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和李逸章、程学娟同志的辞职请求,按照《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1日决定,接受李逸章、程学娟同志辞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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