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财政局

来源:咸宁市财政局 日期:2019-12-11 字号: 分享到:

机构名称:咸宁市财政局

机构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45号

机构电话:0715-8273677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负责人姓名:毛湘宁

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办公室 综合科 法规税政科(行政审批科) 预算科 国库科 政府债务管理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济建设科 行政政法科 科教和文化科 社会保障科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 产业发展科 农业农村科(农村财政管理局) 金融国际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 会计科 财政监督科 预算绩效管理科(投资评审科) 资产管理科 政府采购管理科 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

直属二级单位:咸宁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咸宁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非税收入稽查大队) 咸宁市会计局 咸宁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咸宁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咸宁市投资评审中心 咸宁市注册会计师会管理中心 咸宁市后勤和信息服务中心 咸宁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咸宁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中心 咸宁市财政局咸嘉临港新城资金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市、区)政府间、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

(二)制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调整预算和市级决算,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

(四)提出地方性税收规章实施办法的建议。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财政资金的拨付与管理,履行市本级总预算会计职责。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市级政府债券的举借、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指导县(市、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文化体制改革中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根据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外国政府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市级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负责市级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全市社会保险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承担市级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及使用。参与拟订市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监督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拟订市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十二)围绕市委发展战略,服务全市产业发展,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师事务所和市级会计代理机构的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推进全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政治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税管理的建议。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市级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