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十二条配套措施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以“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5G+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中心城区三、四轮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咸政发〔20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咸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鄂政发〔2021〕38号)精神,积极推进体育强省建设咸宁实施,服务健康咸宁建设,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主线,将全民健身融入“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发展目标定位,为构建“武咸同城、市区引领、两带驱动、全域推进”作出积极贡献。到2025年,构建符合咸宁经济社会发展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意识、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超过42%,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超过93.5%,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5名,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建立全市各级政府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体育强省建设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体育健身消费助力体育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完成各项定量、定性指标任务。谋划建设体育强市、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推动基层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实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融合化、多元化。
(二)增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
全面落实《咸宁市中心城区公共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实施方案》,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短板行动计划,完善城乡体育场地设施。积极申报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等省级项目,开工建设全国门球基地项目,加快推动市全民健身中心(含市游泳馆)项目,完成城区小微运动场地、咸宁体育中心升级改造、中心城区体育器材“适老化”改造等项目,大力支持建设潜山体育文化公园项目。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公共体育场馆建设力度,规划建设满足百姓需要,适合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妇女等重点人群的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多功能运动场、足球场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以举办咸宁市运动会为契机,推动各县(市、区)新建“一场两馆”。到2025年,各县(市、区)基本实现“一场两馆”建设目标,新建居住社区健身设施配套基本达到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既有居住社区全民健身设施短板基本补齐,乡村全民健身设施提档升级基本实现全覆盖。
深化体育场馆“双改”(改造功能、改造机制)机制改革,创新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模式,提升公共体育场馆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符合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依法免费或者低收费对外开放;为社会资本投入的体育场地争取相关政策补助;通过深化“体教融合”,鼓励符合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
(三)丰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持续唱响“崇尚人人体育、共创美好生活”全民健身主题,积极申办全国性老年人体育赛事活动,争创1—2个省级群众体育精品赛事,打造“一县一品”全民健身赛事,举办咸宁市乡镇农民运动会,形成“群众天天有锻炼、村(社区)月月有活动、乡镇年年有赛事”的全民健身格局。继续举办好咸宁市运动会、咸宁马拉松、咸宁龙舟公开赛、全市社区运动会等大型体育赛事活动。进一步提升“香约温泉”迎新春系列活动、咸宁城区春季健步跑、8.8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汽车旅游集结赛、健身赶集会传统体育赛事活动品质。围绕彰显“全国围棋之乡”品牌,大力开展围棋项目培训和赛事活动。以北京冬奥会为契机,推动冰雪运动进校园,积极申办全省冰雪运动培训班,大力培养冰雪运动专业团队,支持九宫山滑雪场举办“骑进九宫山 滑向全世界”的冰雪品牌赛事,拓展完善九宫山滑雪场户外场地设施。广泛开展气排球、网球、门球、广场舞、跆拳道、武术、龙舟等群众喜闻乐见和民族民间传统的体育赛事活动。重点推进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发展。
按照全省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指南目录参赛办赛,建立全市年度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指南目录。推动“双申”机制改革,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赛事活动,对成功申办省级及以上体育赛事活动的体育场馆给予政策、经费支持。加强赛事活动应急处置、疫情防控、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工作,保障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有序、高效开展。
(四)健全体育社会组织网络。
发挥中共咸宁市体育行业委员会对全市体育社会组织的指导作用,结合“支部1234工作法”,构建党建引领、覆盖城乡、富有活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民健身社会组织网络。完善全市各级体育总会建设,探寻体育总会向乡镇(街道)延伸,发挥各级体育总会的枢纽作用;建优建实全市各级单项体育协会,加强市级协会同省级、其他市州协会的学习交流和对县级协会的指导,发挥单项体育协会桥梁纽带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体育事业发展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力量创办体育项目俱乐部,主办、承办高水平体育赛事活动。
推进市体育总会和体育社会组织实体化改革,在党建引领、财务规范、人员齐整等方面逐步提升体育社会组织的自治、更新和发展能力。加大政府购买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力度。培育一批以志愿服务为主,立足基层、服务百姓的示范性体育社会组织,创建1支体育社会组织乡贤志愿服务队,打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把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志愿服务体系。
(五)提高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
加强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广泛吸纳优秀教练员及退役运动员、在职或者退休优秀体育教师、市级体育名人等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组织参加国家级、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开展二级、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推进科学健身讲座、健身技能培训、体育赛事活动等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普及推广健康理念、健身方法、运动技能,建立形成市、县、乡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体系。
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常态化,每年按时完成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建立国民体质监测常态化工作机制。在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布局国民体质监测站,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提高城乡国民体质抽样检测比例。办好“健康进万家”全民健身大讲堂活动,动员组织基层社区参与其中,扩大科学健身指导覆盖面。
(六)加强重点人群健身服务。
发挥全市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年体协等作用,推动职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少数民族等重点人群参与健身。修订完善《咸宁市参加省级体育竞赛奖励办法》并加以落实,对符合条件的人群应奖尽奖。开展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等突出问题的科学普及和体育干预,引导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在体育锻炼中增强体质、锤炼意志、健全人格。组织开展老年人健身锻炼,办好老年人体育赛事活动,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身休闲项目。对公共体育场馆部分设施进行功能性改造,为更多残疾人士提供健身便利,办好残疾人各类赛事活动。组织妇女积极参与群众性健身活动,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挖掘和推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开展民族传统体育赛事活动,组队参加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七)深化全民健身融合发展。
深化“体教融合”。在“双减”政策背景下,加快出台《关于加强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推进全市体育课程改革,在校学生至少掌握1项终身受益的运动技能,进一步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养成终身锻炼的良好习惯。积极融入全省“百俱进百校”活动,扶持12个市级青少年单项训练基地建设,适当增加训练基地数量,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青少年体育发展,探索训练基地和体育俱乐部进校园,大力开展体育训练指导和赛事活动服务,加强体育教师和教练员梯队建设。每年开展不少于5个项目的市级青少年锦标赛,为青少年运动员提供展示平台。积极推进全市中小学体育考试改革,科学制定选考项目,完善测试标准,注重过程评价。建立健全体教融合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做好攀岩等项目“省队市办”,恢复市体育运动学校,发挥县(市、区)级业余体校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的主力军作用。
加强“体卫融合”。将“体卫融合”融入咸宁大健康产业发展,推动健康关口前移,构建集运动营养、科学健身、伤病防护、心理调适为一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主动健身健康新模式。依托有条件的国内高校或者当地高校,研制出台慢性病防治运动干预服务指南或者科学运动处方。将“323”攻坚行动健康科普活动纳入社区运动会,联合卫健部门和社区,将体卫融合延伸至基层。
促进“体旅融合”。围绕武咸同城一体化发展,依托我市“北水南山”的地域优势和独特的红色资源,推动攀岩、水上、航空、冰雪、三车(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户外运动项目与旅游深度融合。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国桂花城建设,紧握体育项目招商引资的“金钥匙”,充分利用国家、省、市招商引资的相关政策,建设潜山体育文化公园、黑山汽车文化公园等体育旅游设施项目。实施“体育+乡村振兴”,培育1—2个山水田园特色的乡村体育旅游项目,助力乡村振兴。
(八)营造全民健身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引导市民树立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新理念,培养健康生活新方式,养成体育消费新习惯。大力弘扬全民健身文化,以北京冬奥会为契机,普及推广冰雪运动文化,发挥体育文化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加强对体育赛事活动的宣传报道,激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热情,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开展“健身1带1”全民健身活动,要求每1个在校学生掌握1项运动技能,带动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动员每1个家庭培养1项体育兴趣爱好,带动市民身心素质水平提升;倡导每1个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1次比赛,带动职工积极向上工作态度;推动每1个县(市、区)每年举办1次大型体育赛事,带动当地体育消费水平。
三、重点工程
(一)全民健身体育场地升级工程。
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市城区“一河两岸”地域优势,全力推动市本级“一场两馆”建设和大型体育场馆功能升级,支持各县(市、区)“一场两馆”建设。通过挖掘山边、河边、湖边的“三边”存量用地和改造老旧厂房、闲置用地等,用于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积极申报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建设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多功能运动场、足球场、文体广场等。新建市全民健身中心(含市游泳馆)1个、体育公园1个、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项目100个,每万人拥有足球场达到1.2块。
(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普惠工程。
开展(参与)群众喜闻乐见、时尚休闲、民族民间的“百千万”〔百场省级、千场市县级、万场街道社区(乡镇村)级〕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省级赛事活动要积极组队参与,市级赛事活动主要依托市体育总会、市单项体育协会等体育组织开展,县(市、区)级赛事活动主要利用当地资源特色打造县域特色品牌赛事活动,街道社区(乡镇村)主要通过社区运动会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营造全民健身氛围,丰富群众体育文化生活。适当降低办赛门槛、创新办赛模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赛事,加强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绩效评估,建立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评级评优机制。
(三)体育社会组织壮骨工程。
修定完善《咸宁市体育类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咸宁市市属体育社会组织评价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等管理、考评办法。按时完成市体育总会和全市各级体育协会换届、改选工作,科学民主地选出各类组织领导班子,重点选好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会长。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实体化改革,鼓励支持武术、跆拳道等有条件、有能力的单项体育协会通过教育培训、竞赛表演、体育用品等多产业融合发展,探索“协会+企业”运作模式。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完善全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每年申办2个以上省级及以上青少年体育赛事,推动体育赛事市场化运作实施,进一步鼓励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
(四)全民健身产业发展跨越工程。
加强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创建,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大力发展运动休闲业,扶持发展体育用品制造业,夯实体育教育培训业,稳步扩大体育彩票业,在政策上帮扶体育产业,推动形成各体育企业建成一栋办公楼、一个训练馆、一个运营中心的“3个一”帮扶计划。加强体卫融合,设置体卫融合专项工作经费,通过体育赛事进基层,开展健康体检,开具运动处方,打造健康站点等方式,助力健身产业与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五)全民健身体育品牌创建工程。
提升“全国围棋之乡”品牌影响力,重点开展围棋“七进”活动。积极申办国家级、省级高水平门球赛事活动,全力办好省第十六届运动会门球项目比赛,争创“全国门球基地”。加快攀岩项目场地设施建设,努力打造“全省攀岩基地”。全面推进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创建工作,通过场地设施、赛事活动、人才培养等方面全面提高县域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县域城市社会发展活力,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和健康水平,推动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创建1个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体育强县(市、区)新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全民健身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计划,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核心指标列入创文、创卫活动考核评价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发挥本地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和全民健身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建立部门联动、分工合作、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政策保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全民健身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各级财政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力度。严格落实体彩公益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或者擅自调整,保证体彩公益金重点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拓宽社会资本投入全民健身事业渠道,促进社会资本参与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力度,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
(三)壮大人才队伍。加强教育、人社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优化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机制,拓宽体育人才培养渠道,完善体育人才晋升机制,积极引导退役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以及其他领域人才加入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为全民健身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加大体育部门人员培训、挂职、交流力度,夯实人才基础,提升服务体育事业发展能力。
(四)实施绩效评估。定期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实施效果开展科学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进行跟踪督办。到2025年,各地体育部门负责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体育部门报告。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咸政办发〔202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切实保障社会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2年4月起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咸安区690元/人/月、嘉鱼县650元/人/月、赤壁市650元/人/月、通城县600元/人/月、崇阳县600元/人/月、通山县600元/人/月。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咸安区6600元/人/年、嘉鱼县7020元/人/年、赤壁市6600元/人/年、通城县6062元/人/年、崇阳县6000元/人/年、通山县6000元/人/年。
三、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咸安区12144元/人/年、嘉鱼县14040元/人/年、赤壁市12252元/人/年、通城县12132元/人/年、崇阳县11388元/人/年、通山县10080元/人/年。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当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按照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增加照料护理经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照料护理经费在扣减基本生活标准基础上增加至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33%。
(四)县域内同时供养城乡特困人员的机构统一救助供养标准。
四、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
咸安区1380元/人/月、嘉鱼县1300元/人/月、赤壁市1300元/人/月、通城县1200元/人/月、崇阳县1200元/人/月、通山县1200元/人/月。
五、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
咸安区26496元/人/年、嘉鱼县24960元/人/年、赤壁市24960元/人/年、通城县23040元/人/年、崇阳县23040元/人/年、通山县23040元/人/年。
新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十二条配套措施的通知
咸政办发〔202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十二条配套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十二条配套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全面两孩配套政策的意见》(咸政办发〔2018〕33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三孩生育政策提出如下措施。
一、改善生育健康服务环境。新建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通过新建或者改扩建提档升级。加快推进“云上妇幼”和安全产房建设。
二、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包括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制度、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危急重症救治制度、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制度和约谈通报制度),加强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
三、提高人口出生素质。在全面落实国家免费妇幼健康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政策内二孩及以上怀孕妇女在市内助产机构接受孕期健康检查服务的,每人另外补贴300元,所需经费除参加生育保险的从生育保险金中支付以外,其余部分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依托市内产前筛查机构和产前诊断中心为全市政策内二孩及以上怀孕妇女开展免费无创产前基因检测;依托市内助产机构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为全市政策内二孩及以上新生儿开展免费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所需经费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
四、加大住院分娩补助力度。在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待遇基础上,政策内二孩及以上产妇在市内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另外给予500元分娩补贴,所需经费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
五、规范开展不孕不育诊治。对女方年满35周岁、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家庭,在市内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费用,按照每户累计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予以报销,所需经费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
六、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县两级分别依托妇幼保健院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到2025年底,市、县两级分别至少建立1所公办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1所规范化亲子小屋,乡镇(街道)至少建立1所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在全面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基础上,对在市内登记备案托育机构或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幼儿园入托的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婴幼儿,每学期发放500元入托补贴,所需经费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开展托育机构示范创建活动,从2022—2025年,每两年在全市评选20个示范托育机构,每个奖补5万元,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七、大力培养托育服务人才。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健康职业学院、咸宁职教(集团)学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将托育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培育产教融合性企业,“十四五”期间,培养规模不少于1000人。
八、降低教育成本。对在市内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幼儿,每学期减免10%保教费,所需经费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
九、适当延长产假、护理假及育儿假。严格落实《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的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将政策内二孩及以上产妇产假延长至6个月,配偶护理假延长至1个月,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育儿假延长至15天。产假、护理假及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由用人单位照常发放。生育(护理假)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支付。
十、支持改善住房条件。对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未成年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在申请保障性住房时优先予以分配,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差异化照顾。对职工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的家庭在市内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者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限额的1.5倍。职工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孩子后在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利率按照放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不再上浮。
十一、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各类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在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或者固定工作时长的前提下,用人单位要优先考虑怀孕期和幼儿小于3岁的女职工生养子女的实际需求。
十二、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国情、国策意识,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要将配套措施所需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对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卫健、教育、人社、住建、医保、住房公积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办理流程,确保各项配套措施落实落细。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组织要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共同推进配套措施顺利开展。宣传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以上政策待遇适用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咸宁市户籍居民和取得居住证的在咸务工经商的非咸宁市户籍人员。市直单位(包括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温泉城区市属企业、温泉城区中央及省垂直管理单位)适用对象所需补助经费由市财政转移支付至咸安区统一支付;不在温泉城区的驻咸垂直管理单位适用对象政策待遇由所在县(市、区)落实。驻咸垂直管理单位适用对象在咸宁市以外其他地区享受相同政策待遇的不叠加享受。
本通知涉及入托补贴和保教费减免政策待遇自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其他政策待遇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赤壁青砖茶产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咸政办发〔202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武夷山调研时提出把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这篇文章做好的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培育壮大茶产业等重点农业产业链的工作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做大做强赤壁青砖茶产业的工作安排,推动赤壁青砖茶产业取得突破性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市第六次党代会工作安排,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以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为主线,以提质增效为核心,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茶农增收、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加快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步伐,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服务监管,构建茶产业、茶经济、茶生态、茶旅游和茶文化互融共进、协调发展的现代茶产业体系。
二、目标任务
通过3—4年培育和提升,全市茶业经营主体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品牌带动力大幅提高,现代市场营销体系基本形成。把我市建设成为国内外知名的青砖茶生产、加工、贸易、文化和茶旅游重要基地,实现茶企茶农、消费者多方共赢。到2025年,全市茶园面积达到55万亩,茶叶总产量达到15万吨,全产业链综合产值达到350亿元以上。其中,青砖茶产量突破10万吨,全产业链综合产值达到250亿元以上。青砖茶在国内黑茶市场份额提升至30%,赤壁青砖茶公共品牌价值达到60亿元,建成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三、主要举措
(一)打造全域生态茶园。按照茶旅融合标准,坚持绿色生态优先。推动低产老茶园改造,通过开展“三改两绿一提升”(改良土壤、改良树型、改良品种,绿色生产、绿色屏障,提升基础设施)行动,构建茶园绿色生态系统,打造生态茶园。大力推广种植中茶108、鄂茶1号等低氟良种茶树。全面推广茶园绿色生产集成技术,推广使用LED杀虫灯、诱虫色板、性诱剂和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手段;推广使用有机肥和茶树专用肥,深入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大力构建茶园绿色保护屏障,在茶园周围营造防护林,在茶园内配植遮荫树、套种观赏树种。严厉打击禁用农业投入品在茶叶上的使用,不断完善农资服务体系。支持绿色、有机茶园基地建设。到2025年,全市建成全域生态茶园,绿色茶园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有机茶园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
(二)推行清洁化初制加工。在全市范围内鼓励建设青砖茶清洁化初制加工厂,执行《赤壁青砖茶清洁化生产技术规范》《低氟青砖茶加工技术规程》等标准,并配套建设专业晒场。市级要加强统筹,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按照标准生产清洁化青砖茶原料,鼓励青砖茶加工企业收购本地原料。制定老青茶质量等级标准,推进青砖茶原料分级分类,实现老青茶分级加工。推进茶叶初制加工厂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把好鲜叶原料质量安全准入关。推动加工企业、初制加工厂、茶园基地组建产业联合体,抱团发展。到2025年,全市1000亩以上的茶园均配套建设一家青砖茶清洁化初制加工厂。
(三)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大精深加工设备改造提升力度,鼓励企业开展新工艺、新产品、新包装等创新研究。支持建立赤壁青砖茶标准化加工体系,建设现代化精制车间、数控化的发酵室和陈化室、智能化的仓储中心。加大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培育,加大高精尖检验检测设备的引进投入,增强“产学研检创”能力。组织专家团队开展青砖茶降氟技术科研攻关,推动青砖茶清洁化生产、加工研发、低氟产品开发。引导鼓励茶企创新,围绕“四化”(便捷化、高雅化、时尚化、功能化)延长产业链,加快青砖茶新产品开发,重点开发低氟青砖茶、高品质砖茶、瓶装茶饮、青砖茶点、青砖奶茶等产品;支持建设青砖茶食品厂、青砖茶发酵园区。加强产品包装的设计创新,推广使用绿色设计、绿色包装材料,满足消费市场绿色生活需要。
(四)共建共享公共品牌。整合全市资源共同打造赤壁青砖茶重点区域公共品牌,引导全市所有青砖茶企业统一执行赤壁青砖茶团体标准、统一使用赤壁青砖茶品牌标识。支持一批经济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合作、资产转让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做大做强做优龙头企业。开展新版“赤壁青砖茶”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工作,申报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将保护区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青砖茶产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支持本地砖茶企业使用赤壁青砖茶品牌,提升夏秋茶利用率,共同做大做强青砖茶产业。
(五)加强品牌宣传推广。推动赤壁青砖茶进高铁,打造赤壁青砖茶专列;推动赤壁青砖茶进机场,在武汉、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机场设立赤壁青砖茶宣传牌或者品牌门店。支持“赤壁青砖茶”商标授权企业在国内一二线城市以及边疆城市开设销售门店、发布户外广告。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在武汉市新建一大批对外宣传交流的窗口,统一装修风格,建设赤壁青砖茶专卖店、形象店。以弘扬万里茶道历史和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为契机,鼓励茶企走出去,对在国外设立加工厂、营销中心的企业予以奖补。支持青砖茶出口企业发展壮大。
(六)加快茶旅融合发展。推进茶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大力挖掘茶叶旅游资源,支持赤壁青砖茶国家公园、崇阳青山镇三产融合产业园、嘉鱼田野集团茶产业园、通山厚生祥茶生态产业园、鄂南剑春茶产业园和黄荆塘生态茶旅产业园项目建设。支持“世界茶业第一古镇”羊楼洞、福人九井峰生态茶产业园申报4A级景区。支持龙佑温泉度假区、羊楼洞茶文化生态产业园、春泉庄温泉酒店联合建设汤茶康养特色小镇。鼓励茶叶企业在旅游景点开设特色各异的名茶店、茶楼、茶馆。新推出4—6条茶叶精品旅游线路,带动乡村茶旅游。
(七)挖掘弘扬茶文化。开展茶文化宣传体验活动,支持建设一批具有浓郁茶文化特色的茶博物馆、采茶体验馆、制茶手工作坊、茶山骑行公园、茶科普教育基地。举办好“一带一路”赤壁青砖茶产业发展大会。深入挖掘“万里茶道”文化价值,举办“万里茶道寻源”系列活动。大力开发具有实用价值、收藏价值、欣赏价值的茶文化旅游纪念品,重点开发赤壁青砖茶旅游纪念品;开发茶具、茶玩等工艺品,满足不同层次游客需求。
四、保障措施
(八)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完善市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落实茶产业链长制。各县(市、区)要配套成立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形成协同工作机制。市级设立专项经费,对龙头企业培育、品牌创建、科技研发给予适当奖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和项目,推进茶产业发展。拓宽龙头企业融资渠道,加大对茶产业贷款倾斜力度,解决企业融资难题。进一步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直接面向茶产业的专属贷款;推广茶叶种植保险,提高茶企茶农风险抵御能力。加大茶叶加工企业发展用地保障和供给力度。
(九)实行青砖茶“六进”活动。推动赤壁青砖茶进机关、进超市、进社区、进学校、进酒店、进企业,通过工会采购、消费扶贫、农超对接、线下促销等形式,全方位多渠道推动赤壁青砖茶销售。倡议推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购买赤壁青砖茶作为公务活动用茶。本着保障工作需要和厉行节约的原则,日常公务活动用茶实行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即按照实际在岗人数每人不超过200元的标准控制,采购所需经费在单位日常公用经费中开支。鼓励各地各单位工会在职工集体福利物资采购中,自主选择采购赤壁青砖茶产品,所需经费可从会员节日慰问经费或者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专项经费中列支。
(十)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湖北省黑茶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监管。定期开展砖茶氟超标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对砖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积极引导砖茶企业采购低氟原料,确保产品氟含量符合标准要求。持续加大茶产品监督抽检力度,增加抽检批次和频次,做好风险预警。强化生态环境监管,防止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对茶园生态环境破坏。加大违法失信经营主体惩治力度,及时曝光失信经营者黑名单,塑造公开透明、公平合理、规则清晰、诚信经营的有序市场。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咸宁市以“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2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以“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以“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实施方案
为践行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全面实施“亩产论英雄”推动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1〕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土地利用结构不优、存量较大、效益不高等突出短板,以县域经济、开发区和工业企业为重点,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优化增量、盘活存量,强化监管,建立健全“亩产论英雄”综合评价机制、“集聚发展、应保尽保”引导保障机制、“密度提升、挖潜增效”开发利用机制、“源头管控、能批能收”全流程监管机制,构建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目标体系、标准体系、实施体系、考核体系,着力提高经济密度和投入产出效率。力争到2025年,全市建设用地亩均GDP提高到22.15万元/亩,平均增速提高到7.1%,以实施“亩产论英雄”倒逼土地利用方式从粗放向集约转变,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管控。高质量完成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引导项目进区进园,除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以外,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要全部进入开发区或者其他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加快推进全市主导产业优化升级,对非主导产业严格把控,在土地规划、计划、耕地占补等指标上实行总量控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优化土地要素配置。实行土地跟着项目走,土地引导项目走,统筹土地指标分配,土地供应实行“有保有压”。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产业项目,以及亩产效益好、节约集约水平高的项目应保尽保。对不符合产业发展布局的用地严格审核把关。对进入“亩产英雄榜”的县(市、区)、开发区,在土地指标上给予倾斜和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实施项目联审监管。建立由发改、经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招商和投资促进等部门参与的联席审查制度。对招商引资新落地项目,在前期论证过程中存疑的,由拟承接园区同步对新增工业项目规划选址、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能耗、环境保护、用地标准等进行论证,划分标准线和优等线。达到优等线的,优先保障项目落地;达到标准线以上的,签订投资招商合同,约定项目投资强度、税收、容积率等,明确项目履约监管主体、监管措施、违约处理方式,确保真项目、好项目引进落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提升工业用地经济密度。严格把控用地标准,提升新增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探索地价达到一定区间上限时,转为竞税收等“控地价、竞贡献”出让方式和新兴产业用地(M0)及业态复合用地新模式。开展存量工业用地经济密度提升专项行动。对照亩均投资、亩均税收以及容积率三项准入指标,全面清理已投产工业项目。对不达标用地企业,建立台账,以增加投入、增加产出、增加建筑和核减土地面积等方式分类处置,限期整改达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五)提高工业用地开发强度。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增工业用地全面推行“标准地”出让。实施新增工业项目“增容2.0”工程,逐步提高容积率2.0以上项目的比例,到2025年不低于20%。除安全生产、工艺流程等有特殊建设要求的项目以外,其他项目一般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工业企业可根据需要在原用地范围内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市政设施配套费。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和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按照工业用途管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六)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开展存量建设用地清理,依托信息化技术进行批供核对,形成批供用“一张图”,对批而未供、闲置用地按照“一地一策”进行消化处置,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任务。编制招商引资推荐用地目录,制作存量建设用地“招商地图”,推行“网上搜地、云上选地”服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七)完善低效用地再开发措施。编制完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开展全市城镇低效用地清查,完善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措施,将旧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旧厂房、旧村庄等城镇低效用地纳入城市更新范围,组织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统筹开展国土综合整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推进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层设立使用权,推动土地立体开发混合利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八)实行土地全流程管理。强化措施保障项目落地,实行市、县政府承诺供地,未按照承诺时间供地的,报原批准机关撤销用地批文。新增工业项目联审通过后,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实行招商引资、土地出让、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联动监管。严格实行“净地”出让,对出现非“净地”出让的县(市、区)停止土地供应,责令整改到位后恢复。因用地主体原因导致土地闲置超过2年的,依法收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建立“亩产论英雄”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负责“亩产论英雄”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实施“亩产论英雄”配套政策,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开展分类考核。紧盯建设用地亩均GDP增速、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指数、存量建设用地消化处置率、亩均税收、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等指标,认真做好每年的市(州)考核评价、县域经济考核评价、开发区考核评价迎检工作,争取进入“亩产英雄榜”。市、县人民政府分别对规上和规下工业企业集约高效用地情况进行评价,重点考核亩均产值等指标。各地要将存量土地消化处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亩产论英雄”考核评价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完善约束机制。实行亩均GDP增速、存量土地消化处置与各类用地指标配置挂钩制度。对完成亩均GDP增速和存量建设用地消化处置任务并进入“亩产英雄榜”的县(市、区)和开发区,在评优评先、用地规模、用地计划、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交易、开发区扩区调区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没有完成任务、排名靠后的县(市、区)和开发区,采取通报约谈、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查、暂停增减挂钩指标使用、核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暂停受理扩区升级申请等措施。对市人民政府认定的“亩产英雄榜”工业企业,按照一定比例授予自然资源集约高效型企业称号,在财政、用地、信贷等要素配置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严格考核督导。加强对“亩产论英雄”实施工作的宣传、检查、督办,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做好市(州)考核评价、县域经济考核评价、开发区考核评价等迎考和工业企业“亩产论英雄”考核评价工作,力争榜上有名,争先进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咸宁市工业企业“亩产论英雄”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
咸宁市工业企业“亩产论英雄”考核实施细则
一、评价范围
市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进行评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下企业)进行评价。本评价范围内的工业企业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规定的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13—43)。
二、评价指标
(一)规上企业:亩均产值、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
(二)规下企业: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三、评价办法
(一)指标权重。
1.规上企业:亩均产值占25%,亩均税收占40%,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5%,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占10%。
2.规下企业: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二)基准值设置。
1.规上企业:亩均产值180万元/亩,亩均税收15万元/亩,亩均工业增加值60万元/亩,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0.2吨标准煤/万元。
2.规下企业: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市级标准自行制定。
(三)计分规则。
1.规上企业:根据各项评价指标加权计算确定。亩均税收指标最高得分为权重分的1.5倍,其他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为权重分的1.2倍,最低为0分。
2.规下企业: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四)修正系数。
对税收超千万元的企业给予一定修正系数。1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乘以1.2、1.3、1.4、1.5的修正系数,该项得分在亩均税收权重分计算完成后计入。
(五)加分项。
1.亩均税收超额加分。亩均税收超过25万元/亩的规上企业,每增加1万元/亩,加0.2分,最高加2分,该项加分在系数修正后计入。
2.其他加分。为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指标体系中增设综合素质加分项目,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包括制造业百强企业、国家绿色工厂示范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示范企业、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等,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5分,最高加2分;高新技术企业,加0.5分;市政府质量奖获评企业,加0.5分。该项加分在系数修正后计入。
(六)综合评价得分计算。
工业企业最终得分为单项指标得分之和乘以修正系数,再加上加分项。
四、分类排序
根据评价年度企业监测评价数据,按照食品饮料、机械电子、纺织服装、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冶金化工和其他制造业等七大行业,分别计算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在各行业中划分A、B、C三类并进行排序。对综合评价认定的A、B、C类企业分别采取差别化配置政策。加大A类企业支持力度,倒逼C类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其中,各项鼓励类政策应做到“向上兼容”,即后一类企业的鼓励类政策,上一类企业均能享受,鼓励企业争创先进。
(一)A类(重点发展类)企业。
主要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冶金化工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10%,其他行业综合评价得分行业排名前20%的企业。
(二)B类(鼓励提升类)企业。
主要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转型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冶金化工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10%(不含)—80%(含),其他行业综合评价得分行业排名20%(不含)—80%(含)的企业。
(三)C类(落后整治类)企业。
主要指发展水平和综合效益相对滞后,需要激励或者倒逼加快转型发展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行业排名80%(不含)以下的企业。
(四)特殊情形。
新设立的企业不纳入当年评价。对评价年度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归于C类企业;评价年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涉及偷税漏税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直接评为C类企业。
五、动态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每2年开展一次工业企业集约高效用地评价,分别发布规上企业和规下企业“亩产英雄榜”。根据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对A、B、C类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调整。
六、结果应用
市人民政府发布规上企业“亩产英雄榜”,按照一定比例授予自然资源集约高效型企业称号,分别实施财政、用地、信贷等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各项差别化政策细则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切实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成长性企业集聚,倒逼落后企业和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或者淘汰退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规下企业“亩产英雄榜”,实施相关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一)A类企业。
1.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咸政规〔2021〕2号)精神,优先安排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等资金奖补。
2.优先推介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业链领航企业、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核心示范企业等试点示范项目和各级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3.重点保障企业信贷需求,提升抵押信用贷款比重,降低企业获贷门槛。推动金融机构合理定价,促进企业贷款利率下降。
4.为涉税事项提供绿色通道。
5.在用地需求、不动产抵押融资、分割登记、零地技改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6.优先推荐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评选,优先组织其参加政府组织的学习考察和招商引资等活动。
(二)B类企业。
1.鼓励企业在符合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的前提下进行土地“二次开发”,但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
2.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地技改,对提升类技术改造、研究开发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3.在不动产抵押融资、分割登记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三)C类企业。
1.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2.金融机构从严控制信用评级、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信贷需求审核。
七、评价流程
(一)数据采集。根据“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提供数据,做好数据统计、核实和上报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市发改委负责提供企业综合能耗数据;市税务局负责提供企业行业代码、缴纳税收数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工业企业用地数据;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分析测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规上企业“亩产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对相关部门提供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测算、分类,形成综合评价初步结果。
(三)公示校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综合评价初步结果报市人民政府,经审查同意后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上进行公示。企业对综合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提交证明材料到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审核并予以反馈,需要修正的,应实事求是予以纠错纠偏。
(四)公布结果。规上企业综合评价公示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经批准后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上发布全市规上企业“亩产英雄榜”,并按照一定比例授予自然资源集约高效型企业称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上述流程,完成首次规下企业“亩产论英雄”集约高效用地评价,并发布规下企业“亩产英雄榜”。
附录1 评价指标计算方法及说明
一、亩均产值(万元/亩)=企业产值÷企业实际占用工业用地面积
工业企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和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二、亩均税收(万元/亩)=企业实缴税金÷企业实际占用工业用地面积
企业实缴税金是指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入库的税收总额。具体包括:增值税(含出口免抵额调库数及残疾人安置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软件企业和管道运输企业超税负退税等政策性退税数)、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环境保护税。
三、亩均工业增加值(万元/亩)=企业工业增加值÷企业实际占用工业用地面积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者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四、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吨标准煤/万元)=综合能耗÷工业增加值
综合能耗是指企业在生产活动和非生产活动中消耗的能源,包括生产活动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用于能源加工转换的能源;非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能源。
附录2 行业分类说明
一、食品饮料: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13),食品制造业(14),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5)。
二、机械电子:包括通用设备制造业(34),专用设备制造业(35),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仪器仪表制造业(40)。
三、纺织服装:包括纺织业(17),纺织服装、服饰业(18),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化学纤维制造业(28)。
四、汽车及零部件:包括汽车制造业(36),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
五、生物医药:包括医药制造业(27)。
六、冶金化工: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25),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化学纤维制造业(28),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1),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金属制品业(3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43)。
七、其他制造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家具制造业(21),造纸和纸制品业(22),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4),其他制造业(41),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咸宁市5G+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咸政办发〔2022〕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5G+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5G+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行动方案
(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新基建”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数字湖北”发展要求,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确保我市5G+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处于全省第一方阵,助力制造业集群化、高端化、数字化、融合化、绿色化发展,根据《湖北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鄂政办发〔2021〕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发展目标
抢抓国家推动5G“新基建”和湖北省打造5G+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新高地战略机遇期,加快推动5G+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深度赋能,为咸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力争到2024年,全市网络基础设施、产业能力体系、融合应用示范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建成全省前列、武汉城市圈领先的5G+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重要板块。
(一)网络基础设施全面优化。全市5G宏基站数量达到4000个以上,实现市中心城区、各县(市、区)主城区、工业园区、重点乡镇等人口密集区域5G网络全覆盖。加快低碳冶金、绿色建材、电力能源等行业龙头企业内网升级改造,建设10家5G全连接试点示范企业。完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新建1个二级节点,全市标识注册量达到5000万个。
(二)产业支撑能力全面提升。重点招引5G、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区块链、工业软件、信息网络安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等数字产业企业落户我市,持续提升数字经济产业支撑能力。加快“数字产业化”领域发展,培育5家主营业务收入突破5000万元的创新型企业,培育一批5G产业链优秀企业,在电子信息、食品饮料等行业建设3—5个企业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三)融合应用示范全面增强。围绕我市8条重点产业链,挖掘一批5G+工业互联网优秀应用场景,打造10个技术先进、效果明显、易于推广的5G+工业互联网优秀应用案例。加快推动工业设备联网上云、业务系统云化应用,实现业务流、人才流、资金流等的在线化、网络化、智能化,培育上云标杆企业10家,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云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网络设施提升行动。
1.加快5G网络设施建设。在市中心城区、各县(市、区)主城区5G网络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快5G网络向重点乡镇和交通枢纽、旅游景点等人员流量密集区延伸覆盖。以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工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加强5G基站规划建设,推进网络基础设施优化升级,建成覆盖广、速率高、体验好的5G精品网。积极协调解决疑难站址问题,依法推动公共资源向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开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基础电信运营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推动企业内外网升级改造。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与工业企业加强对接合作,加快工业设备数字化改造和企业网络优化升级,支撑生产装备、信息采集设备、生产管理系统等生产要素广泛互联。综合运用5G、SDN(软件定义网络)、TSN(时间敏感网络)、PON(工业无源光网络)、MEC(移动边缘计算)等技术进行内网升级,支持金盛兰冶金、厚福医疗等一批重点企业建设5G全连接工厂。协同推进“双千兆”网络建设,开展园区网络“全光化”升级,打造高质量企业内外网。(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基础电信运营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积极对接武汉顶级节点标识、域名等网络资源优势,依托基础电信运营商技术支撑,加快咸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二级节点建设,推动生物医药、食品饮料、物流等领域龙头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接入节点。培育一批基于标识解析的高效协同、供需对接、产品追溯、供应链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典型应用试点。(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基础电信运营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实施产业能力提升行动。
4.加强5G产业技术研发创新。支持三赢兴科技、瀛通通讯、维达力实业等重点企业与香城智能机电产业技术研究院、赤壁高质量发展研究院等机构及高校开展联合攻关,加快光通信模组、智能传感设备、摄像模组、芯片等技术和产品研发,提升5G产业化发展水平。推动5G技术与PLC(可编程逻辑控制器)、DCS(分布式控制系统)等工业控制系统融合创新,探索5G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基础电信运营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加快招引一批工业互联网优秀平台企业落户咸宁,积极培育本地互联网平台企业做大做强。加快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深度对接,发挥行业龙头企业技术和资源优势,打造产业特色显著的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组织开展“云行南鄂”“5G产业论坛”等系列工业互联网技术推广应用活动,推动产业链整合、上下游互动、产学研合作,实现制造业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基础电信运营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6.培育壮大数字经济产业。积极对接武汉“光芯屏端网”产业集群,融入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发展布局,实施产业链培育和新一轮技术改造,培育壮大电子信息产业,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基础。加快推进咸宁高新区工业互联网项目建设,支持本地互联网企业开拓市场、做大做强。发挥咸宁高新区、赤壁高新区、通城经开区电子信息产业集聚优势,引进和培育一批数字经济产业龙头企业,持续延链补链强链,增强产业链配套和协同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基础电信运营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7.提升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实施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机制,聚焦低碳冶金、绿色建材等重点行业龙头企业,打造5家工控安全试点示范企业。组织开展工控安全评估服务和工业控制系统攻防、应急等场景演练,提升企业工控安全防护能力。推动建设咸宁工业互联网安全监测和态势感知平台,积极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监测和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委网信办,基础电信运营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实施融合应用提升行动。
8.加快智能化改造。支持现有企业开展智能化诊断服务,以建设数字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化工厂为标准,加快企业智能化改造步伐。鼓励新建项目按照智能化工厂标准设计和建设,高要求把关项目准入,高起点进行项目规划,高标准实施项目建设。通过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推动5G与云计算、大数据、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全面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基础电信运营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9.拓展融合应用场景。推动5G+工业互联网应用从辅助环节向核心生产环节渗透,积极拓展5G+工业数据采集、5G+超高清视频、5G+AR/VR(增强现实/虚拟现实)、5G+机器视觉、5G+远程控制、5G+云化AGV(自动导引车)、5G+无人机等领域的应用。加快华润(赤壁)电力、咸宁南玻等重点企业5G应用项目建设,培育打造10个5G+工业互联网优秀应用案例,在全市进行宣传推广。(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基础电信运营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0.培育创建试点示范。聚焦电子信息、食品饮料、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围绕5G工业场景、工业云、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等重点领域,引导优秀5G技术服务商和工业企业加强对接,精准匹配融合发展解决方案。持续培育国家级和省级智能制造、两化融合、两化贯标、上云标杆等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形成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制造业整体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基础电信运营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实施服务供给提升行动。
11.建立5G+工业互联网项目库。建立各县(市、区)及高新区科经局、互联网技术服务企业和通信运营公司等多途径的5G+工业互联网项目上报机制,遴选优质项目纳入项目库,全面掌握全市5G+工业互联网实际建设需求和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满足企业转型发展需求,确保项目尽早建成运行。(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重点投资项目办,基础电信运营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2.培育技术解决方案供应商。支持咸宁高新区等重点园区加快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指导三赢兴科技等重点企业加快创建工业互联网创新试点示范项目,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电子信息设备制造企业、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等结合各自优势,积极拓展工业互联网技术交流合作,培育一批既懂5G又懂工业的解决方案供应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基础电信运营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3.搭建技术服务供需对接平台。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结合5G网络建设和应用技术优势,为我市重点行业龙头企业进行工业互联网内网设计、建设和管理运维,促进内网建设改造供需双方务实合作。加强与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湖北分盟交流对接,组织企业考察学习武汉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案例,每年组织举办5G产业峰会,对典型应用案例进行宣传推介。(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基础电信运营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咸宁市5G+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基础电信运营商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将5G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重点项目建设库,建立月度通报、季度督查、年度考核机制。
(二)强化要素保障。新建和改扩建工程,要统筹考虑5G基础设施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在土地、规划、建设、环评、市政等要素资源上对5G项目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发改、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5G网络设施转供电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支持5G基站统一采用直供电。
(三)加大政策支持。积极筹措财政资金,认真落实省“技改13条”“数字经济13条”及市“技改11条”“科技创新22条”奖补政策,大力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推动5G+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
(四)加强人才培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高等院校与企业联合建设“5G+工业互联网”人才实训基地,进一步优化专业设置,创新培养模式,扩大培养规模。支持实训基地开放资源,面向行业和企业提供技能训练、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等服务,构建产教融合发展平台。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信息技术融合创新应用技能大赛,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
(五)营造发展氛围。开展“5G+工业互联网”专题培训,分行业、分批次组织对标学习考察活动,推动先进经验和成功模式复制推广。举办多种形式的“5G+工业互联网”专题展览、论坛、研讨交流、产销对接活动,引进和培育高水平解决方案供应商,提升服务支撑能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咸宁市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咸政办函〔202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
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函〔202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动全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21〕48号)和《省交通运输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交发〔2022〕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四好农村路”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交通强国和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立足全省示范,争当全省标杆,以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县、示范市为载体,以深化管养体制改革为主线,夯实农村公路基础,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工作,全面压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建立财政投入为主、权责清晰、建养并重、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全方位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基本形成“外通内联、安全舒适、路域优美、服务优质”的农村交通运输网络,确保“十四五”期间成功创建全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力争创建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市。
三、创建内容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交通基础设施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先导先行作用,将“四好农村路”发展内容纳入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制定出台支持“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强化政策引导和能力建设指导。严格落实上级出台的农村公路技术标准,推动地方标准规范建设。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运行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完善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共治共享体系。
(三)大力推进农村公路网络体系建设。加快县乡道二级路升级改造、乡镇双通道连通和建制村通双车道建设、提档升级工程、通组公路和特色农村公路建设,逐步补齐农村公路路网短板。到2025年底,具备条件的乡镇实现双通道连通,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双车道比例达到70%以上。因地制宜推动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统筹规划农村公路的穿村路段。因地制宜支持村内道路建设和改造,改善特色小镇、美丽休闲乡村、国有林场、乡村旅游景点景区、产业园区和特色农业基地等交通运输条件。
(四)不断健全农村公路管养保障体系。制定出台《咸宁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推动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落实市、县、乡农村公路管理责任。合理编制养护经费预算,保障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规范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强化考核监督,加强日常养护。实施养护专项工程,各县(市、区)每年实施的养护工程项目里程占纳入公路统计年报的农村公路总里程的比例不低于5%,逐步提高农村公路抗灾毁能力和通行舒适度。农村公路路况保持总体稳定,优良中等路率不低于85%。落实“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责任体系,完善农村公路保护措施,防止和查处违规超限运输及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行为。定期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农村公路沿线通行环境特别是过村、过镇路段畅通的整治力度,并将过村、过镇路段的保洁、违章占用路面等列入城乡环境整治行动,实行统一考核,共同整治。县乡道基本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乡村道整治有序,路容路貌逐步提升。
(五)不断完善农村综合运输服务体系。强化对农村客运、农村物流发展的政策支持。推进农村客运运营公交化、车辆电动化、监管智能化、站场标准化建设和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市公交向乡镇及其全域延伸。推动县级农村物流中心和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利用互联网平台促进交通运输、邮政、商务、农业农村、供销等部门物流资源整合,引导农村物流与特色产业、生产加工、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形成“场站共享、货源集约、服务同网、信息互通”的农村物流发展新格局,构建农村公路的多元融合发展体系。积极创建交通运输部第二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和省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以点带面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功能集约、便利高效”的农村运输服务发展新模式。
(六)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构建共享共治的群众参与体系,制定群众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充分调动各方特别是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切实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使农民群众成为农村公路发展的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在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进一步开发“四好农村路”各类公益性岗位,帮助农民创收增收。落实“八公开”制度,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工程监督和项目验收,切实提升农民群众的话语权。打造精品示范路,以县道、主要乡道和通往景区道路为重点打造示范路、旅游路,持续完善农村公路绿道、步道等“慢交通”体系,加快公路驿站、景观小品等设施建设,科学融合乡村旅游、文化旅游、生态旅游等,打造畅安舒美的“四好农村路”示范带,不断拓展农村公路服务功能,增强群众体验感。
(七)不断强化农村公路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市、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强化正向激励,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到2025年底,新增2个以上全国示范县、3个省级示范县和12个以上省级示范乡镇。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工作,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农村路”。
(八)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理信息化水平。推动农村公路基础信息数字化,加强互联网、卫星遥感、快速检测等新技术的应用,建立数据采集、处理的长效机制,完善农村公路综合监管能力,强化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各县(市、区)要建立农村公路管理信息综合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纵向互通,横向互联,为市、县监管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支撑数据,推进农村公路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大幅提高农村公路管理效率和水平。
(九)不断强化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严格落实“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农村公路建设领域信用评价机制。实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建设过程中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者重大质量事故。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农村公路路段安全设施现状排查项目库,加快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步伐。农村公路危桥总数逐年下降,到2022年底消除现有危桥。重点做好临水、临崖、交通量大的交叉路口的道路安全隐患整治,严格落实新改建项目安全设施、排水、绿化等附属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农村客运开通联合审查机制,对新增农村道路客运班线进行安全通行条件审核。继续推进农村客运车辆动态安全管理,动态实时监控100%全覆盖,实现农村客车安全监管信息化、常态化。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定期组织农村客运司乘人员参加安全驾驶培训,增强安全责任意识。科学设置农村客运站点、沿线候车亭、招呼站等。强化路政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加大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力度。借助乡村道专管员与农村公路管理信息综合平台,将执法末端延伸到乡村“最后一公里”。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咸宁市“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筹负责“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创建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围绕创建目标和内容,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保障到位、落实有力,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建立以公共财政为基础、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农村公路投资长效机制,将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级统筹相关资金,适当安排一定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奖补资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保障农村公路“1525”日常养护资金、5%里程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及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和人员支出经费。
(三)强化考核奖惩。将“四好农村路”建设、“路长制”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规划目标或者年度任务推进滞后以及建设养护质量差的县(市、区),实行约谈、责令整改等措施。
(四)强化宣传报道。要广泛运用多种媒介,加大对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的宣传力度,普及相关政策知识,扩大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引导群众支持、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要加强典型宣传,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先进做法,加大各类涉路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全民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
附件:咸宁市“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咸宁市“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军市长
副组长:王刚副市长
成 员:
张善猛 市发改委主任
魏 涛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毛湘宁 市财政局局长
陈 进 市人社局局长
杨 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熊 峰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彭光平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郑耀英 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刘训林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 涛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饶自斌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吴炳贵 市林业局局长
李军平 咸安区区长
胡金云 嘉鱼县县长
葛 军 赤壁市市长
杨修伟 通城县县长
徐 望 崇阳县县长
刘子恒 通山县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彭光平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函〔202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进一步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行动”工作,筑牢全市基层卫生网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咸政办发〔2017〕6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定向委托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和咸宁市“大学生村医”后备人才培养及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17〕102号)、《市卫健委 市委编办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医保局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行动”和“社区医生便民服务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咸卫发〔2021〕25号)精神及市委人才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大学生乡村医生补贴、进编和培养培训等鼓励政策,着力打造一支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乡村医生队伍。到2025年,实现100%行政村卫生室有大学生乡村医生,70%以上40岁以下乡村医生达到高职(专科)及以上学历,20%以上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基本实现乡村医生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择优将一定比例大学生乡村医生纳入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管理,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大学生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在引得进上发力。
1.把好学员“录取关”。加大对“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行动”工作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全面掌握学员底数以及基层对大学生乡村医生的实际需求,合理分配招录计划,针对性地开展学员招录,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报考,通过竞争机制提高大学生乡村医生队伍准入门槛。对录取后在校培养学员,从2022年开始,将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0000元提高到13000元,超出部分由市级财政、湖北科技学院分别负担2000元和1000元。(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湖北科技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把好学员“培养关”。湖北科技学院作为培养院校,要充分发挥学员培养“主力军”作用。加强学员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及时掌握学员思想动态,引导学员积极投身、扎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在课程设置上,要结合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实际,丰富教学内容和形式;要健全医教协同机制,定期选派学员到合作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实践锻炼,提升学员综合能力。要加强学员日常管理,确保学员在校期间认真踏实完成学习任务。(牵头单位:湖北科技学院;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在留得住上发力。
3.提供工作生活便利。大学生乡村医生工作所在地存在住宿、饮食不便等问题的,由工作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提供必要条件予以解决。(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优化人员进入方式。从2022年开始,各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招聘总量中,每年拿出一定数量事业编制,用于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使用。加快推进县、乡、村医共体建设,实行乡村医生“县招乡管村用”用人模式。对思想作风和工作能力表现突出、服务期满5年的大学生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参照“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社部门通过公开招聘依规依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后,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编制管理,享受政策规定的相应待遇。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大学生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县(市、区)卫健部门认定,人社部门依规依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优先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编制管理。(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卫健委)
5.完善职称晋升机制。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职称岗位比例,对在村卫生室服务累计达到15年以上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在评审基层卫生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加5分。(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拓宽职业发展空间。大学生乡村医生服务期满后,表现突出的可上调医共体内部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服务期间,依法通过选拔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兼职。(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免费提升本科学历。对在村卫生室服务满4年以上且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大学生乡村医生,鼓励在湖北科技学院深造医学专业本科;每年补贴学费、生活费1000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4:6比例分级分担,本科毕业后回原单位继续服务不少于5年。(牵头单位:湖北科技学院;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在用得好上发力。
8.提升服务能力。按照咸卫发〔2021〕25号文件规定,对定培到岗大学生乡村医生前三年进行师徒结对指导和开展村卫生室派驻巡诊服务的医生,给予适当财政补助。卫健部门要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支持乡村医生参与医学经验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活动和乡村医生能力提升项目培训;支持乡村医生免费在县域医共体内进修学习,加强中医和全科知识培训。(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9.提高待遇保障。对在岗大学生乡村医生发放一次性就业生活补助500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4:6比例分级负担。各地要创新工作举措,积极探索乡村医生底薪制,对定向培养的大学生乡村医生上岗后明确保底待遇,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对偏远地区、服务人口少的村卫生室大学生乡村医生,要结合实际给予适当生活补助,保证其收入达到当地乡村医生收入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增加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在落实当前每个村卫生室每年5000元运行经费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从2023年开始,对每个村卫生室每年再补贴200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4:6比例分级负担,村卫生室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所需经费纳入日常运行经费统筹考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加强动态和履约管理。按照国家卫健委等7部门《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和省卫健委《关于加强和规范湖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履约过程管理的通知》(鄂卫通〔2021〕10号)要求,做好免费培养大学生乡村医生履约过程管理。各县(市、区)要制定大学生乡村医生履职清单,建立动态管理台账,严格定向医学生违约处理和信用管理,对免费培养大学生乡村医生因个人原因(除因病不适合从医或者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无法按照要求取得毕业资格的,或者毕业后未按照协议要求在乡村医生岗位服务的,由县级卫健部门、培养院校对违约事实作出认定,将违约记录归入个人档案,督促学生按照协议退回培养经费及违约金,对拒不退费的通过法律途径追缴,并按照相关规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接受相关惩戒。(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湖北科技学院;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12.提高退休离岗乡村医生补助。鼓励各县(市、区)参照当地离任村主职干部保障标准,逐步提高到龄离岗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行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全责,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创新工作举措,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为全市大学生乡村医生搭建留得住、能发展、有保障的舞台。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将“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行动”所需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经费保障动态增长机制。要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三)强化服务管理。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湖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强化绩效考核,规范服务行为,真正让大学生乡村医生成为农村居民健康的“守门人”。要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对到龄离岗人员,切实落实相关政策待遇,做到有序退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支持乡村医生依法执业,坚决打击非法行医,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咸宁市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函〔202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教师〔2018〕2号)和《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教师〔2019〕4号)精神,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加强县域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市人民政府决定与湖北科技学院共同创建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以下简称改革实验区),为做好相关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教育现代化新要求,紧扣国家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和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新趋势,把教师教育摆在关系农村基础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重要地位,全面提升教师教育质量,为县域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可持续发展提供师资保障。
二、建设目标
(一)贯彻新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师德教育要求,培养基础教育教师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为农村基础教育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二)建设新机制。针对全市县域教育资源分散、管理主体和办学主体缺乏协同等问题,构建市人民政府、湖北科技学院、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研究机构“四位一体”的协同育人机制,实现县域乡村教师培养培训一体化、职前与职后相衔接。
(三)打造新模式。针对培养模式陈旧、实践教学深度不够等问题,突出“为农村基层培养优秀教师”的目标定位,优化课程设置,完善课程结构,打造以师范生产出质量为导向、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与研究能力培养的新模式,全面提升师范教育质量。
(四)构建新体系。构建区域教师发展共同体,共建区域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与教育事业发展服务四合一的发展平台,形成融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于一体的教师发展新格局。
(五)开发新平台。针对县域乡村教师技能训练资源不足、教研科研协作不畅等问题,发挥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各自优势,整合教师技能训练资源,打造共建共享新平台,促进教研科研协作、课程资源共建、信息资源共享。
三、主要措施
(一)设立咸宁市师德涵养基地。立足县域乡村教师发展需要,建好建优12个师德涵养基地,将师德教育贯穿教师教育全过程,作为师范生培养和教师培训课程的必修模块。组织师范生、高校教师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开展师德实践,厚植教育情怀,提升师德修养水平。
(二)设立咸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分设研学中心和技训中心两个分中心。研学中心注重理论培养,实施县域乡村新教师入职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教师综合素养提升计划等各级教师培训项目。技训中心注重技能培养,依托湖北科技学院师范技能训练中心,开展教师“三字一话”(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和普通话)、教学设计、说讲课、课件制作、微课制作等职业技能训练。每年组织开展县域乡村教师职业技能大赛和文化艺术展演活动,为师生搭建锻炼才干和展示风采的舞台。
(三)设立湖北科技学院师范生教育实践基地。设立120个师范生教育实践基地,并遴选部分基地加挂“教科研基地”“县域农村义务教育调查研究工作站”工作牌。做好师范生见习实习、观摩教学、顶岗实践等任务,引导师范生参与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学校与班级管理、教研教改、教育调查等实践活动。
(四)设立咸宁名师驻湖北科技学院工作站。对接省、市级名师工作室和名班主任工作室,聘请30—50名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担任师范类专业兼职教师,共同培养指导师范生,参与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兼职任教、培养指导师范生的情况作为其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五)设立湖北科技学院教师基层服务站。与各县(市、区)合作,建立6个县域农村基层服务站。湖北科技学院每年安排10名以上教育类教师到基层服务站兼职任教、挂职锻炼,实践期为1—2年。同时,定期组织高校教师送教、送培、送研下乡,搭建大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平台。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为每个基层服务站配套选派1名教研员协助完成驻站合作项目。
(六)实施中小学教师能力提升计划。依托湖北科技学院,面向全市县域优秀在职教师开设非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教育,每年培训本科教师200人。每年吸收10名以上中小学优秀教师(优秀校长)进校访学,更新教育观念,促进在职教师专业发展。
(七)实施咸宁市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依托湖北科技学院,实施咸宁市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优师计划”)。自2022年起,在湖北科技学院师范类专业学生入校后第二学期,通过二次遴选,每年为各县域基础教育定向培养60—80名小学全科教师和初中紧缺学科教师。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会同人社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优师计划”师范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专项招聘,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切实为“优师计划”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通过5—8年建设,从源头提高县域中小学教师队伍质量,改善教师队伍结构。依托湖北科技学院医学、药学和护理学优势,积极申报教育康复学专业,为咸宁培养特殊教育师资。
(八)实施咸宁市教师教育“一县(区)一样板”工程。结合各县(市、区)教师教育已有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打造“一县(区)一样板”工程。依托湖北科技学院多学科优势,安排各学院进行分类指导,总结凝炼特色,形成示范样板,并加强典型经验的推广与辐射。
(九)建设咸宁市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咨询智库。建强建优2个研究机构。依托湖北科技学院农村教育与文化发展研究中心和基础教育研究院,组建市教育咨询委员会和智库团队,合作开展教师教育综合调研、课题研究、教育决策、教育督查等工作,为改革实验区教师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指导、咨询、监督等服务。
四、进度安排
(一)基础建设阶段(2022年1—12月)。结合实际统筹谋划改革实验区建设方案,布局试点项目和各类基地平台建设,明确改革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完善配套制度,健全保障措施,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改革实验区建设工作。
(二)改革实验阶段(2023年1—12月)。围绕观念更新、体系构建、模式探索、方法创新等主要任务,积极推进改革实验区各项工作,重点在理念创新、体系建设、课程开发、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等方面取得一批阶段性成果。
(三)全面提升阶段(2024年1—12月)。归纳提炼理念创新、课程开发、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等方面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发挥试点项目基地的实验、示范、辐射、引领作用,总结推广具有重要价值的改革措施和成功经验,全面提升改革实验区建设成果。
(四)特色凝练阶段(2025年1—12月)。依托区域内高校悠久的师范教育传统和中小学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以形成正确教师职业价值观为抓手,以“一县(区)一样板”工程为载体,着力打造高校内的师范文化和中小学教育系统内的教师文化,凝练教师教育特色,营造人人愿当老师、人人争做“四有”好老师的良好文化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湖北科技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校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改革实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组织领导改革实验区创建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统筹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指导推进相关改革试验项目。
(二)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建设成效。各级财政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保障改革实验区建设任务落实。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工作,建立多元化投入分担机制,拓宽建设资金渠道。
(三)强化示范引领,彰显辐射带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凝练改革典型经验和具有重大示范效应的改革举措,并及时向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报送。要加大对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工作的宣传报道,推动形成政府统筹、高校引领、中小学校积极参与、全社会关心支持的发展格局。
附件:1.咸宁市教育教师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2.咸宁市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附件1
咸宁市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熊享涛 副市长
吴基良 湖北科技学院校长
副组长:
全贤发 市政府副秘书长
钟儒刚 湖北科技学院副校长
白育庭 湖北科技学院副校长
王 江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公务员局局长
陈礼高 市教育局局长
李志雄 湖北科技学院组织部部长
成 员:
陈立新 市委编办副主任
廖晓鸣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张丽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佘蒲生 市人社局副局长
鲍翠玉 湖北科技学院教务处处长
黎鸿翔 湖北科技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人事处处长
彭少华 湖北科技学院发展规划处处长
钱爱林 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处长
徐 蕾 湖北科技学院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党委书记
邹 强 湖北科技学院师范学院、教育学院院长
孙和平 湖北科技学院师范学院常务副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廖晓鸣同志和湖北科技学院孙和平同志兼任。
二、市政府及工作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政府负责统筹指导教育、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制定实施方案,与湖北科技学院签订改革实验区合作协议,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
(二)市委编办负责落实定向就业编制工作。
(三)市教育局负责协同湖北科技学院完成各基地、工作(服务)站建设和教研教学、实习实训以及各项遴选选派等工作,参与制定师范生培养方案,根据需求委托湖北科技学院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
(四)市财政局负责提供相关工作经费保障。
(五)市人社局负责完善定向培养教师的专项招聘、岗位设置、职称评审、人事考核、绩效分配等方面教师人事管理配套政策。
三、湖北科技学院工作职责
(一)把办好师范教育作为学校发展重要目标,将改革实验区建设作为学校“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师范学院、教务处牵头部门和各参与单位工作职责。
(二)加强与市人民政府及教育部门对接,制定实施方案,及时签订改革实验区合作协议,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
(三)根据新时代教师培养要求,会同市教育局完善师范生培养方案,优化设计课程体系,根据市、县需求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
(四)选派学校教师到中小学兼职任教、挂职锻炼;引进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到学校兼职任教,指导师范生培养。
(五)根据区域教育发展需要,组织开展面向市、县教育管理人员,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的培训,提供在职本科学历学位教育,推进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
附件2
咸宁市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缓解中小学教师队伍紧缺状况,以湖北科技学院师范生定向培养为依托,实施“优师计划”。通过5—8年建设,从源头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质量,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
二、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自2022年起,湖北科技学院每年在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60—80名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教师和初中紧缺学科教师。
(二)编制计划。
市教育局会同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每年拿出相应数量的编制,用于解决“优师计划”师范生的用编需求。
(三)专业分配。
自2022年起,市教育局向湖北科技学院提供近三年全市中小学紧缺学科师资培养情况,双方根据培养情况和定向培养人数确定师范生培养专业分配安排。
(四)遴选办法。
“优师计划”师范生由湖北科技学院每年从定向培养相应专业的大一学生中遴选,遴选时间为学生入校后第二个学期末。遴选工作由教务处和师范学院共同组织实施,实行统一考试或者考核,相应专业所在学院成立工作专班,动员学生提出申请、进行资格审查等,市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最终入围人选并公示。
(五)签订协议。
“优师计划”师范生需要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到定向县域中小学履约任教6年。
(六)资助经费。
“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委托培养经费补助为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学费4000元、生活费4000元),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湖北科技学院分担。其中,市级财政负担30%(市人才开发项目资金中列支),县(市、区)财政负担50%,湖北科技学院负担20%。
(七)人才培养。
“优师计划”师范生确定后,仍在原专业班级学习,不单独开班,课程设置按照湖北科技学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优师计划”师范生采取末位淘汰制,实施严格考核竞争机制,确保培养质量。对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或者不能正常毕业的,取消其定向培养资格,本人须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三、就业管理与职后发展
“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后,按照签订协议所制定考核安置方案安排到定向的县域中小学履约任教。
“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会同人社局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优师计划”师范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专项招聘,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切实为“优师计划”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未按照协议履约任教的,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记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各地各校要重视并支持“优师计划”师范生职后发展工作,优先安排履约任教的“优师计划”师范生参加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等各级教师培训项目,以及访学交流、教学技能竞赛等活动。湖北科技学院要建立跟踪指导机制,通过在线平台等提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开放学校举办的培养培训活动,持续支持“优师计划”师范生提升教书育人本领,造就“四有”好老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督促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联席会议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定向培养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组织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工作指导;教育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统筹做好生源推荐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人社部门要按照政策将委托培养定向就业的教师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各县(市、区)要优先推荐本地符合条件的有志青年报考。湖北科技学院要做好落实招生指标、教学督办、组织协调、信息反馈等工作,安排精干师资队伍组织教学,加强日常学习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三)强化支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支持力度,保障项目落地落实。要切实关心“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工作、生活所需,解决实际困难,为其履约就业和职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咸宁市中心城区三、四轮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政办函〔202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加强市中心城区交通文明建设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三、四轮电动车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中心城区三、四轮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吴晓波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
陈亚琪 市政府副秘书长
卢卫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李连忠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魏祖健 市教育局副局长
童小波 市住建局副局长
吴 翚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甘 茂 市商务局副局长
龙新文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 军 市城管执法委副主任
陈 娟 市残联副理事长
汪 浩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姜黎明 咸安区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罗 达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卢卫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达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