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19年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日期:2020-01-17 字号: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由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编制本报告。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门户网站)可下载电子版(网址:http://zwsjj.xianning.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联系(地址:咸宁市双鹤路18号,电话0715-8126013)。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结合政务服务法定职能,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5条,其中动态新闻类信息112条;专题专栏类信息12条;信息公开目录栏目信息40条。我局门户网站在2019年四个季度的政府网站抽查情况中均为“合格”等次。

(一)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办公室1名同志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同时明确1名信息技术专员负责政务公开网站安全和维护工作,要求相关业务科室根据工作职责范围全力配合,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审核发布流程,发布审批办理单中增加了公文“是否公开”的选项,明确了每件公文的公开属性,保证了应公开、宜公开的事项依法、全面、及时、准确在网上发布。

(二)加强政务平台建设。为推进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工作,我局将“权责清单”、“咨询投诉”栏目分别整合到“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和咸宁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平台,并对局机关门户网站进行了3次升级改版,优化资源保障公众诉求渠道畅通。积极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今年来已在“咸宁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云上咸宁”和“今日头条”等发布信息45篇次。

(三)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时公布了《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19年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并在“信息公开栏目”中更新了机构设置、机构职能及领导班子情况,发布人事信息4条;“规划计划”栏目公布了《2019年政务服务项目计划》;“统计数据”转发咸宁统计月报等数据12条;“财政资金”栏目公布了《2019年部门预算》《2018年部门决算》及《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政府采购安排情况》;“文件资料”栏目发布政策法规类信息18条,“政策解读”相关信息6条。

(四)加强互动与回应。2019年,我局门户网站咨询投诉栏目收到咨询事项8项,回复公众诉求8次。

(五)强化政务公开监督与保障。我局“依申请公开”栏目整合到市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统一办理,申请者可通过信息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窗口提出申请,或下载《依申请公开申请表》提交书面申请。并在门户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和“信息公开指南”中公开监督投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门户网站发布规范性文件6个,其他文件资料12个。由于权力清单中没有行政许可及审批事项,故无此类事项办理情况。截至目前,我局没有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处理处罚信息,因此无这两类事项办理数据。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指各行政机关印发的有正式文号的文件)

6

4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4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行政处罚

4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收费项目数)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采购总金额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已结项项目的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5

458.17万元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2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故没有这方面的办理数据信息。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我局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建设、提升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增强公开实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与全面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要求,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政务服务工作的特殊性、专业性特点,可供公开的信息内容有限,公开范围不广;二是我局目前收到的问政咨询投诉类信息和依申请公开诉求极少,导致相关办理工作与网站抽查要求有一定的差距;三是开展本部门在线访谈和征集调查活动不够,网站综合服务水平和功能有待提升。

(二)改进措施。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要求,加大政务服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利用政务服务成果,做好本级相关政策文件信息解读发布工作,探索图文并茂、数据图表、在线访谈解读等通俗易懂、丰富生动的解读形式和方式,提高公众知晓率,不断扩大政务服务的影响力;围绕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民意征集调查等活动,如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让公众更多地参与到政务服务中来,共同为促进咸宁政务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出谋划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19年12月26日 

责任编辑:杨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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