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咸宁市公安局
机构地址:咸宁市淦河大道18号
机构电话:0715-81720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负责人姓名:吴晓波
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警令部 政治部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机关党办 机关纪委 警务督察支队 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反恐怖工作支队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治安支队 刑事侦查支队 禁毒支队 出入境管理支队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技术侦察支队 监管支队 交通警察支队 特警支队 警卫处 内部安全保卫支队 法制支队 信访科 公安科学技术信息规划建设部 合成作战中心 审计科 警务保障部 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离退休干部管理科 工会 赤壁赵李桥毒品检查站 行政审批科 高速公路警察支队
直属二级单位:温泉分局
主要职责
(一)根据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结合本市实际,研究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贯彻落实。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四)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组织、指导并参与全市各地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跨区域重大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刑事犯罪案件。
(六)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公安机关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及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九)负责到我市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以及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编制地方公安规章,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负责市公安局承办案件的法律审核工作。
(十四)拟订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十五)拟订全市各地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措施,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公安机关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的落实。
(十六)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指导全市林业公安业务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