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0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宏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王洪斌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何云泽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熊魁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董伟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徐庆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艾军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沈娟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
胡建平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洪斌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何云泽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汪波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刘莉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涂海兰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陈仲军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徐庆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陈继高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