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日期:2020-10-23 字号: 分享到:

机构名称: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机构地址:咸宁市咸安区旗鼓大道101号

机构电话:0715-8126036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负责人姓名:陈中山

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办公室  政务服务管理科  大数据管理科  综合执法科  

直属二级单位市政府大数据中心12345公共服务热线中心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牵头负责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指导督办,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和便民化。

(三)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监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督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行为。

(五)规划指导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规范化、标准化。

(六)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受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

(七)建立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八)依法拟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查处目录内市级项目平台外交易的行为。

(九)统筹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工作,推进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统计和大数据分析。

(十)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市统一的综合专家库,健全专家准入、考评、退出机制,组织开展教育培训,规范专家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设计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市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和共享开放。

(十三)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工作。

(十四)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职责。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