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财政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咸宁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02-19 字号: 分享到: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咸宁市财政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入做好政务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及时公开相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一是加大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财政部、省财政厅颁发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咸宁财政微信公众号、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转发,如新修订的《预算法》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如环保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组织到《咸宁日报》、云上咸宁上宣传。本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在咸宁财政微信公众号进行政策解读,提高群众知晓度和遵从度。如《咸宁市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二是根据《会计法》修订及职能调整,及时调整权责清单中有关会计人员管理的事项,并按程序予以公布。

2.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相关信息。制定了《咸宁市财政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结合咸宁市财政局2018年财政重点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将财政支出检查、财政收入检查、会计监督检查、财政票据检查、国有资产监督检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1.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

2018年市本级政府预决算及部门预算公开情况。一是公开范围全覆盖。2018年度政府预算及2017年度政府决算、2018年政府预算调整在市人大通过后二十日内分别于2018129日、94日、1030日按规定公开。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部门预算的市直部门(单位)外,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单位)均在收到财政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公开了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覆盖率100%二是公开内容全覆盖。2018年政府预算公开及2017年政府决算公开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分别公开收入、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公开到项级科目,基本支出公开到款级科目,同时还分项目、分地区公开对下转移支付,对社会关心的三公经费等重大事项单独说明,公开内容全面完整,从数字表格拓展到文字说明,不仅公开收支表格和数据,还对基本情况、重大事项、增减变动进行详细说明。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一是公开范围达到全覆盖。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部门决算的市直部门(单位)外,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单位)均已公开本部门(单位)的部门决算信息。二是公开及时形式有效。为了便于公众查询,本级部门决算均在收到财政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关专栏进行公开,公开及时完整。三是公开内容全面完整。我市2017年度部门决算以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以及相关明细表为基本格式,公开内容全面、细化。除涉密内容外,各支出表按照适用的支出功能科目列示到“类”、“款”、“项”级科目,基本支出列示到支出经济分类的“类”、“款”级科目。同时,为便于公众理解,我市部门决算还公开了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并对决算表内容进行说明,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专业名词解释、“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各部门根据决算数据,将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作了对比,并说明了增减原因。

2.抓好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等文件规定,对政府采购信息实行全方位全流程,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开。公开的信息范围:一是采购项目信息。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公开的采购公告569条、成交公告530条、合同公示260条以及其他信息296条;二是监管处罚信息。包括财政部门做出的投诉、监督检查处理决定等信息。公开的监督处罚信息15条。

、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一是安排专人负责网站内容更新,并建立读网制度,安排人员每日登陆网站读网,检查网站运行和页面显示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加强网站管理,不断完善细化网站栏目和内容,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让门户网站真正成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方便群众办事的窗口对外宣传的载体。

)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截至1214日,咸宁财政微信公众号拥有粉丝关注量1689个,共推送微信文章185篇,总阅读量14749

咸宁市财政局

20181214


责任编辑:杨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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