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020年2月市政府共召开17次常务会议并印发纪要。为切实推进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于2020年4月上旬,对2019年4-10月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尚未落实事项及2019年11月-2020年2月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确定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办,现通报如下:
一、尚未完全落实事项
(一)2019年11月21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
审议《咸宁市粮食收购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咸宁银保监分局)
《咸宁市粮食收购贷款资金管理办法》属企业贷款类资金管理办法,市发改委正积极与银行对接,待确定合作银行后制定、印发。
(二)2019年12月12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
审议咸宁市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县市区五大领域综合执法大队(副科级)“三定”规定已正式印发,市直五大领域综合执法支队(副县级)机构设置请示于2019年10月21日呈报省委编办,待批复后印发。
(三)2019年12月25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
听取王英水库引水工程相关情况汇报和审议《咸宁市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已与联合水务就《咸宁市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进行多轮商谈,目前该补充协议正在法审。
(四)2020年1月20日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
1.审议《关于稳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市国资委已对《关于稳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待市委常委会审议后印发实施。
2.听取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配送工作有关情况汇报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一是关于建立市药械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情况。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药械集中采购联席会议机制暂未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全力救治新冠肺炎患者,其他药品、诊疗项目及药械采购基本暂停。计划于4月底前完成机制筹建工作。二是关于加入武汉药品集中采购区域联盟和开展全市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落实情况。市医保局已就咸宁加入武汉药品集中采购区域联盟工作与武汉市医保局多次沟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武汉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暂停。全市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原定于3月开始遴选、采购,受疫情影响此项工作暂时延后。
二、已基本完成事项
(一)2019年4月29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
审议《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月20日,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咸退役军人组发〔2020〕1号)。
(二)2019年8月20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
审议《咸宁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9—2022年)》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31日,下发了《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9—2022年)>的通知》(咸办发〔2019〕12号)。
(三)2019年11月21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
1.传达学习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研究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一是关于调整领导小组的落实情况。2019年11月28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调整咸宁市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小组的通知》(咸农组发〔2019〕1号)。二是关于制定方案和规划的落实情况。2019年12月1日,市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小组下发了《关于印发咸宁市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高标组发〔2019〕1号)。三是关于召开会议的落实情况。2019年12月2日-3日,召开了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暨秋冬农业开发工作现场推进会。四是关于建立督查考核机制的落实情况。已建立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周调度、月督办”工作机制,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五是关于筹措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2019年共争取以工代赈、农村饮水、现代农业、重大水利等项目34个,中央预算内项目45464万元。申报2020年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63个,目前已下达以工代赈投资计划90万元,其他项目投资计划将陆续下达。策划了“十四五”农业、水利项目626个,策划项目总投资3800亿元。2020年市财政已安排市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经费30万元,其中上级专款20万元,市本级10万元。
2.审议《咸宁市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咸宁银保监分局)
2019年12月31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咸宁市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实施方案》(咸发改粮食〔2019〕294号)。
3.审议《咸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战略合作协议》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
一是关于出台文件和成立领导小组的落实情况。2020年1月7日,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0〕3号)。二是关于签署协议的落实情况。2019年11月26日,市政府与湖北百草园康养有限公司签订了《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战略合作协议》。三是关于项目争取的落实情况。2019年9月,市发改委向省发改委申报咸宁市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2个(咸宁桃花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一期、咸宁市健康九九普惠养老城企联动建设项目),总投资793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2224万元,企业自筹5706万元)。同时,将以上两个项目作为三年滚动计划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四是关于加强资金监管和评估的落实情况。市审计局结合2020年各类审计项目,将不定期对资金加强监管和评估,及时堵塞漏洞、防范风险。
4.审议《咸宁市人民政府 武汉理工大学共建武汉理工大学咸宁研究院合作协议》《咸宁市人民政府 武汉理工大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2019年12月11日,《咸宁市人民政府 武汉理工大学共建武汉理工大学咸宁研究院合作协议》和《咸宁市人民政府 武汉理工大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完成签约。
5.审议《咸宁至九江高速公路咸宁段投资协议书》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月19日,《咸宁至九江高速公路咸宁段投资协议书》完成签约。
(四)2019年12月12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
1.根治欠薪工作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019年度全市检查用人单位709户,主动监察633家,涉及劳动者17645人、农民工10116人,补签劳动者合同1224份,督促6家单位为38名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80.6万余元;接听来电咨询2658人次,接待来访4243人次;受理各类群众举报、投诉案件340件,协调处理完成272件,立案欠薪案件43起,结案42起,结案率97.67%,剩余1起于2020年1月结案,为3625名农民工追回工资4785.7万余元;与2018年度相比,案件数下降15.67%,涉及人数下降36.6%,涉案金额下降31.67%,整体呈“三下降”趋势,全年没有发生因讨薪而引发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和极端恶性案件,没有发生农民工赴省进京上访事件,总体形势稳定可控。
2.审议《咸宁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019年12月24日,下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9〕35号)。
3.审议《咸宁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安全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2020年1月20日,市政府下发了《咸宁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安全管理办法》(咸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
4.审议《咸宁市关于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扶贫办)
2019年12月20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了《咸宁市关于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咸扶组发〔2019〕7号)。
5.审议《咸宁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020年1月20日,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20〕7号)。
(五)2019年12月25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
1.听取2019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20年市级预算(草案)建议汇报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按照“有保有压、绩效优先、统筹整合、规范管理”的原则,对2020年预算草案进行了进一步优化调整,经市人大审查批准后及时下达部门。为打赢新冠肺炎阻击战,市财政局进行了摸底调研和方案调整,大幅压减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暂缓执行部分非紧急项目,保障疫情防控和“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等重点领域支出。
2.审议《咸宁市城区2020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咸宁市城区2020年政府投资前期工作项目计划》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重点投资项目办)
2020年1月6日,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区2020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咸政办发〔2020〕2号)。截至3月31日,2020年政府投资项目已复工开工52个,一季度完成投资2.25亿元。
(六)2020年1月20日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
1.审议《咸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司法局)
2020年3月27日,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咸政规〔2020〕1号)。
2.听取2019年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市高层次人才、市高层次人才择优资助科研项目、市企业自主创新岗位计划设岗企业选拔推荐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3月24日,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批准董孝元等8名同志为2019年度市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的通知》(咸人社函〔2020〕5号)、《关于下达2019年咸宁市自主创新岗位计划的通知》(咸人社函〔2020〕6号)、《关于批准王建辉等10名同志为2019年度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通知》(咸人社函〔2020〕7号)和《关于下达2019年度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通知》(咸人社函〔2020〕8号)。市财政局在2020年财政预算就已安排市人社局人才专项经费148万元,用于相关人才补贴。
3.听取全市审计工作情况汇报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一是关于积极筹备召开相关会议的落实情况。3月11日,召开了市委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二是关于围绕重点领域进行全面排查的落实情况。市审计局已将工程建设、土地招投标、政府投资、财政资金、政府债务、生态环境、自然资产、重大决策落实等内容纳入政府投资审计、预算执行审计、自然资源审计、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内容,作为重点审计内容,结合审计项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专题审计。三是关于做好全国、全省审计项目涉及咸宁配合工作的落实情况。市审计局已对2020年省审计厅来咸开展的咸宁市委书记、市长经济责任审计列出了审计清单,明确了审计内容及责任单位。
(五)2020年1月28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
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
截至3月17日24时,全市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已全部清零。市市场监管局坚决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按照“四个加强”“四个严厉”的要求,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督导和市场督查,抓好疫情防控市场监管和执法办案。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开展为期50天的“平安咸宁行动”,确保实现“六个严防、三个确保”工作目标。市交通运输局严格按照“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要求,坚决遏制疫情传播和蔓延,同时抓好交通运输企业、交通项目工程的复工复产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市应急管理局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物资保障和服务指导,出台了《关于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服务的通知》《关于推进非煤矿山企业稳妥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帮助企业排查整改隐患1403条。累计发放帐篷3834顶,折叠床1646张,棉被11444床,棉大衣1065件,棉衣1699件,毛毯270件,枕头1149个,枕套1209个,被套470个,床单353件,垫被161件。
(六)2020年2月26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
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
市发改委深入医疗企业进行调研,积极协助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资金调度等问题。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和省医用口罩扩能专项资金、技改资金,金士达、湖北中健分别入选国家重点调拨医用物资扩能第一批企业名单、第二批备选名单,稳健医疗(崇阳)有限公司获得省财政下拨支持资金4500万元。全市6家医疗防护用品企业申请贷款2.06亿元、6家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申请贷款2.9亿元。截至4月1日,全市累计复工复产企业35114家,占全市36984家企业的94.94%。省考核的“四上”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全市已复工2010家,复工率99.5%;已到岗人员19.55万人,复岗率96%,全省排名第1位。市民政局全面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2月共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发放补贴2827.3万元。市商务局发挥亿丰、华信等大型农贸市场货源组织作用,利用大型商超物流网络调配物资进一步开拓物资货源渠道。全市设立保供点900多个,确保居民生活物资供应全覆盖。创新保供模式,采取集中订购、代买配送等方式,全力满足辖区居民日常生活需要。强化行业监管,联合市场监管局对城区22家商超、电商企业的蔬菜、猪肉价格进行比较公示5期,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市人社局全力抓好复工复产、劳动关系指导、社保减负降费、援企稳岗、精准扶贫、滞咸外地人员服务保障、“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输送等重点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围绕“保安全、保生产、保供给”,突出抓好夏粮夏油作物在田管理、春夏播粮食作物播种、生猪产能恢复、存塘水产品销售与春投春放工作、优质农产品销售工作和春茶采摘和茶企复工。市应急管理局先后召开5次森林防灭火电视电话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对清明节前夕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加压。成立了3个督查组,下沉各地督办检查责任落实情况,实现全市所有乡镇、国有林场全覆盖。市林业局全力开展植树造林工作,截至3月30日全市共完成造林25.56万亩,占年度任务的111.2%。同时,进一步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继续指导各地森林经营单位利用喇叭、敲锣、宣传车广播等形式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将“招商战场”向线上转移,深入推进项目洽谈和签约落地,疫情防控期间共实现新签约项目51个,合同总金额73.15亿元。拓展以商招商方式,赤壁维达力引入彩光电子、高晶电子项目入驻,崇阳中建、稳健医疗已引入6家关联企业投资,形成聚集放大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