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稳步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部署,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公开实效,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咸宁公安营造公开透明的良好环境。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警种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政治部、警令部、法制支队人员组成专班,办公室设于警令部作为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建立工作制度。制定了《咸宁市公安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等相关制度,并在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公安局办事窗口设立依申公开受理点,定期培训工作人员,优化工作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三是积极开展宣传。在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公安机关办事窗口展出各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的展板,发放了户籍登记、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宣传资料千余份,每天现场解答社会群众各类咨询问题百余次。禁毒、经侦、刑侦、网安、交警、治安、法制、指挥中心等多警种利用重大节庆日到人员密集的场所集中开展警务公开宣传活动,通过制作宣传展板、印制宣传传单、LED大屏幕演示和现场解答市局疑问的形式,向群众宣传和告知警务信息、业务部门的办公电话以及行政许可审批等内容,同时组织民警在现场发放各种宣传材料。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截止2019年12月26日,我局在各类公开平台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1条。其中在咸宁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务动态240条,信息公开101条,互动交流信息10条,其它信息类70条。平安咸宁微信公众号发布40期79条动态信息,新浪网平安咸宁微博发布112条博文信息,云上《咸宁警视》栏目公开发布31期。
2、回应解读情况。2019年,全市公安机关积极回应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积极回复网络问政等解读类信息,第一时间向公众传递权威解读、专家的声音,使政策更加通俗易懂。解读范围广泛,涉及户政、驾考等方方面面。及时回复网民留言623条。
3、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无 | ||
规范性文件(指各行政机关印发的有正式文号的文件) | 无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已结项项目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全年收到1条依申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答复申请均以告知书回复。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无 | 无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需知晓的信息,依法、全面、准确、及时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进一步做好平安咸宁微信、微博、云上咸宁警视栏目等公开平台的维护工作,提高宣传与服务水平。我局 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要进一步加强建设,优化互动栏目,增强互动性,继续及时、准确公布政府信息,提高我局网站的宣传、服务水平。
三是落实责任,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不出现失泄密事件。
咸宁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