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来源:咸宁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日期:2020-10-23 字号: 分享到:

机构名称:咸宁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机构地址: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25号3楼

机构电话:0715-8217667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负责人姓名:施继武

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办公室 指导管理科 风险防控科

直属二级单位咸宁市企业金融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拟订全市金融工作要点。

(二)联系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咸宁银保监分局、在咸的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拟订支持全市银行业、保险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对接工作。为企业提供金融综合服务,主要包括企业融资咨询、金融培训辅导、金融产品创新推广等。

(四)拟订地方金融风险防范有关政策措施。会同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咸分支机构和相关部门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

(五)组织制定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预案,协调指导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六)协调开展打击地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协调推进互联网金融清理整治工作,组织开展金融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负责对各类区域性交易场所实施日常监管。

(七)配合协助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区域性金融风险。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做好与银行、保险、证券业相关的风险处置工作。

(八)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实施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根据相关规定拟订上述行业发展规划、监管政策措施和监管制度。

(九)负责推动全市融资担保机构体系建设工作。对其他需要纳入地方金融监管的新型金融组织实施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

(十)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联系市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开展企业上市指导工作,鼓励引导企业到交易所和场外市场上市挂牌。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做好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债券融资等直接融资工作。

(十一)负责贺胜金融小镇私募机构引进服务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统筹协调金融扶贫、金融创新、绿色金融发展、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信用环境建设、县域金融工程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