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咸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以主动公开为核心、强化载体建设为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和监督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渠道,及时、准确、全面、有效地公开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信息,有效地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信息公开领导。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由局办公室具体承办,局信息中心负责局门户网站和局微信公众号管理,具体负责网站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收集、上传发布等日常工作。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印发《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完善网络安全相关制度。
(二)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和各县(市)区局统一将待公开的信息报送至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内容和格式规范性的审核,然后交由局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核后的信息报分管领导签字后交网站管理员予以发布,层层把关,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合法。
(三)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召开全市办公室系统政务信息和保密工作会,督促指导本年度信息宣传和公开内容。2019年局门户网站累计公开信息1025条,浏览量达12000次,发布《国土信息公开条例讲座》短视频1条,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95条,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46条,在省自然资源厅网站上公开信息30余条,有效保证了信息公开内容丰富。
(四)加强网络阵地建设。充分利用融媒体,结合“4.22地球日”和“6.25土地日”,通过电视、报纸和短视频等加强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宣传,编制发布公园城市建设指南省级标准。进一步完善局门户网站,对局门户网站进行升级改造,优化栏目设计,目前拥有一级栏目8个,二级栏目39个。建立办公OA系统,提高办公效率。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强化局长信箱和咸宁网络问政、云上咸宁、咸宁百度贴吧、天涯论坛、东湖社区等有影响力的网站关于我局舆情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转相关科室处理,2019年监测舆情信息325条,全部给予回复。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共出台1个规范性文件,具体为《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咸宁市公安局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城镇住宅小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咸自然资规规〔2019〕1号);下达行政处罚31件,较2018年度增加3件,行政强制0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共388个(其中核发选址意见书41个,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72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证175个)、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共282个(其中下达规划条件120个,规划条件核实162个)。
我局将局机关及局属二级单位所涉非税收入项目目录按相关要求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2018年与2019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数量一致,均为3项,分别为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不动产登记费。2019年,我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1个,采购金额497800元;采用分散采购方式采购项目15个,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信息公开,涉及采购金额2428.31万元。同时我局严格《预算法》相关规定,在局门户网站及市政府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及时公开本部门预、决算相关信息,公开内容细化至部门收支情况、“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政府采购安排情况等。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指各行政机关印发的有正式文号的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512 | -124 | 38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304 | -22 | 28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28 | +3 | 31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已结项项目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497800元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度,我局收到7件“依申请公开”事项,6件为自然人申请 ,1件为商业企业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1 | 0 | 0 | 0 | 0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1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6 | 1 | 0 | 0 | 0 | 0 | 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度我局没有涉及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对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离公众期待仍有差距。一是信息公开工作意识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渠道有待拓展。
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全市系统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增强信息公开的自觉性,提升信息公开水平。采取季度督办检查制度进行通报,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二是通过增加公开栏等形式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在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了领导班子、组织机构、机构职能、人事管理、财政资金、规划成果、土地和矿权出让、规划许可等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专设网上办事大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是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2019年,我局承办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59件,包括人大代表建议28件(其中主办件2件)、政协委员提案31件(其中主办件3件),5件主办件办理情况均在局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监督。
三是提升不动产登记“网上办、马上办、跑一次”的服务效率。为方便群众办事,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针对不动产登记相关事项的申报资料、办事流程及收费标准,均在局门户网站和湖北政务服务网网站进行公开,挂接“咸宁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版块,企业和群众不仅可以在网上办事大厅查看相关信息,还可直接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事项。首推不动产抵押电子登记,同时在手机端“鄂汇办”APP开通相关查询业务。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27日
年报数据汇总表格
表1:主动公开情况汇总表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全市 | 市本级 | |
规章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0 |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0 |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0 | ||
规范性文件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1 |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1 |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全市 | 市本级 | |
行政许可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512 | |
本年增/减 | -124 | ||
处理决定数量 | 38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304 | |
本年增/减 | -22 | ||
处理决定数量 | 28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全市 | 市本级 | |
行政处罚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28 | |
本年增/减 | +3 | ||
处理决定数量 | 31 | ||
行政强制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0 | |
本年增/减 | 0 | ||
处理决定数量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全市 | 市本级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3 | |
本年增/减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全市 | 市本级 | |
政府集中采购 | 采购项目数量 | 1 | |
采购总金额 | 497800元 |
表2:依申请公开情况汇总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数据统计层级 | 全市 | 市本级 | 全市 | 市本级 | 全市 | 市本级 | 全市 | 市本级 | 全市 | 市本级 | 全市 | 市本级 | 全市 | 市本级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1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1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6 | 1 | 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表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汇总表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