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财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共上传政务公开信息427条。其中更新财政要闻57条、通知公告19条、文件资料16条、统计信息11条、财政资金11条、部门决算公开202条、政策解读9条、在线访谈和调查征集6条、人大政协建议办理结果公开10条、减税降费政策21条、扶贫资金政策33条、以及其他内容32条。办理办结网上问政15条、依申请公开4条。现将咸宁市财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及时公开相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一是加大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财政部、省财政厅颁发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咸宁财政微信公众号、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转发,如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的通知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等,积极到《咸宁日报》、云上咸宁平台宣传。本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如咸宁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咸宁市直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咸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咸宁市2019-2020 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通知等在咸宁财政微信公众号及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进行政策解读,提高干部群众知晓度和遵从度。二是根据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规定,及时发布《咸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咸财会发〔2019〕91号,并按程序予以公布。
(二)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一是公开范围全覆盖。9月底按规定公开202家市直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部门预决算的市直部门(单位)外,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单位)均在收到财政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公开了部门预决算信息,覆盖率100%。不管是政府还是部门单位的的门户网站,都设立了预决算公开专栏,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随时方便公众查询监督。二是公开内容全覆盖。2019年政府预算公开及2018年政府决算公开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分别公开收入、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公开到项级科目,基本支出公开到款级科目,同时还分项目、分地区公开对下转移支付,对社会关心的三公经费等重大事项单独说明,公开内容全面完整,从数字表格拓展到文字说明,不仅公开收支表格和数据,还对基本情况、重大事项、增减变动进行详细说明。三是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部门和单位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报送绩效目标。从2019年开始,部门新增的重点项目一律实行预算评审。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所有政府采购事项必须报送采购预算,无预算不采购。
(三)抓好财政专项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做好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等信息公开工作。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开设扶贫资金政策专栏,及时、迅速向社会各界公布扶贫资金规章制度、资金拨付等各类扶贫信息,做到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政策法规上,先后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咸宁市2019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解读》;扶贫资金上,发布《关于提前拨付2019年市直驻村工作队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咸精准办财发〔2018〕8-9号)、《关于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咸宁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截至目前,主动公开各类扶贫信息37条,其中包括扶贫政策法规文件17条,资金分配文件14条、扶贫政策解读3条,扶贫动态信息5条。
(四)抓好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等文件规定,对政府采购信息实行全方位全流程,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开。公开的信息范围:一是采购项目信息。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公开的采购公告563条、成交公告498条、合同公示224条以及其他信息313条;二是财政资金监督检查信息。全年对市直8家单位开展了201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查出纠正违纪违规问题金额8,602.04万元。联合市扶贫办等7个部门和局内相关科室,开展 “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累计追缴资金39.44万元,规范调整金额6.075万元。
(五)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一是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网站内容更新,并建立读网制度,安排人员每日登录网站读网,检查网站运行和页面显示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网站管理,不断完善细化网站栏目和内容,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让门户网站真正成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方便群众办事的窗口和对外宣传的载体。二是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截至12月25日,咸宁财政微信公众号拥有粉丝关注量1905个,共推送微信文章150篇,总阅读量1373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无 | |||
规范性文件(指各行政机关印发的有正式文号的文件) | 111 | 19 | 158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 |
行政许可 | 1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已结项项目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4 | 4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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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近几年的工作开展,我局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已经步入正轨,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从目前现状来看,我们认为仍然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改善。
一是有的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有“恐惧”心理,怕政务公开暴露问题、怕削弱权力、怕损害小团体和个人利益,怕激发矛盾引起群众上访,对政务公开敷衍应付,遮遮掩掩,不敢深入开展;
二是有些部门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足,认为政务公开只是一项“花架子”工程,能够应付上级的检查就行了,对政务公开疏于过问,甚至不闻不问。不主动向网站管理人员提供公开的信息,甚至对约稿也一拖再拖,使公开的信息时效性大打折扣。
针对以上两个问题,局党组拟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营造政务公开良好氛围。二是完善配套制度,堵塞制度漏洞,促进政务公开规范开展。三是创新工作方法,深化公开内容,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四是健全工作机制,整合监督资源,突出政务公开工作成效。五是严格考核奖惩,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落实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在市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指导下,市财政局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并交由我局办理的建议、提案72件(人大代表建议32件,政协委员提案40件,其中主办件6件,协办件66件)。主要是涉及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特色文化、城乡教育、环境保护、产业转型、绿色发展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内容,财政体制改革中的财政投资评审、PPP投融资工作等。我局均在规定的时间之前按要求全部办结完毕。相关办理工作人员均对代表和委员进行了说明,回复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
咸宁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