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8年,市安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内容形式,加强监督检查,不断完善公开机制,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公开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改进工作作风和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取得新的成效。一是按照《条例》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总体原则,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在确保不失密不泄密的前提下,积极稳妥的将本年度能够公开的政府信息都予以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定需要公开的,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在我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时效。三是根据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进展,及时发布和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范和制度。四是安监局门户网站不断更新完善,更好地为公众服务。充分利用网站平台,及时准确地向国家总局、省安监局报送大量政务信息,信息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以咸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为主,通过《楚天法治》、《咸宁日报》、《香城都市报》、咸宁安监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载体,以“应发尽发”的标准,对政府公开信息等均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市安监局网站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9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118条。通过微信平台、安全生产月、宣传栏等其他方式发布信息396余条。共向国家总局、省安监局、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180余条。通过行风热线、电视问政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2次。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2次,明确4名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兼职工作人员。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2.相关法律法规;3.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4.行政许可的事项、机关服务承诺、服务指南;5.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6.工作动态;7.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年度我局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也没有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本年度没有收到任何复议,没有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诉讼和申诉。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上级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是政务公开的层面还不够深;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协调,组织不够紧密,工作上还存在不够细致的问题;三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搞好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和相关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事,进一步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三是提高信息公开的服务性和便民性。认真做好调研和分析,掌握群众关心的问题,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度与广度,从而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群众的监督力度。四是加强督促检查,规范管理政务公开资料,进一步完善细化政务公开项目和内容,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以公开促廉政,以公开树形象,推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七、其他情况说明
在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未发生泄密情况。
咸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