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肖创彬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汪波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甘正良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潘盛礼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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