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机构地址:湖北省咸宁市旗鼓大道1号
机构电话:0715-8121107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负责人姓名:夏福卿
机构职能:
(一)咸宁高新区党工委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要求,对咸宁高新区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咸宁高新区的重大事项。
3.负责管理党员干部、人才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任免、奖惩、培养、教育和选拔管理工作;对市直有关部门设在咸宁高新区派出机构的领导干部,按市委规定与权限,与委派部门共同考核、任免。
4.负责咸宁高新区各单位和各领域党的建设工作。
5.负责咸宁高新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6.负责咸宁高新区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7.负责咸宁高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8.研究和处理咸宁高新区内重大突发事件。
9.负责市人大、市政协委托咸宁高新区管理的工作和国安、统战、政法、信访维稳、人民武装、工青妇等有关工作。
10.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市政府有关决定、命令和指示;研究制定咸宁高新区科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重大政策。
2.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咸宁高新区的行政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事务,履行市政府授予的行政审批职能,依法管理咸宁高新区的财政、税收、国有资产。
3.编制咸宁高新区产业规划,负责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制定咸宁高新区开发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以及重大投资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咸宁高新区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协调落实编制城市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
5.负责咸宁高新区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和平安建设等工作。
6.制定咸宁高新区招商引资政策,编制招商规划,发布对外招商项目,组织对外招商活动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7.负责管理咸宁高新区建成区工业企业的有关社会事务,协助配合市直相关部门落实有关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8.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企业自主权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9.指导、协调市直有关部门设在咸宁高新区派出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工作。
10.行使省、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11.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2.根据以上主要职责,协商咸安区及市直相关部门确定具体权责事项,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