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政府法制办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咸宁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02-19 字号: 分享到:

2018年,市政府法制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政府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北省《2018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较好地完成了2018年度的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办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年初专题研究了2018年度全办政务公开工作,做到了年初有安排、年中有督办、年底有考核,实现与业务工作的良性互动。班子成员切实履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岗位职责,各负其责,督办分管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互相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突出重点,规范内容

为了确保我办信息便于群众知晓、方便群众办事、监督,规范行政行为,我办根据政府法制工作的实际,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我办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重点公开了班子成员职责分工、机构设置、职能职责、行政执法监督、政府立法、行政复议、仲裁等工作。同时,注重公开的时效性,及时更新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做到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实时公开。全年主动公开了各类政务信息75条。

(三)创新方式,拓宽渠道

一是办机关LED显示屏公开栏。将属于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在我办LED电子显示公开栏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监督,并做好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二是开展咨询服务。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行政复议、仲裁等现场咨询服务,增强群众知情率,支持我办开展相关工作,促进各项政策和法规进一步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我办在利用好常规宣传渠道的同时,积极同各类报刊媒体建立起长期合作关系,探索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宣传,搭建高规格宣传平台,使我市政府法制信息宣传范围不断扩大,影响力显著提升。我们积极依托省级平台,介绍“咸宁经验”。我们在做好向省政府法制信息网、《法治政府》投稿的同时,还积极与《湖北日报》等媒体开展合作,扩大宣传影响力。全年共在省政府法制信息网刊发信息209篇。与《楚天法治》杂志深度合作,集中刊登了一批反映咸宁推进依法行政,营造全民守法浓厚氛围之经验和成效的文章,向全省乃至全国全方位展示了咸宁法治政府建设的成就。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全办未接到政务公开申请。

三、因政务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本办无因政务公开申请被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办在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有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

一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还远远不能满足公众的需求,尤其信息公开的实效性亟待提高。

二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五、2019年工作思路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2019年本办的政务公开工作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全面、质量优先、层级审批、及时公布”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全面的获得政府公开信息。

2.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在积极参加市组织的业务培训的同时,根据工作实际,邀请专家对我办信息报送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

3.创新工作理念,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我办日常工作和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便于群众参与、易于群众接受为原则,在信息公开网页上设置互动栏目,增强互动性,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认知度。

4.加强政务公开政民互动工作。积极挖掘和推广信息公开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不断升级改造微信公众号建设,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缩短与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提高政务公开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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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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