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19-05667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人事工作
  • 有 效 性:
  •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8日
  • 名  称:咸宁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体能测评公告

咸宁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体能测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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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2019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咸宁市2019年度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

经资格复审合格并已参加面试人员参加体能测评(附件1)

二、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

体能测评于7月11日进行请报考咸宁市公安机关14230202007010001—14230202007010026职位、通城县森林公安机关14230202007011001-14230202007011002职位的考生当天上午7:15前到达咸宁市实验外国语学校正门处(书台街清华城旁)集合。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认真阅读《体能测评考生须知》(附件2),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

(二)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地点集合参加体能测评,7:30还未到达集合地点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考生集合后由工作人员引导进行体能测评。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2011年4月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3)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能测评问题以《湖北省2019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二十三条解释为准。除妊娠期考生外,其他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体能测评的考生一律视为不合格。

如有疑问,请向咸宁市公安局政治部咸宁市森林公安局政工科咨询,联系电话:0715-8172055、8136696

附件:

2019年体能测试人员名单----公告版.xls

附件2:体能测评考生须知.doc 

附件3: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doc

咸宁市公务员局

咸宁市公安局

咸宁市森林公安局

2019年7月8

责任编辑:杨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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