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咸宁市发布的《关于报送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的通知》要求,由咸宁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编制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工作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等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止,我局信息公开渠道主要是咸宁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门户网站、“投资咸宁”微信公众号。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开拓创新,解放思想,对我局政务信息进行了及时、规范地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是局党组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了信息公开工作,调整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彭光平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祝军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本局政务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二是严格遵守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操作流程,明确分工,细化责任,确保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三是注重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市委网信办要求,对局机关官方网站改版升级,对“投资咸宁”微信公众号进行栏目修定,安排专人对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日常维护。四是积极开展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到信息公开及时、依法、合规,确保了局机关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推进。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积极在市主流媒体开展招商引资宣传,并在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门户网站和“投资咸宁”微信公众号发布客商来咸投资、招商项目信息和大型经贸招商活动情况等招商信息。截止12月20日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330条,点击量53534,招投局门户网站共更新信息近600条,其中招商动态381条,通知公告91条,形成浓厚的招商营商宣传氛围,建立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全年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发生。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截至目前,还未收到群众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还需加强,与群众的互动版块的普及度还不够,互动不足。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一方面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充分用好互联网资源,搭建服务群众平台,增强与群众的互动。另一方面用好载体,完善公开形式。一是依托局官方网站,把网站作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二是加强微信公众号建设,拓宽信息发布移动客户端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被告的事项。
年报数据汇总表格
表1:主动公开情况汇总表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全市 | 市本级 | |
规章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0 |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0 |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0 | ||
规范性文件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1 |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1 |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全市 | 市本级 | |
行政许可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0 | |
本年增/减 | 0 | ||
处理决定数量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0 | |
本年增/减 | 0 | ||
处理决定数量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全市 | 市本级 | |
行政处罚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0 | |
本年增/减 | 0 | ||
处理决定数量 | 0 | ||
行政强制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0 | |
本年增/减 | 0 | ||
处理决定数量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全市 | 市本级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0 | |
本年增/减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全市 | 市本级 | |
政府集中采购 | 采购项目数量 | 0 | |
采购总金额 | 0 |
表2:依申请公开情况汇总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数据统计层级 | 全市 | 市本级 | 全市 | 市本级 | 全市 | 市本级 | 全市 | 市本级 | 全市 | 市本级 | 全市 | 市本级 | 全市 | 市本级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表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汇总表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