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6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杨杉为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传清为咸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局长;
朱从钦为咸宁市信访局局长。
任命:
黄大振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涂既彪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肖志义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利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万军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因机构改革,杨杉原任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吴传清原任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施继武原任咸宁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饶自斌原任咸宁市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