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19-00127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人事工作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11日
  • 名  称:关于刘宁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关于刘宁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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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1日市政协五届九次常委会议通过)

政协咸宁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刘宁同志任咸宁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周新祥同志不再担任咸宁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职务。

责任编辑:杨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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