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7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赵志刚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熊魁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道才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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