

18

国家突出贡献奖,奖励200万元;省突出贡献奖,奖励100万元。

19

国家自然科学奖,奖励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省自然科学奖,奖励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20

国家技术发明奖,奖励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省技术发明奖,奖励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21

国家科技进步奖,奖励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省科技进步奖,奖励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22

国家成果推广奖,奖励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省成果推广奖,奖励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23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奖励20万元。

24

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基地),奖励30万元;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基地),奖励10万元。

25

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奖励20万元。

26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奖励500万元;省级重点实验室,奖励100万元。

27

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公司),奖励50万元。

28

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奖励50万元。

29

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奖励20万元。

30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100万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50万元。

31

国家级众创空间,奖励50万元;省级众创空间,奖励20万元。

32

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奖励100万元;省级大学科技园,奖励50万元。

33

省级及以上、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咸政规〔2021〕2号)

市科协
   陈人兢
   13872181079

34

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发明人,每件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发明人,每件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咸政规〔2021〕2号

市市场监管局
   李  杰
   18671500820

35

国家外观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每件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36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37

纳入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或试点的学校,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38

省级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建设机构,奖励5万元。

39

开展知识产权贯标、运营、导航、评议项目的企业,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40

“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市属企业由市级财政奖励40万元,县级企业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奖励20万元。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咸政规〔2018〕8号)

41

核准注册地理标志的行业协会(学会、中心)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奖励10万元。

42

咸宁市政府质量奖,奖励20万元。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咸政规〔2017〕9号)

43

咸宁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建设奖,奖补“优秀企业”5万元、“示范企业”10万元。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建设奖补办法的通知》(咸政规〔2020〕5号)

市交通运输局
   童  行
   18171881988

44

建筑业企业主项资质由一级升至特级的,市级奖励30万元;由二级升至一级的,县(市、区)级奖励10万元。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咸政规〔2017〕8号)

市住建局

方冬萍15972512862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2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为巩固提升长江大保护标志性战役成果,全面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标本兼治,完善长效机制,为咸宁打造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坚实的生态基础和绿色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系统修复,源头管控。坚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追根溯源,系统治疗,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防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二)协同联动,整体推进。坚持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推进上下游、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互动协作,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加强综合治理系统性和整体性,既要重点突破,又要防止畸重畸轻、单兵突进、顾此失彼。

(三)问题导向,分类整治。坚持针对污水乱排、生态破坏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症下药,分类施策,专项治理,补齐短板弱项。

(四)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紧盯重点、难点、堵点,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坚持依法治理,多措并举,建立健全长江大保护长效机制。

三、总体目标

巩固提升长江大保护标志性战役成果,“十四五”期间通过“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行动,实现从“全面出击向重点突破、应急治理向常态化治理、治标向标本兼治”三个转变,持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共治格局。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污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

1.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提升我市长江大保护标志性战役成果,全面完成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任务,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2.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在深入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经过3—4年努力,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任务;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强化监管信息化建设,到2025年底前建立比较完善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3.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到2025年,设市城市建成区(市城区、赤壁市)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市城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赤壁市力争达到48%以上。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4.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全面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由卫生填埋向焚烧转型。到2023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75%。到2025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90%。

5.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加快推进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建设,加强内河港口岸电使用执法监督管理,严格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专项治理,持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全面提升港口船舶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

6.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扎实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实施连片池塘尾水治理,确保实现“十年禁渔”目标。

(二)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

7.国土绿化攻坚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力争到2025年,完成造林绿化15.1万亩,完成森林质量提升95.84万亩,建设省级森林城市1个、森林城镇8个、森林乡村43个,使全市森林生态系统结构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备,自然修复能力提升更加显著,综合效益更加突出,生态安全格局得到进一步优化。

8.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编制、实施咸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谋划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持续推进全市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部署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作。

9.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国家节水行动,到2023年底前,完成跨县(市、区)重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基本完成。到2025年底前,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6.38亿立方米以内,用水效率达到湖北省确定我市的“十四五”目标,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基流满足程度总体达到90%以上。

10.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对我市长江流域非法矮围进行全面排查,开展集中清理取缔,做到应清尽清、能清速清,维护河湖水系通畅。

五、工作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上来,切实增强推动长江生态经济带生态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扛起长江生态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生态保护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咸宁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和十个专项行动指挥部。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工作的综合协调;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牵头抓总责任,明确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年度任务、措施、责任、时限“四单”,逐年明确攻坚行动的年度工作要求和重点,加强工作督办,推动任务落实、落地、落细。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同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各地要在全市统一指挥下,将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与抓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结合起来,落实属地责任,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配套政策和推进措施,做到具体化、项目化、工程化,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强化督办检查。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安排,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对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开展明察暗访、民主监督和工作督查。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慢作为、不作为的,通报批评和追责问责。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政策沟通衔接,加大职能工作的督办落实,强化对县(市、区)的帮扶指导,杜绝“四风”问题。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规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要及时选树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营造全面关注、全民参与、全力推动长江大保护的良好局面。

附件:1.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2.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3.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行动方案

4.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5.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6.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7.国土绿化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8.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9.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10.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附件1

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提升我市长江大保护标志性战役成果,全面完成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任务,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政策。发挥行政许可作用,加强源头管控,严把准入关。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或者布局化工项目,沿江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重化工园区,沿江15公里范围内一律禁止在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从严审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努力从设计源头消除潜在环保安全隐患,确保新建项目的建设及运行安全。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企业,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不定期开展长江经济带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整治工作“回头看”,严格执行改造、搬迁和转产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环保安全标准要求。加大对实施关改搬转的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不发生安全环保事故,不遗留环保隐患。

(三)实施产业提升工程。加快推进产业链建设,实施稳链补链强链工程;持续开展以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为重点的新一轮技术改造,着力提升本质安全和清洁生产水平,改造提升传统优势化工产业;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动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全面发展,建立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四)妥善化解各类风险问题。妥善处理搬迁改造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落实金融机构呆账核销的财税政策,完善金融机构加大抵债资产处置力度。强化企业法人信用,坚决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因搬迁改造带来的职工分流安置问题,通过企业主体作用与地方组织、社会保障相结合,积极扶持有关失业人员再就业,多措并举维护社会稳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根据工作要求与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全面负责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工作,及时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二)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将链长制和工业振兴相结合,推动我市化工产业加快融入湖北省现代化工产业链,打造产业链领航企业。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市县两级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坚持加大资金投入,积极落实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政策,支持企业走绿色转型道路。

(三)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加大转型升级企业的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和政策环境。强化典型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引导企业变被动为主动,转变发展思路。

附件2

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完成排污口溯源和分类命名并编码,基本树立排污口标志牌,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经过3—4年努力,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查缺补漏,强化监管信息化建设,到2025年底前建立比较完善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加强统筹协调,集中各方面力量,对生态环境部交办我市的329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全面开展溯源整治。

(一)优化调整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各级政府是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夯实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在排污口溯源和整治中的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制定完善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嘉鱼县、赤壁市要制定本行政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具体措施等,加强统筹指导,加强工作保障,强化力量配备。

(三)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嘉鱼县、赤壁市要全面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逐一查清排污口污水来源,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于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排污口,可结合实际,探索以政府公共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开展污染源排查溯源,查清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认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当地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按时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并认真组织填报长江入河排污口信息系统排污口溯源信息。

(四)开展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和标志牌设置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要求,按时完成排污口分类、命名与编码工作和标志牌设置工作。

(五)组织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在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基础上,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嘉鱼县、赤壁市要组织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形成分类整治具体清单,上报市专项办公室。

(六)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嘉鱼县、赤壁市政府要按照“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序时要求推进排污口整治工作,对已完成整治的排污口要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治效果。要建立整治销号制度,持续推进分类整治,经过3—4年努力,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及时组织填报长江入河排污口信息系统排污口整治信息,提升排污口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要强化协调联动,组织技术专家、业务骨干支持指导溯源整治工作,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周密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沟通协调。嘉鱼县、赤壁市要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整合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共同推进溯源整治工作。

(三)强化工作保障。市县两级要加强对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保障,按照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根据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需要,安排所需经费。市专项办公室将加强沟通对接,及时开通各地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填报权限。各地要及时按要求组织填报长江入河排污口信息系统排污口溯源整治信息。

(四)强化公众参与。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宣传,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建设,加大排污口管理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各排污单位应通过标志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嘉鱼县、赤壁市应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开设“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栏,公开并定期更新整治进展情况。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益组织、社会公众举报身边的排污口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3

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设市城市建成区(市城区、赤壁市)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市城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赤壁市力争达到48%以上。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以污水旱季直排、河湖水倒灌、雨污管网混接错接、地下水等外水入渗、排水口雨天溢流污染、工业废水超标纳管等问题排查为重点,基本查清现状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等设施功能及运行状况、错接混接漏接和用户接入情况等;以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超负荷和超排放标准运行问题排查为重点,查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情况,按时完成排查工作。

(二)全面排查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赤壁市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全面开展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逐条明确水体黑臭的成因、主要污染物来源。赤壁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应经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专项行动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上报省专项办公室复核。赤壁市政府应根据经省级复核确认的黑臭水体主要污染物来源,逐条确定治理主责单位,按时完成黑臭水体排查确认工作。

(三)系统科学制定攻坚行动相关工作方案。各地应系统分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排查结果,形成排查报告,厘清问题短板,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编制本地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与黑臭水体治理提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低于100 mg/L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系统排查进水浓度偏低原因,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稳步提升管网收集效能。赤壁市黑臭水体治理主责单位应按照《湖北省城市黑臭水体“一水一策”编制指南》要求,逐个水体编制黑臭水体“一水一策”整治方案,报市专项办公室备案。

(四)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建设。城市新区污水收集管网规划建设应与城市开发同步推进,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管网建设与小区建设做到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和同时验收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改造应将排水管网改造列为主要内容同步实施。优先补齐城中村、老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设施短板,消除管网覆盖空白区,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加快推进管网雨(清)污分流改造、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等工程,全面提升现有设施效能。谋划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新、扩建工程,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人口较少、相对分散或者市政管网未覆盖的地区应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已明确短期内拆迁改造的区块应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截污设施,防止污水直排。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全过程质量管控,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和项目移交的管理,加快淘汰砖砌井,推行混凝土现浇或者成品检查井,优先采用球墨铸铁管、承插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等管材。

(五)加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基于GIS系统的动态更新机制,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运维机制。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厂—网—河(湖)”一体专业化运维机制,鼓励居住小区管网委托市政管网运维单位实施专业化运维,配套建立责权明晰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管网专业运维主体要按照相关标准定额实施运行维护,根据管网特点、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确定人员配置和资金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运维单位要加强专业人员配备,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督、考核和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规范有序运行。

(六)稳步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已完成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日常监管工作,依托黑臭水体河湖长制工作平台,全方位、无死角开展黑臭水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实行闭环管理,确保已完成整治水体黑臭不反弹。同时加快建立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库并有序组织实施。要结合水体实际,科学确定检测频次,原则上每月检测一次,根据外部环境变化适当增加检测频次。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水体检测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七)加强污水源头管控。加强城镇排水许可管理,强化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小散乱”规范管理及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从源头规范污水接入管理。从事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包括洗车、理发、汽修、加油等产生的污水在进入市政管网前,需经过隔油池、沉砂地或者毛发收集器等预处理装置,避免市政管网堵塞。施工降水、基坑排水应当依法达标排放。各县(市、区)政府和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对工业废水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情况进行排查,组织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为污染物不能被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者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应限期退出。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严厉查处超标、超量排放或者偷排工业废水等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运行的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要定期调度各地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委托第三方对各地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评估指导,对好的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二)强化要素保障。发改部门牵头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合理制定并适时动态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支持和保障力度;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保障;住建部门牵头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畅通宣传渠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解读,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监督举报管网私搭乱接、污水直排等问题。

附件4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由卫生填埋向焚烧转型。到2023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75%。到2025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90%。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按照“宜烧则烧、焚烧为主”的原则,加快推进焚烧发电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南三县(崇阳、通山、通城),要充分利用崇阳静脉产业园焚烧发电项目,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不足300吨的嘉鱼县,鼓励跨区域统筹建设,实行“共建共享”,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现有焚烧处理能力不足的市本级和赤壁市要根据实际加快处理能力提升,确保2022年底前补齐处理能力不足短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要高标准设计、高标准建设,严格落实好环境监管“装、树、联”要求。

(二)开展既有焚烧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对现有焚烧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评估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能力。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抓紧提标改造,确保全面稳定达标排放。落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无害化评级制度,督促运营单位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处理各项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切实做好烟气处理等工作。鼓励城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因地制宜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和有色烟羽治理,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统筹建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建设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同步明确飞灰处置途径,统筹规划建设飞灰处置设施,保障飞灰安全处置。落实好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探索推动符合条件的飞灰危险废物豁免管理。

(四)加强卫生填埋场建设管理。组织对填埋场进行全面排查,开展无害化处理等级评定工作,全面摸清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结合区域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情况,统筹焚烧飞灰处置,合理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原则上全市不再新建原生垃圾填埋场,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主要作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应急保障设施使用。对需要进行封场的填埋场,要有序开展规范化封场整治和改造,加强填埋场渗滤液和残渣处置。

(五)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按照“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规范村级收集点,完善乡镇中转站,推行厨余(易腐)垃圾就地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专业化、市场化运作,完善以乡镇为主体、村庄负责的常态化保洁机制。对乡镇填埋场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全面排查,开展“回头看”,简易填埋场一律关停,严防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后出现反弹。

(六)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一是按照项目竣工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项目建设,尽快投入运营;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应收尽收量化考核标准,确保餐厨垃圾规范收集、运输和处置,切实保证做到应收尽收。二是统筹布局生活垃圾中转站,加快推进市城区3座新建垃圾中转站落实落地,杜绝使用敞口式垃圾池,实行密闭式分类收运,将道路两边的垃圾桶进行撤桶并点,保持垃圾桶干净整洁。

(七)因地制宜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市本级达到国内平均水平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2年底,市城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各县(市、区)至少有1个社区建成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至少有2个乡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至少有20个行政村建成垃圾分类示范村。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委。要定期调度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全市各级发改、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按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对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弱项进行摸查,研究确定设施建设需求,明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各项目标责任。

(二)强化规划引领。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超前谋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布局。根据有关要求,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规划选址工作。

(三)强化资金支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各地要健全政策措施,积极利用现有绿色金融政策,创新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和国有企业参与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理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加大征收力度。鼓励各地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对居民用户生活垃圾实行差别化收费,探索开展计量收费,促进生活垃圾减量。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通过专栏宣传、专题讲座等方式持续提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居民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提高公众参与度,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要坚持公开透明,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具备条件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要逐步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

附件5

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推动我市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建设使用,全面提升港口船舶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建设。2022年底全市完成长江及陆水河所有经营性码头规范化岸电改造并具备岸电供电能力;按照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经济带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推进方案》部署要求,逐年完成年度船舶受电设施改造任务。

(二)加强内河港口岸电使用执法监督管理。对具备受电设施的船舶应在内河港口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拒绝使用岸电的由海事部门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三)严格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专项治理。完善并全面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建立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强化应急规划和污染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做好船港之间、港城之间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并推进船舶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技术运用,实现船舶污染物的“收集—接收—转运—处置”在线监管监测。

(四)持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为保护我市内河水环境,促进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围绕“高效、节能、环保”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相关政策,大力发展高效节能环保船舶,鼓励新建LNG运力船舶,降低船舶运营成本,减少有害气体排放,减少船舶对水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改变和破坏,逐步淘汰柴油船、汽油船。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要定期调度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相关责任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同,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细化责任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进度安排,抓好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加强目标考核,主要负责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同监管。港口船舶岸电的建设和使用的监管由交通运输(港航海事)部门、长江海事部门负责,长江干线水域船舶防污染监管由长江海事部门负责,其他通航水域船舶防污染监管由交通运输(港航海事)部门负责,港口范围内污染物接收转运监管由交通运输(港航海事)、城管执法、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后在岸上的转运处置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相关政策支持由经信、发改部门负责。上述相关责任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一预案一规划两制度”要求建立区域、部门联运协作机制,推进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不留工作死角。

(三)强化政策支持。相关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加大对港口锚地岸电、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LNG清洁能源运用、淘汰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船舶支持力度。

附件6

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强化改革创新、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空间布局、保护产地环境,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建设生态循环农业。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进一步提升科学施肥水平;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实施连片池塘尾水治理,确保实现“十年禁渔”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

1.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完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制度,提升监测预报信息化水平。加强重大病虫迁飞流行过渡带、常年重发区监测调查力度,密切跟踪、准确掌握发生消长动态,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加强大田普查,准确把握重大病虫发生趋势,明确重点防控对象、关键区域和最佳防控时间,科学指导防控行动。

2.全力推进统防统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发展一批装备精良、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培育一批应急防治队伍,提高重大病虫应急防治能力。充分发挥骨干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强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全力推进统防统治,切实提高防病治虫效果、效率和效益。确保到2025年,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

3.大力推进绿色防控。加强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加快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推广应用。融合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大力推行病虫害综合防治、可持续治理,促进农药减量化。确保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

4.推进科学安全用药。强化科学安全用药指导,宣传培训农户坚持达标防治、对症选药、适时适量用药,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用药规定,严防违规用药,避免乱用药。组织“科学认识农药使用”专题宣传,宣传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成效,营造良好氛围。

(二)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

全面开展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等测土配方施肥等基础性工作,发布配方施肥建议卡和春秋两季农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依托项目建立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肥种植、侧深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项目示范区。加快集成以侧深施肥、种肥同播、机械深施、水肥一体化为核心的高效施肥技术,大力推广作物专用肥、缓释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促进化肥使用量减少。系统总结“十三五”化肥施用量零增长行动经验做法,科学制定区域肥料配方、施肥方案、引导企业按方生产。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应用肥料新品种、施肥新机具、施肥新技术,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化肥减量增效新模式。

(三)突出加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

1.加强信息化管理。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及管理平台。对全市所有养殖场(户)、养殖小区规模、种类和数量、废弃物产生、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予以登记、备案,实行动态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切实抓好本地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工作。

2.加强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推动畜禽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资源化还田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设施。

3.加快畜禽养殖产业升级。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升级。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及生态养殖,推行精细化管理,推广智能化精准饲喂,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提升集约化、自动化、现代化养殖水平,推动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

(四)大力开展水产健康养殖。

1.科学推广生态种养。深入实施《湖北省推广“虾稻共作 稻渔种养”模式三年行动方案》,科学布局生产区域。加快完善“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标准化技术体系,大力建设“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县,推动综合种养规范发展。

2.加快发展健康养殖。积极推广实施池塘标准化和养殖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工程,实施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示范工程。积极推广大水面生态增殖、循环水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推进水产养殖用兽药减量行动,落实休药期制度,实施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行动,严格限制冰鲜杂鱼等直接投喂。

3.推进养殖尾水治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政策支持,加快实施连片池塘尾水处理工程。支持生态沟渠、生态塘、潜流湿地等尾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推广池塘种植水生蔬菜花卉、池塘生物净化等技术,推动咸安、嘉鱼、赤壁连片500亩以上、通城、崇阳、通山连片200亩以上的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加强养殖尾水监测,探索建立养殖池塘尾水处理、管理长效机制。力争到2025年,我市水产养殖主产区连片池塘实现尾水达标排放,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五)全面实施长江“十年禁渔”。

始终把长江禁捕工作作为“长江大保护”战略中的重要内容来抓,进一步压实主体、主管和属地责任。切实开展巡江巡湖活动、解决群众举报反映的一批问题线索和暗访发现情况问题、督办一批典型案例的“三个一”活动。切实抓好禁捕执法工作,推动联合专项打击常态化,强力打击非法捕捞,保持打击非法捕捞的高压态势,持续开展暗访和受理群众监督,推行暗访、举报和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护渔员队伍建设工作,长江干流按照5公里/人、保护区2万亩/人标准配备巡护员队伍。切实抓好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工作,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机制,加大执法装备建设力度,加大技防设施建设。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营造基层理解、群众支持、社会认同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要定期调度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调配工作力量,及时健全组织架构,建立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工作专班,聚焦长江禁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清单化、具体化、项目化等措施和方法,强化督导检查,营造舆论氛围,协调各方力量,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二)强化政策支持。进一步整合现有涉及农业农村绿色攻坚提升行动主要任务方面的政策措施,统筹用好用活各项政策。积极争取省级对我市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投入,研究出台促进农业农村绿色攻坚提升行动的政策措施。

(三)强化技术指导。组织专家制定相关行动实施的技术方案,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好关键技术。推广一批生产施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集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易操作的技术模式。

附件7

国土绿化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力争到2025年,完成造林绿化15.1万亩,完成森林质量提升95.84万亩,建设省级森林城市1个、森林城镇8个、森林乡村43个,使全市森林生态系统结构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备,自然修复能力提升更加显著,综合效益更加突出,生态安全格局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对长江、陆水、富水、淦河流域现有宜林荒山、因采伐或者自然灾害造成的迹地等无立木林地、需更替修复的退化林地、疏林地、适合更新的其他灌木林地、村庄周围绿化区,实施精准造林;加强新造林抚育管护,确保成活成林。到2025年,完成造林绿化15.1万亩。

(二)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低质低效林分,通过科学采取抚育间伐、补植改造、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措施,积极开展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着力优化森林结构,提升森林质量,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态功能。到2025年,完成森林质量提升95.84万亩。

(三)实施森林城市建设工程。以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乡村建设为载体,统筹推进城乡一体综合绿化,加强城市间生态空间连接,着力发展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城市公园、绿道网络、街头绿地、小游园、绿色庭院等生态休憩空间,重点抓好道路沟渠、村庄“四旁”绿化和湾子林、农田林网建设,推进群众身边增绿,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到2025年,新建省级森林城市1个、森林城镇8个、森林乡村43个。

(四)实施门户绿化工程。加大省界门户造林绿化力度,将省界门户的每个乡镇、每个村组的荒山、公路、铁路、河流、水库、村湾纳入绿化范围。坚持高标准设计,绿化与彩化相结合,培植高大乔木林和风景林,提高省界门户绿化水平。到2025年,完成省界门户绿化0.89万亩。

(五)实施通道绿化工程。因地制宜推动新建、改建国道、省道和县乡公路两侧控制区规划范围内绿化美化;对已实施绿化的国道、省道和县乡公路进行绿化改造升级,有条件的道路适当增加林带宽度,对断带和空地补植补造,树种选择树干挺拔、树形优美、遮阴效果好、抗污能力强的树种。到2025年,完成通道绿化1万亩。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国土绿化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要定期调度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将建设任务上图入库,落实到年度、到地块、到责任单位,做到目标量化、任务具体、措施得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市级统筹、县级主体的原则,各县(市、区)在市级项目推进计划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编制县级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三个对接:一是对接国土绿化攻坚提升行动工作任务,明确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主体;二是对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科学、合理、合规落实造林地块;三是对接财政部门,统筹国家、省、市政策性项目资金,助推国土绿化攻坚提升行动。

(三)策划推进项目。积极策划申报一批重点项目,认真组织实施一批重点项目。积极申报江汉平原南部湖泊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项目(通城片区)。密切跟踪鄂东幕阜山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项目(通山、崇阳片区)和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并做好争取工作,待批复后精心组织实施。抓好幕阜山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协调、服务,推动项目早日实施。

(四)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筹措资金用于国土绿化,发挥好政府资金的撬动作用。要创新市场机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造林,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涉林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实现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的有效融合。

(五)坚持科学施策。按照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动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协同治理,形成整体合力。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宜造则造、宜改则改、宜封则封、宜退则退,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做到务实、节俭、高效。

(六)强化协同联动。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国土绿化。林业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完善扶持政策,加大对国土绿化的资金投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保障造林绿化用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通道绿化;水利和湖泊部门要做好水系绿化;其他部门也要履行职责,协同推进。

附件8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66号),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有序部署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通过三年攻坚行动,努力构建安全、和谐、健康、清洁、美丽的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加快绿色崛起,打造长江流域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筑牢鄂南幕阜山生态安全屏障。

二、主要任务

(一)高质量编制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加快推进《咸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上报审批工作,完善生态功能区保护与修复、城市化地区棕地及生态提升、农产品主产区耕地生态修复、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和生态修复项目中的公园化设计等6大专题研究。迅速启动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力争2022年6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规划文本编制工作,按程序审批印发实施。

(二)谋划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按照鄂东南幕阜山区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区的定位要求,以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为导向,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贯彻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修复理念,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谋划一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重点组织申报幕阜山片区历史遗留露天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等进入国家级生态修复项目库,通过实施地灾隐患消除、地形重塑、植被恢复、废弃土地复垦利用等工程治理,突出生态安全和生态功能,改善废弃矿山及周边生态环境,树立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三)持续推进全市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开展全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损毁和修复情况核查,制定和推进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布局等,采取自然恢复、工程、生物等措施恢复损毁土地功能。2025年前完成全市121个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修复面积约2.3万亩。根据轻重缓急原则,积极谋划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储备,申报中央、省入库项目。按照保证安全、突出生态、兼顾景观的次序,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幕阜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

(四)部署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作。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结合城乡发展用地需求,充分衔接生态修复、农业、林业、旅游、产业等专项规划,编制咸宁市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统筹我市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以及生态功能区国土综合整治任务。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示范市建设,建立健全国土综合整治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加快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大力推进赤壁市赵李桥镇、通城县大坪乡、崇阳县天城镇等12个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择优选取部分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打造湖北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建立完善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项目储备库,按照省分配指标有计划、有步骤推进项目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定期调度各县(市、区)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对全市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按照优化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选择一批基础好、有代表性、地方积极性高的项目重点推进,督促县级政府和投资主体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二)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提高公众对生态修复工作的认识水平,激发公众对生态修复的关注度,吸取公众对生态修复的建议,以鄂东南幕阜山片区整体修复成效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

附件9

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国家节水行动全面实施,到2023年底前,完成跨县(市、区)重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基本完成。到2025年底前,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6.38亿立方米以内,用水效率达到湖北省确定我市的“十四五”目标,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基流满足程度总体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节约用水管理。坚持“节水优先”治水思路,认真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组织实施《咸宁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扎实推进各项节水措施。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强化农业、工业、生活等重点领域节水。

(二)持续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围绕“合理分水、管住用水”,加快推进陆水、汀泗河等跨县(市、区)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加强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严格执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取用水监督管理,争取再生水利用试点。

(三)加强涉水工程生态泄放。开展淦河、斧头湖等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目标确定,督促水电站、水库、涵闸等工程落实生态泄放措施,强化生态调度,落实重点河湖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管控目标要求。

三、保障措施

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和湖泊局。要定期调度各县(市、区)及涉及水资源保障相关市直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沟通和工作督办,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附件10

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我市长江流域非法矮围进行全面排查,开展集中清理取缔,做到应清尽清、能清速清,维护河湖水系通畅。

二、主要任务

对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皤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富水水库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西凉湖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西凉湖鳜鱼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咸宁长江干流江段,以及斧头湖(咸宁区域)、西凉湖和黄盖湖(咸宁区域)湖泊保护区等水域内非法设置的用于捕捞、养殖的矮围进行专项整治。

(一)认真组织排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政府抓紧组织开展非法矮围排查专项行动。要针对任务确定的范围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建立矮围清单,包括矮围位置、所在水域、面积、现存围堤长度等,实施台账式管理。排查未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

(二)集中清理取缔。坚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边查边改,对照非法矮围台账开展集中清理取缔,排查发现一处,清理取缔一处,销号复核一处。

(三)开展重点抽查。市政府根据各县(市、区)排查及清理取缔情况,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和暗访,发现漏报瞒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配合长江委和省水利厅开展重点抽查工作。

(四)持续清理整治。集中清理整治阶段任务完成以后,结合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推进非法矮围清理取缔有关工作,坚决杜绝已清理取缔矮围死灰复燃、新增非法矮围等情况。长江流域禁捕期间,按照各级政府统一部署,各地相关部门定期组织排查,发现非法矮围及时组织清理取缔,自2022年起,每年11月15日前,各县(市、区)将排查清理取缔情况及台账(盖章纸质版和PDF扫描版)报市水利和湖泊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和湖泊局。要定期调度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按照市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非法矮围排查和清理取缔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对非法矮围清理取缔情况逐个点位进行复核、销号。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做好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宣传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准确把握舆论动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正面案例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咸政办发〔202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为切实做好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政府立法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对于起草、审查过程中涉及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和重大立法事项的,要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履行向市委请示报告程序。

二、严格执行立法计划。各项目起草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建由业务骨干、一线执法人员和合法性审查人员参加的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时间节点,加强经费保障,确保按时完成立法任务。其他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项目起草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共同做好草案起草工作。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项目起草工作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推进政府立法工作有序开展。

三、切实提高立法质量。项目起草单位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各项立法原则,认真落实调查研究、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各项制度,突出问题导向,科学设计制度和措施,切实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附件: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项目

附件

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3件)

(一)咸宁市西凉湖保护条例。(起草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的决定。(起草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关于协同推进武汉城市圈公共客运交通一体化发展的决定。(起草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2件)

(一)咸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二)咸宁市防洪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年鉴(2022)》编纂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函〔20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年鉴(2022)〉编纂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编纂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撰稿、编辑工作,确保《咸宁年鉴(2022)》按时限、高质量出版。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年鉴(2022)》编纂方案

《咸宁年鉴》是市人民政府主持编纂的大型资料性市情年刊和资料性工具书,是全面、系统地记录咸宁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的权威资料。自创刊以来,坚持一年一鉴,已连续编纂出版21卷。为做好《咸宁年鉴(2022)》编纂出版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客观系统记录2021年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及取得的成就,为社会各界了解咸宁、研究咸宁提供科学依据,为编史修志积累资料,发挥存史、资政、育人作用。

二、编纂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咸宁年鉴(2022)》撰稿工作的组织领导,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认真抓好撰稿工作任务落实。各供稿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固定人员担任年鉴撰稿人,确保完成撰稿工作任务。

(二)提高供稿质量。

1.稿件采用说明、记叙为主的条目体,避免写成工作总结或者新闻报道等。一般以条目为基本记述单元,按时序排列。条目分为综合性条目和单一性条目等类型。综合性条目反映年度内工作变化的总体情况和主要特点,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单一性条目一事一条,记事时间、内容等基本要素齐全。文末应署作者姓名或者撰稿单位名称。

2.稿件所记内容的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般不收录2021年12月31日以后发生的事件及产生的数据。

3.文字规范以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标点符号用法、数字用法分别参照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2011)和《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T15835—2011)。地名和单位机构、企业、事物名称应当科学规范,使用规范化全称、简称。另外,计量单位使用千米、千克、公顷等,不使用公里、公斤、亩等。

4.各供稿单位须提供3张具有存史价值的图片。图片要求主题突出、构图合理、清晰美观、说明文字要素齐全(包括时间、主题、署名等),大小1M及以上。

5.稿件中涉及的数据应当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未列入统计范围的,以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6.各供稿单位上报的文稿和图片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审稿要严把稿件政治关和保密关,杜绝出现政治性差错,防止内容泄密。

(三)按时报送稿件。

各供稿单位应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纸质稿件和电子文档及图片、附件1—3一并报送市史志研究中心。市史志研究中心要切实抓好组稿、编辑、审稿、出版等环节工作,按时完成《咸宁年鉴(2022)》编纂出版任务。

《咸宁年鉴》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为确保《咸宁年鉴(2022)》按时保质编纂出版,将视情对供稿完成进度情况进行通报。(市史志研究中心地址:咸宁市银桂路8号综治大楼四楼409室,联系人:王薇,电话:8126851,QQ:542861692,邮箱:xnfzb999@163.com)

三、《咸宁年鉴(2022)》供稿单位及内容




附件:1.领导班子成员名单

2.2021年度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单位

3.2021年度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附件1

领导班子成员名单

(以2021年12月31日在职为准)

职务

姓名

性别
















附件2

2021年度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单位

单位名称

荣誉称号

表彰单位
















附件3

2021年度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姓 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荣誉称号

表彰单位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2022年月度综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函〔202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2022年月度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2022年月度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为人民、为发展,高站位、高标准,全覆盖、全时段,严考核、严奖惩”城市管理工作总要求,推进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实现“红色物业”三年创建工作目标,强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力度,全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质效、城市文明指数和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结合住建部《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内容和县(市、区)域文明指数实地部分测评标准以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对象

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咸宁高新区,市中心城区。

二、评价范围

各县(市)按照建成区范围进行评价,咸安区、咸宁高新区、市中心城区按照市区建成区责任范围进行评价。

各县(市、区)重点对所辖乡(镇、办、场)集镇建成区综合管理工作成果等进行评价〔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报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评价内容

(一)环境卫生。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绿化带、进出城通道、社区、城郊结合部、城市河道水系周边、城市空地、车站码头、集贸市场、医院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情况。包括道路以及绿地的清扫保洁,公共厕所管理,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垃圾无害化处理等情况。

(二)市容市貌。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进出城通道、社区、城郊结合部以及城市重点部位的市容秩序治理、建筑渣土管理、施工现场等情况。对户外广告、门店牌匾、广告店招以及建筑立面管理、违规占用公共空间、乱贴乱画乱挂的清理整治等情况。综合治理人行道,合理施划停车泊位,整治侵占人行道违法停车,共享单车有序管理情况。

(三)市政设施。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道路开挖或者占用道路行为等情况,城市道路、桥涵、隧道、地下通道以及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类管线、给排水设施和其他城市公共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

(四)园林绿化。城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地以及相关设施的管理、维护情况。

(五)红色物业。“两委”(党支部、业委会)运行、物业服务、政策宣传等情况。基础管理,房屋管理,设施设备管理,保安、消防、车辆管理情况。市容管理、环境卫生、小区绿化等管理情况。

(六)其他工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纳入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评价的内容。

四、评价方法

(一)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综合评价由实地暗访、实地明查、问题整改三部分组成。

1.实地暗访。由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以暗访形式实地开展定点道路、城市抽查、城市巡查和“红色物业”分类量化指标等管理工作进行评价。

2.实地明查。由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组建联合考评专班,在6月和12月以明查形式实地开展“红色物业”共性指标检查评价。检查结果在当月20日前报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问题整改。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当月考评结果制定问题整改清单并下发各评价对象,以暗访形式对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列入下月度综合评价内容。

(二)各县(市、区)每月对所辖乡(镇、办、场)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在当月25日之前将结果报送至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计分方式

(一)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综合评价得分=(定点道路检查得分+城市抽查得分+城市巡查得分+问题整改得分)×90%+“红色物业”月度考评得分(共性指标得分+分类量化指标得分)×10%。

(二)市中心城区、咸宁高新区“红色物业”月度综合评价得分共用咸安区“红色物业”月度综合评价得分。

(三)市中心城区采取加权计分,将当月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综合评价得分下调1个百分点,形成排名得分。

六、结果运用

(一)排名通报。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第三方机构评价结果实行每月排名(其中,6月、12月“红色物业”月度综合评价得分由明查共性指标得分和第三方机构暗访分类量化指标得分组成),月度评价结果在《咸宁日报》、咸宁广播电视台等市级媒体公布。各县(市、区)对所辖乡(镇、办、场)每月综合评价结果进行排名,首、末名同步在市级媒体公布。

(二)评价分析。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开展月度综合评价分析,不定期组织开展综合评价工作讲评,总结工作经验、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清单。

(三)经济奖惩。每月根据评价排名情况进行经济奖惩,第一名奖100万元,第二名奖60万元,第三名奖30万元;倒数第一名罚100万元,倒数第二名罚60万元,倒数第三名罚30万元,通过各地往来账户一周内予以兑现。

(四)目标考评。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综合评价结果纳入各地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评价体系。

七、措施要求

(一)坚持高位推动,强化组织领导。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综合评价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高位推进,凝聚上下合力,形成党委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市、县(市、区)、乡(镇、办、场)三级联动,全民参与的“大城管”工作格局。

(二)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追责问责。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月度综合评价工作,客观公正进行评价,做到评价依据、标准以及程序公开透明。要做好相关影像留存和答疑释惑工作;对存在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严格追责问责。

(三)坚持正面导向,营造良好氛围。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发现、总结各地各部门在城市管理综合评价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统筹做好市级主要媒体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坚持以身作则,严守工作纪律。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城市管理月度综合评价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月度综合评价工作。要认真对照问题清单抓整改,对照整改措施抓落实,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松劲,整改不到位不放手。

附件:1.咸宁市各县(市)城市管理工作月度评价指标细则

2.咸安区城市管理工作月度评价指标细则

3.咸宁高新区城市管理工作月度评价指标细则

4.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月度评价指标细则

5.小区“红色物业”评价指标细则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函〔202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4号)精神,推进制度创新,提高经济对外开放度,确保复制推广工作落地落细落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背景

2021年,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湖北自贸试验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围绕产业发展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市场导向,在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创新驱动发展、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法治建设等方面探索形成新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

复制推广湖北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重要指示精神,更大力度深化改革开放、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咸宁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复制推广事项及措施

(一)项目赋码实现企业用电报装“全程代办”。打通供电、智慧城市、政务服务等平台,提前掌握客户办电需求,前移报装服务窗口,主动上门为客户提供用电报装帮办代办服务,实行线上工单传递,将“客户等电”转变为“电等客户”,实现企业“不见面”办电。一是用电信息提前获取。打通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信息、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优化升级咸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现项目赋码信息(客户产权地址、事项编码、联系人等)实时共享、提前获取,报装经理根据信息主动联系客户,了解项目规模、规划进度、用电需求等信息,提前启动用电报装资料收集、供电方案编制等工作。二是报装业务帮办代办。对咸宁市范围内用电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实现低压“零费用”接入,对10千伏及以上用电报装业务,安排专人对接现场勘察、方案设计、竣工检验,用电报装费用收取、供用电合同签订、停(送)电信息报送、涉电行政审批等通过“网上办、上门办、代理办”方式,实现“只对一人,只跑一次”。三是工单传递线上协同。建立业务协同工单传递制度,全面梳理高压业扩报装从受理至送电全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在各协同关键节点实行电子工单任务在线派发、收取,并进行及时催办、限时预警、定期通报,实现协同环节电子工单全覆盖,全流程留痕管理。(牵头领导:杨良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咸宁供电公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数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二)创建“年度税务账单”。利用信息技术分析金税三期系统税收数据,利用大数据为纳税人精准“画像”,打造“年度税务账单”项目,实现“一单在手”涉税款项“溯本清源”、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凭证“随行随用”。“年度税务账单”共包括年度缴纳税费单、减免税费单、办税事项单、纳税信用单、风险提示单等五大查询功能。纳税缴费单涵盖16个税种,6个税费,汇总展示全年缴纳信息、分税种金额;减免税费单可清晰呈现全年各种税费享受的政策红利;办税事项单记录企业运转效率,统计企业在不同年份之间办理各类涉税事项存在的提供资料差异、办理环节差异、办税实践差异等数据;纳税信用单适时显示每年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随身随行随用;风险提示单对A级之外的其他等级信用失分进行提示提醒。“年度税务账单”推出后,为促进税企交流、精准服务企业提供有力保障。(牵头领导:杨良锋;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三)不动产登记“证缴分离”改革。厘清不动产售买双方涉税义务,打破“先税后证”管理模式,实施“证缴分离”改革,从制度层面破解“办证难”问题。一是加强信息共享,事前事中管控。全程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涉税信息共享,及时更新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涉税信息,建立不动产涉税信息数据库;对纳税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实行风险监控,精准开展风险应对和应纳税款的催报催缴工作,推动各税种联动协同管理;在增值税销售不动产纳税义务发生后,辅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开具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有效保障购房人基本权益。二是简化办证流程,方便购房人。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现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税收征管系统无缝对接,进一步整合、简化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资料受理和出证全程一个窗口,防止购房人多头跑。三是实现网上办理,拓展办证新模式。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依托“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将不动产交易集成服务场景从PC端延伸至移动端。购房人通过“鄂汇办”APP不动产登记专区,即可在线申请网上预约、转移登记、网上缴税、网上缴费、抵押登记和领取不动产电子证照,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全程“掌上办”。四是转变税收管理模式。将购房人办证缴纳契税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环节缴纳税费相分离,解决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欠税“办证难”问题。受让方只需提供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缴纳应缴税费后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牵头领导:杨良锋;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一证制”。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合并发放+联合监管”新模式,实现办理一个施工许可“大证”、建设一批子项目的新举措。一是一次申报。对符合条件的综合工程建设项目,市住建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前介入做好事前指导服务,确定项目建设选址方案、规划设计方案以及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建设单位对符合要求的所有子项目一次性提出建设申请,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集中研究审批,实现一证服务一批项目。二是容缺受理。对符合条件且项目建设选址方案、规划设计方案以及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明确的综合工程建设项目,市住建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步受理规划选址与施工许可,在完成项目现场踏勘和开工选址意见后,建设单位承诺未来各子项工程的相关资料在正式开工前补齐、监管部门踏勘后开工建设,即完成审批并发放施工许可。施工许可发放后,各子项目的开工节点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三是联合监管。“一证制”项目开工后,市住建局结合项目建设内容,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强对“一证制”项目的联合监管,确保一证许可项目高质量推进。项目竣工后,依据建设单位申请,市住建局牵头组织联合验收,联合验收成员单位负责对建设单位承诺履行情况、工程建设质量等进行把关,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指导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到位。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条件的,联合验收不予通过,并追究建设单位责任。(牵头领导:吴刚;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五)林木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告知承诺制。实行林木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办证时间从5个工作日缩短为当场办证,办证资料由8项简化为1张证件。一是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自主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签字盖章后向审批机关线上提交申请材料,一网办理;也可在政务服务林业窗口书面签订《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对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不再收取其他证明材料,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二是精简申报材料。将办证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由原来的10项减少到3项,办证申请材料应简尽减,自主申请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只需提供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即可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实现“1小时”拿证。三是加强诚信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投诉举报等方式对其承诺事项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查验。对发现实际与承诺事项内容不符的,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管理,林业主管部门视具体情节责令限期整改,或者依法撤销许可决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司法机关。(牵头领导:吴刚;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六)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坚持“互联网+”理念,通过现有“湖北智慧兽医”平台,提升检疫监管全链条信息化管理水平,解决以往市场主体需到定点机构多次申报、往返取证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检疫效率。一是建立畜牧信息档案。借助“湖北智慧兽医”APP,完成畜禽养殖、申请人网上申报、畜禽运载车辆网上备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网上受理审核、目的地监管机构网上审核等信息录入,建立从畜禽引种、科学饲养、防疫检疫、运输屠宰的全生命周期信息档案。二是出具电子检疫证明。养殖企业通过APP进行网上检疫申报,辖区官方兽医在检疫服务平台对畜禽养殖档案、免疫报告、非洲猪瘟检测报告、运输车辆资质等照片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官方兽医现场检查畜禽健康状况后,在APP上为服务对象“一站式”办理电子检疫合格证明。(牵头领导:刘复兴;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七)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对标《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将有申请和延展临时入境需求、具有不同条件的自然人详细分为12种情况,分别明确各种情况申请时所需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办结期限、办理机构及程序事项,明确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及认定材料,提高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水平。一是整理摸清潜在人才名单。全面摸排涉外重点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获人才奖项的外籍人才,形成符合永久居留条件潜在外籍人才和有意向申请永久居留外籍人才名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精准开展工作。二是明确居留许可办理条件、材料及程序。明确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所需满足的条件、提交的材料清单、办结时限以及人才职业成就认定标准,对市场化渠道申请永久居留收入及纳税标准给出具体管理办法,确保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三是精准服务外籍人才。利用现有各种平台,推介永久居留申请政策及法律法规,让有需求的外籍人员吃透政策,避免因不懂政策产生畏难情绪。以移民事务服务中心建设为契机,加强法律政策宣讲,提高外国人对永久居留身份证申领、使用的知晓度和积极性,并在外籍人员取得永久居留身份后依托移民事务服务中心做好全流程闭环式跟踪服务。四是用足用活便利政策。对于申请人递交材料有困难的,实施永久居留材料容缺受理后补服务举措;在境外的外籍人才永久居留申请可代办;确实不便提供材料的,按规定采取承诺制办法等,一对一为申请人“量身定制”永久居留方案,指导人才快速完成永久居留申请流程。(牵头领导:吴晓波;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八)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以群众满意度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检验标准,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普惠化,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服务性、保障性作用。一是创新体系构建方法。制定《咸宁市开发园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涵盖动态服务过程评价和静态服务结果评价,适应本地特点的层次分明、体系完备、要素齐全、可随着发展变化动态调整的普适性强的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二是筑牢评价体系根基。结合咸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际,综合制定考核权重、考核等次以及考核指标的分类,涵盖动态服务过程评价和静态服务结果评价,健全评价结果的发布、监测、汇集、分析、运用机制,以及依据评价结果的反馈、改进、督导机制。三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以全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核心,以园区个性化服务标准体系为引领,针对企业实际需求,加快形成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提升企业办事便利、降低企业争议解决成本的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牵头领导:吴晓波;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九)不动产点对点司法查控。探索“互联网+不动产查询、查封登记”改革,法院执行干警足不出户可在线上完成查询、查解封、裁定过户等事项,实现由传统线下“面对面”向实时线上“网对网”的办案模式转变,提高法院对涉案不动产的即时有效控制,提高执法工作效率。一是资源高效整合,搭建查控平台。遵循“便捷高效、智能精准”原则,市法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数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实现数据联通、信息共享,搭建不动产司法查控平台,实时掌握当事人信息。二是优化精简流程,实现网上办理。依托咸宁不动产“e登记”服务大厅,线上即可完成不动产登记的自助查询、线上查封、解封、打印送达回执等业务办理,不动产司法查控不再需要专人“面对面”现场办理,实现“零材料、零跑动、零见面”。三是专人负责查控,全程有痕可查。市法院设立查控专员岗位,统一对接各级法院的查控申请,查控记录后台留痕,定期抽检,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谨防滥用查控权利,促进不动产登记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牵头领导:吴晓波;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数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十)进口货物目的地检查新模式。依托科技手段,对一般认证及以上企业进口符合条件货物涉及进口货物目的地检查的,将传统的海关关员双人作业现场查验创新为使用远程视频方式实施,解决传统模式下海关行政执法资源(包括执法人员、执法车辆等)无法满足企业时效性要求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有效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一是在原来由海关关员双人作业,携带移动查验单兵作业系统终端到企业工厂或者仓库所在地实施的基础上,增加海关关员双人按指令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在线作业模式。二是打造专用远程视频支撑平台,允许企业有条件接入,实现海关与检查作业现场的联动。三是实时连线视频同步接入海关,可向双方发布指令,实现与企业现场的实时音视频通话,业务专家可适时介入;可对关键点拍照,对全过程录像,全程音视频资料按规定时限保存在系统云端,确保可追溯。(牵头领导:李丽;牵头单位:武昌海关咸宁办事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十一)加工贸易集中作业改革。对加工贸易采取集中作业中心办理,坚持“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优化业务办理“零接触”服务,企业足不出户可享受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审核带来的高效和便利,逐步实现“执法标准统一、办理流程统一、管理要求统一、执法结果统一”的改革目标。一是将咸宁加工贸易企业手账册设立(变更)、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结案等业务全部集中到位于武昌海关的加工贸易集中作业中心办理;隶属海关现场数据全部汇总到武汉海关加工贸易集中作业中心。武汉海关通过加工贸易系统、可视化处置平台对在线申报电子数据、上传随附单证进行快捷办结。二是加工贸易集中作业中心发挥集中作业协调海关内外的桥梁作用,加强中心与企业属地管理海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强化现场实地实货调研,打破集约模式带来的相对物理空间隔离。三是对规范经营企业实行“一本账册”“一次申报”“信任管理”等优惠措施,给予守法合规企业最大通关便利。(牵头领导:李丽;牵头单位:武昌海关咸宁办事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十二)智慧监管服务企业年报自主公示。建设咸宁市智慧监管精准服务企业年报自主公示系统,以服务企业为核心,构建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摸清区域内注册企业数量、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精准宣传、催报。通过分析市场主体数据、主体历年年报数据,加强年报数据分析和监测,全面落实咸宁市市场主体自主年报全省试点工作。一是通过咸宁市市场监管风险预警综合监管平台获得市场主体法人信息与湖北省健康码数据接口进行比对,准确及时完善咸宁市辖区内32.4万市场主体的法人联系方式信息。二是完成年报自主公示预警信息管理子系统,通过统一的数据标准、数据交换方式以及个性化定制的信息模式来实现预警信息提醒及完成告知,对联系方式和法人不一致的错误信息,提供反馈修改机制,对未完成年报自主公示的企业法人推送提醒警示短信,提升年报“点对点”宣传服务有效性。同时不定期向企业进行相关的服务宣传,用心用情服务企业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三是完成企业年报自主公示数据分析平台建设,构建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与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及税务服务的数据对接。探索分级分类监控信用风险,借助咸宁市市场监管风险预警综合监管平台,构建年报风险预警模型,动态划分企业年报信用等级,按照“主动申报”“引导帮扶”“重点关注”“异常清退”四大类型,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开展差异化年报宣传工作。开发咸宁市企业年报自主公示小程序,提供年报操作手册、未年报案例等内容推送,提供留言咨询服务。加强企业年报数据分析,完善企业年报数据统计功能,通过四类主体占比、各类主体年报率、年报催报效果等多维度分析企业年报数据,积极稳妥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确保企业年报率稳定在较高水平。加强与“企业专属网页”及“免申即享”平台整合。(牵头领导:李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政数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十三)创新绩效考核提升双创载体市场化运营能力。在咸宁高新区创新对孵化载体的政策支持和评价管理机制,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及可持续运营能力等方面开展绩效考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与投放精准度。一是强化政策项目引领。抓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专项政策落地落实,根据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不同类型科技资源载体的发展特点,分类型、分层次、有针对性地予以政策支持。二是创新绩效评价机制。参照先进发达地区,制定创业孵化平台绩效考评办法,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考核,研究不同孵化载体的运营模式,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及可持续运营能力等方面设计评价指标。三是培育平台提档升级。加快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载体,引导市创业孵化平台参与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争取省科技厅专项资金。四是提高创业服务能力。引导孵化载体为在孵企业提供工商、税务等行政服务事项辅导、帮办、代办服务;引导各类孵化载体举办创业论坛、创业大赛等多样化活动;加强创业孵化人才队伍建设,举办创业服务人员培训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牵头领导:熊享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重要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深入研究湖北自贸试验区的先行先试经验和做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集聚创新资源,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对标先进地区,安排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确保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全面推进、取得实效。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在复制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期完成复制推广工作,并于2022年9月10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复制推广工作完成情况。市商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督促检查、总结评估复制推广工作进展情况及其效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责任编辑:但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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