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19-00128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人事工作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11日
  • 名  称:关于调整市五届政协部分委员的决定

关于调整市五届政协部分委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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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1日市政协五届九次常委会议通过)

政协咸宁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根据工作需要,增补(以姓氏笔画为序)马桂莲(女)、尹军英(女)、刘宁、刘波、吴铭、吴基良、孟科、徐仕新、镇权等9位同志为政协咸宁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

由于工作变动、调离本地等原因,刘珈(女)、刘季平、延学军、宋慧宇(女)、张春雨、陈云强、胡志伟、高涛、舒宇光等9位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咸宁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

责任编辑:杨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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