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水利和湖泊局:
你单位《关于请求批复湖北省通山县重点山洪沟沙堤河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通发改〔2025〕12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市水利和湖泊局审查意见和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311-421224-04-01-209403)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治理河道总长3.312km。主要建设内容为:清淤疏浚河长3.312km;护岸3653.60m,其中,左护岸1210.07m,右护岸2443.53m。
三、工程水文
1.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同意工程防洪标准按10年一遇设计。
2.基本同意采用暴雨途径瞬时单位线法计算治理河段设计洪水。
3..基本同意施工期洪水计算方法与成果。
四、工程地质
1.根据国家标准1/400万《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确定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参数周期为0.35s,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
2.基本同意本次重点山洪沟沙堤河防洪治理工程地质评价意见。
3.基本同意天然建筑材料地质调查意见。
五、工程设计
1.同意本工程等别为Ⅴ等,主、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2.基本同意对沙堤河山洪沟K0+000-K3+312段进行清淤处理。
3.基本同意采用预制植生槽+浆砌石挡墙及箱式生态框挡墙护岸,基础采用C25混凝土,基础埋深1.5m。
六、项目选址
咸宁市通山县。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1394.1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958.91万元,临时工程132.32万元,独立费用141.38万元,基本预备费61.63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13.91万元,环境保护工程19.55万元,水土保持工程66.47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
八、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12个月。
请按项目建设的“四制”要求,尽快组织实施,加强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特此批复。
附件:湖北省通山县重点山洪沟沙堤河防洪治理工程投资概算核定表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湖北省通山县重点山洪沟沙堤河防洪治理工程投资概算核定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建安工程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备注 |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 958.91 | 958.91 | |||
一 | 河道堤防工程 | 949.42 | 949.42 | ||
二 | 其他建筑工程 | 9.49 | 9.49 | ||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 |||||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 |||||
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 132.32 | 132.32 | |||
一 | 施工导流工程 | 63.36 | 63.36 | ||
二 | 施工交通工程 | 24.00 | 24.00 | ||
三 | 施工房屋建筑工 | 18.74 | 18.74 | ||
四 | 其它临时工程 | 10.65 | 10.65 | ||
五 | 安全生产措施费 | 15.58 | 15.58 | ||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 141.38 | 141.38 | |||
一 | 建设管理费 | 38.19 | 38.19 | ||
二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24.70 | 24.70 | ||
三 | 科研勘测设计费 | 73.57 | 73.57 | ||
四 | 其他 | 4.91 | 4.91 | ||
一至五部分投资 | 1091.23 | 141.38 | 1232.61 | ||
基本预备费 | 61.63 | ||||
Ⅰ | 静态投资 | 1294.25 | |||
Ⅱ | 建设征地移民补偿 | 13.91 | |||
Ⅲ | 环境保护工程 | 19.55 | |||
Ⅳ | 水土保持工程 | 66.47 | |||
Ⅴ | 概算总投资 | 139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