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供销社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咸宁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02-19 字号: 分享到: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和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围绕全市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由咸宁市供销社编制并公布。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收费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

一、2018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及时公开相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农田水利条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法规30余条。二是及时更新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的栏目内容,明确《社有资产监管》、《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项目审核》等4项权责清单。三是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交办《关于检查<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咸常文201812号)等人大代表建议,在门户网站上公示了《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四是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本地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结合供销社实际,本年度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零报告”。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公开了《市供销社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和《市供销社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公开了新版《农药管理条例》解读、《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答记者问》等相关政策10余条。

(三)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积极配合市编办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积极联系市政务办,开通了电子政务外网专线。对照市社公开服务事项清单和“一次办好”事项清单,上传了4项服务事项:提供涉农培训、对有关物资的收购、储备和供应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社有资产监管、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项目等事项,填报完善了承办主体、目录名称、事项名称、事项编码、办理流程等8项基础信息。

(四)强化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完成新门户网站的建设,加入政府网站集群,上传各类信息数据745篇,加强内容建设,对机构领导、机构设置、政策法规、财政资金等方面的事项进行了公开,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网站管理和安全维护更加专业化。

(五)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信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本年度更新信息91,转载、转发各类调查或统计信息7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今年来,根据实际,公开了市供销社2018年度部门预算、2017年度部门决算等各类信息共62条,公开了人事信息3条,对机构领导、机构设置、政策法规、工作计划规划、财政资金信息、回应关切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等7个方面的事项进行了公开,让公众看得到,能监督。在开展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方面,着重加强了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鄂发201522号),省政府办公厅《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587号)等文件的解读工作力度。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事项:无。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无

(三)咨询政府信息情况: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咸宁市供销社信息公开指南》,对照《咸宁市供销社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2018年,市供销社尚未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关于公开信息的申请,未受理任何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信息收费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任何费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11日起至2018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咸宁市供销社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咸宁市温泉淦河大道71号);邮编:437100;电话:0715-8255429;传真:0715-8069629;电子邮箱:xngxs@163.com

咸宁市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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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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