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6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李春明、程贤章、肖志义、周明生、朱从钦的辞职请求,按照《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6月26日决定,接受李春明辞去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程贤章辞去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肖志义辞去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周明生辞去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朱从钦辞去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李春明等辞去职务后,报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