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020年10月市政府共召开17次常务会议并印发纪要。为切实推进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于2020年12月中下旬,对2019年11月-2020年8月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尚未落实事项及2020年9-10月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确定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办,现通报如下:
一、尚未完全落实事项
(一)2020年4月15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
听取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推进情况的汇报和审议《湖北省新型政银担合作协议》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金投集团)
关于《湖北新型政银担合作协议》签订的落实情况。湖北银行、武汉农商行、咸宁农商行、建行、交行、长江村镇银行、邮储银行、汉口银行等8家银行已经签署了《湖北新型政银担合作协议》并开展业务;农行已经省行审批通过,待正式批复下达后签订合作协议;工行、农发行、中行、民生银行等4家银行需在2021年重新入围洽谈。
(二)2020年7月30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纪要
听取将市重大产业发展基金借款转为资本投入汇报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将市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等4家单位9笔重大产业发展基金借款转为资本投入的划转工作,拟于近期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2020年8月21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纪要
1.听取咸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汇报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人行)
关于出台“信易贷”方案的落实情况。目前《咸宁市“信易贷”工作推进方案》正在送审。
(四)2020年9月25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
1.审议《咸宁市精准提升森林质量稳步提高森林覆盖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10月30日,市委常委会第五届131次会议审议了《咸宁市精准提升森林质量稳步提高森林覆盖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市林业局按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咸宁市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拟于近期报市委常委会审定实施。
2.传达学习《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文件精神和听取我市消防救援工作汇报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关于市级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11月初,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联合对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开展专项督查,目前6处重大火灾隐患已整改3处,其他3处将于12月31日前整改完成。
二、已基本完成事项
(一)2019年11月21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
审议《咸宁市粮食收购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咸宁银保监分局)
10月30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咸宁市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咸发改粮食〔2020〕260号)。
(二)2020年8月21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纪要
1.听取咸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汇报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人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一是关于市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落实情况。《市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升级扩容需求方案》已通过评审,正在开展平台建设工作。二是关于全市政银企金融服务平台建设的落实情况。咸宁市政银企金融服务平台项目于11月20日完成公开招标评审,目前项目开发团队已入场,同步开展平台架构搭建、门户建设、数据对接工作。
2.听取确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9年度退休 “中人”视同缴费指数汇报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关于补发新老待遇差的落实情况。近期,省人社厅对全省退休人员补发数据进行了测算,认为容易出现同类人员攀比情况,存在社会舆论风险,建议慎重启动补发。鉴于以上原因,暂缓启动我市退休“中人”新老待遇差补发工作。
(三)2020年9月3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
1.传达学习中央、省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精神和听取我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汇报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将“六大”活动贯穿到规划编制全过程,紧盯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最新精神;同时,开展“走遍咸宁”活动,摸清底数。开展建言献策活动,收集到意见建议200多条,目前都予以充分吸收。9月完成纲要初稿,3次召开内部专题会议讨论,历经6次修改,11月3日已印发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建议。11月下旬召开了4场征求意见座谈会。目前,根据省委“十四五”规划建议,在修改完善咸宁纲要文本之后,再组织第五、第六场座谈会。已编制完成21项专项规划初稿。12月16日,市委五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咸宁市委关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的建议》。
2.传达学习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听取我市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411号和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报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下发了《关于严格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的决定>(省政府411号令)的通知》,并通过咸宁日报、门户网站等媒体平台登载和播报省政府411号令和新修订《规定》。以全面清理政策、全面清透成因、全面清缴欠款、全面清查资金、全面清纪问责“五清”举措为载体,全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废止了与上位法相悖的有关文件,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工业项目继续实行“零收费”的补充通知》(咸政办发〔2020〕29号),取消了工业项目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优惠政策,全面清理了陈欠人防易地建设费。截至目前,283个项目已全部申请销号,其中已整改完成256个,其他27个拟通过落实项目补建、控制项目审批、锁定项目资产、加快项目盘活、落实司法诉讼等措施加快完成整改销号。
(四)2020年9月9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
1.审议《咸宁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0月20日,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咸政办函〔2020〕42号)。
2.审议《咸宁市人民调解奖补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0月13日,印发了《咸宁市人民调解奖补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咸政规〔2020〕4号)。
3.审议《咸宁市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9月30日,咸宁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咸宁市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4.听取关于全市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汇报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一是关于机制保障的落实情况。9月21日,《湖北省咸宁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通过了农业农村部、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组成的联合专家组评审验收,各县市区技术报告也分别通过联合专家组评审验收。二是关于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经费的落实情况。2020年预算安排80万元用于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农业综合执法”“植物检疫与农药管理”等项目,统筹上级资金24万元用于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耕地质量检测与化肥减量增效工作。
5.审议《咸宁市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助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9月24日,印发了《咸宁市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助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咸政发〔2020〕9号)。
6.审议《市本级项目调整方案》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重点投资项目办)
市重点投资项目办已按照《市本级项目调整方案》对市本级项目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五)2020年9月25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
1.审议《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一是关于文件出台的落实情况。9月28日,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咸政规〔2020〕3号)。二是关于医保基金审计的落实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审计部门已对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截至2019年底城乡居民医保历年累计结余资金进行了审计。三是关于加强医保经办力量的落实情况。拟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程序向商业保险公司买服务方式补充力量。四是关于医保系统升级改造的落实情况。专题召开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医疗待遇业务需求研讨会议,正在对医保信息系统进行调整开发和升级测试。五是关于召开会议的落实情况。10月20日,召开了全市城乡居民“两险”征收工作会议。
2听取湖北科技学院咸安校区置换与梓山湖新校区项目建设汇报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湖北科技学院、咸安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一是关于增加划拨预留用地的落实情况。经初步测算,湖北科技学院按照2.5-3万人整体规模办学,需总用地面积2025亩—2700亩,据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定了2套选址方案。二是关于积极引进省内高校或者企业来温泉校区办学的落实情况。近期,市教育局先后与武汉天有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涉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联系,有关洽谈、考察活动正在进行。三是关于北部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的落实情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组织编制《咸宁市官埠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概念性总体规划》《咸宁市北部空间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明确了北部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布局,目前正在优化完善成果。四是关于将项目纳入“十四五”规划和中央支持湖北一揽子政策计划清单问题。市发改委已将梓山湖新校区建设项目列入全省重大项目计划。如“十四五”规划中有对此类项目的支持政策,市发改委将积极申报,积极争取资金支持。
3.传达学习《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文件精神和听取我市消防救援工作汇报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关于增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执勤力量的落实情况。市消防救援支队已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54人,补充消防执勤力量。
4.审议《2020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10月29日,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0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咸政办发〔2020〕28号)。
5.审议《咸宁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0月19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咸宁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咸办发〔2020〕10号)。
(六)2020年10月15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
1.审议《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10月21日,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咸政办函〔2020〕43号)。
2.听取关于2020年咸宁市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创业项目认定评审有关汇报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一是向社会公开评审结果。在咸宁日报、云上咸宁以及咸宁组工网等官方媒体上向社会公开我市2020年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创业项目认定评审结果,印发《关于2020年咸宁市“南鄂英才”及创新创业项目获评名单的通知》。二是及时落实项目扶持资金。根据现行财政体制,落实市本级项目扶持资金230万元,并对咸安、嘉鱼、赤壁、通城等地获评项目扶持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督办,确保各地及时兑现政策。
3.审议《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10月30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关于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11月13日,《关于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在政府门户网上进行了公开。
4.听取关于2019年咸宁市高质量发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2月8日,咸宁市高质量发展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2019年咸宁市高质量发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对象名单公示》。
5.听取关于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安排汇报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截至11月底,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资金共整改10.50亿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97.89%,并建立完善管理制度13项。
6.审议《咸宁市地表水重点断面(点位)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2月11日,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地表水重点断面(点位)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咸政办发〔2020〕36号)。
7.审议《西凉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2月10日,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凉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咸政办发〔2020〕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