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住建局2020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咸宁市住建局 日期:2021-01-26 字号: 分享到: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由市住建局办公室编制。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认为应当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

一、概述

2020年,市住建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按照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做好社会普遍关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作和政务管理有关信息的公开,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相关信息,维护社会监督的广泛性和有效性,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规范、透明,提升了政府部门的社会公信力。

(一)健全机制。建立了保障政府信息能够正常公开的各项制度,形成了“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依制度用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从而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越做越好。一是主动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开住建、房产窗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行政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咨询办理业务。二是完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制度,进一步推进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四是依托市住建局政务网站、咸宁电视台、《咸宁日报》、《香城都市报》等平台,加强信息公开、信息宣传平台建设。五是完善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二)畅通渠道。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紧扣市委、市政府和我局各项工作安排部署,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的平台作用,采取“对外包干、对内定任务”的形式,突出重点、聚焦亮点、积极宣传,取得了“报纸上有文字、电台中有声音、电视里有图像、网络上有热度”的好成绩,为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环境。2020年我局累计向外推送信息675篇,通过各级新闻媒体、报纸期刊、网站等平台发布住建领域信息637篇。一是新闻报道392篇,其中《咸宁以便民为基,整体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等2篇信息被人民日报采用,《让老百姓开门见绿——咸宁打造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等10篇信息被湖北日报采用,《同创共享焕新颜——记老旧小区改造的“咸宁做法”》等36篇信息被中华建设网(报)采用,另有345条新闻信息被咸宁日报、香城都市报、云上咸宁等媒体采用。二是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含学习强国、微信公众号)223篇,其中《湖北咸宁4年改造583个老旧小区》等2条信息被住建部网站采用,《湖北咸宁:政府“有情之手”纾困惠企》等1条信息被学习强国湖北学习平台采用;《咸宁:物业管理助力社区治理提档升级》等55条信息被湖北省住建厅网站采用,另有165条信息在咸宁市政府网站、咸宁市住建局门户网站、“咸宁住建”微信公众号编发。三是推送政务信息60篇,被各级党政信息期刊采用22篇。其中《疫情影响下咸宁市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情况》被国办采用(综合)采用;《查找问题 对症施策——咸宁市着力解决物业管理服务难题》被《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报》采用;《对症施策破解难题--咸宁市着力解决物业行业突出问题》被《湖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简报》采用,并获李昌海厅长正面批示;《疫情影响下咸宁市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情况》等3条信息被《湖北快报》采用;《咸宁市城镇社区生活服务业配套设施建设情况》被《湖北快报》(综合)采用;另有16条信息被市政府信息科编发的《咸宁快报》、2条信息被市委信息科编发的《咸宁信息》采用。

(三)丰富内容。围绕市住建局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加强信息发布管理,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充分发挥局网站的政务公开的平台作用,主动发布行政审批公示公告、建筑节能产品公示、燃气经营许可证换证公告、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公告、水质检测报告、黑臭水体治理进度、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和建筑市场信息价格等相关信息。及时发布城区供水水质检测信息、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及竣工备案信息、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指标分配、质量安全督查结果、全市建筑领域行政执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建筑行业监管、城市物业管理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了150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并公开了办事指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672余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198条,通知公告信息179条,行政核准信息215条,其他信息80余条。公开的信息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建设动态、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方式、办理时限、公示公告以及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内容。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指各行政机关印发的有正式文号的文件)

94

4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许可

27

+2

308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97

+24

1269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处罚

286

0

45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本年增/减(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采购总金额(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已结项项目的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我局在编制并公布的《咸宁市住建局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规定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受理机构、公开程序等内容。2020年我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1件,其中3件正常公开,5件属于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件属于信访类问题,1件重复申请,1件因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未公开引发行政复议。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数据统计层级

全市

市本级

全市

市本级

全市

市本级

全市

市本级

全市

市本级

全市

市本级

全市

市本级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1

2.重复申请

1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11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0年,市住建局未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信息复制、邮寄等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开政府信息,1件因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未公开引发行政复议,目前尚未审结,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政务公开力度还有待加强,部分应公开事项没有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政务公开机制还不够健全,督查力度还不够大;三是政务网站没有专业人员管理,等级保护制度暂未落实。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围绕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重大决策和群众关心事项,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整合政务公开工作资源,切实按照“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的工作要求,加强工作力量配备和责任落实,努力提高组织领导水平,建立起适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体制机制。二是从严开展督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督查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对应公开事项实现督查全覆盖,确保政务公开督查工作落到实处,不留死角。三是突出抓好重点事项公开。对群众最迫切关注的供水保障、燃气安全、建筑管理等事项,要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4日    

责任编辑: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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