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19-12-11 字号: 分享到:

机构名称: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168号

机构电话:0715- 8131397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负责人姓名:吴传清

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办公室 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住房保障科 房地产开发市场科 城市建设科 村镇建设科 人民防空科 建筑业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 勘察设计和科技科 公用事业管理科 审计科 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

直属二级单位:建设工程管理处 勘察建筑设计院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 排水管理处 燃气管理办公室 散装水泥办公室(建筑节能办公室) 人防指挥信息中心 房屋安全鉴定所 咸安房产分局 市房屋权属登记交易发证中心 白蚁防治所 城建档案馆 北部空间绿色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方面的地方条例、规章、标准、制度、发展规划、计划、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及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交易、装饰装修、房屋测绘、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管理等与房地产有关的活动实施行业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负责咸宁城区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城市建设。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编制市区城市供水、污水、供气供热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燃气热力、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行业特许经营权制度的实施、管理;负责城区燃气热力、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监督管理,指导县(市、区)燃气热力、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城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线规划建设管理。

(四)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指导村镇综合建设;指导村镇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督办;指导村镇房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历史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五)负责人民防空工作。对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落实人民防空要求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全市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责任,负责拟订或指导防空袭方案的制订,监督、检查防空袭方案和保障方案的演习(练)、落实,承担战时组织指挥城市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责任,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空袭后群众生产和生活秩序;组织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协调利用地方、军队通信网络保障人民防空警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和开展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住建(人防)部门实施的各类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批办件、证书发放等工作;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按照‘三个必须’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市政工程、房屋建设及人防工程等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管、建设质量监管及竣工验收;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人防设计审查验收,承担建设行业稽查责任,对住房和城乡(人防)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处理;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责任;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八)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方面的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市政府及有关政府部门提供相关信息数据,按要求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九)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有关的资金、资产管理。对住房公积金、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人防易地建设费等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对全市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情况和人防经费、资产实施稽查、监督和管理。

(十)组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工作。指导和协调房屋征收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