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物价局关于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来源:咸宁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02-19 字号: 分享到: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8]36号)文件安排部署,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结合价格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及时公开相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在市物价局门户网站设置“价费政策”、“政策解读”“文件资料”三个专栏,定期公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费文件和政策解读,今年公布我局制定价费政策文件共23份,公布国家省级有关文件69份,集中开展政策解读5次,分别对《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湖北省定价目录》等价费政策进行解读。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通过网上征求意见8次,所有成本监审报告对外公开,广泛征集社会公众对政府定价的意见建议,实现阳光定价、透明定价。

二、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和服务事项。根据“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要求,结合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取消“涉案、涉纪、涉税财物价格鉴证”“涉案、涉纪、涉税价格鉴定的复核裁定”权责事项2项,更新6项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办事条件、办事指南等服务内容。

三、公开办理议案提案。今年涉及我局人大代表建议1件,为关于城市公交延伸到桂花源景区的建议,政协委员提案4件,分别为关于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提案、关于市区校车实行公司化运营模式的建议、加强旅游景点价格监管,擦亮温泉旅游新名片、加快推进我市农业保险发展的建议,截至目前,上述建议提案均办理完成,并在局门户网站公示。

四、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按照要求公示了2017年决赛信息和2018年预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抓好厕所革命信息公开。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落实水价支持政策推进“厕所革命”的通知》(鄂价环资〔201860号)要求,我局及时将政策在局门户网站公示,并公布了各类水、电、气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

六、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公开。强化价格监测,公布价格监测信息,引导市场消费预期是我局重要工作职责。为此,我局在门户网站设置了“价格监测”和“价比三家”两个栏目,定期公布价格监测信息,并对全市价格走势进行分析预警,为社会生产生活提供价格服务。价格监测主要对全市各类重要商品价格进行监测采集、核算公示,全年公示价格监测数据39期。价比三家主要对市城区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重要的肉禽蛋蔬菜等重要商品价格进行采集、比较,为市民提供优美价廉的价格服务,全年公示价比三家信息96期,为引导市民生产生活提供极大便利。

七、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按照“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将所有行政职权和服务事项录入到湖北省行政职权事项系统,实现了全部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办理流程进一步优化,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服务模式,我局网上办理事项6项,办理所需材料仅4个,办理时间均低于法定期限。

八、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加强网络问政案件办理力度,年办理网络问政案件21件,全部办结回复到位。完善12358价格举报投诉工作机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元至11月份受理各类价格咨询举报投诉1202件,其中咨询448件,办结448件;举报98件,办结83件;投诉208件,办结183件,法定期限内办结率94.69%。先后协调处理家联超市明码标价不规范、麓山小镇供水安装价格纠纷、咸宁城区部分道路施救公司乱收费等一批价格投诉案件,切实维护了消费者价格权益。

九、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安排专门经费,落实网站集中迁移管理工作,网站迁移按时完成。确定专人负责网站管理,定期更新发布相关栏目信息。严格内容审查制度,对重大价格信息发布需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办公室统一发布,全年没有因价格信息发布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创新政务公开方式,与咸宁广播电台、云上咸宁客户端签订合作协议,不定期公布我局有关政务信息,扩大价格工作宣传覆盖面。

20181217

责任编辑:杨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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