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咸宁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咸宁市统计局 日期:2021-01-26 字号: 分享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部门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根据《条例》有关要求,市统计局编制了《2020年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工作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内容。

1.总体工作概况

(一)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市统计局将政务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机关的重要内容,纳入2020年统计工作要点。为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我局逐步建立了一套政务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形成了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办公室牵头,综合科、执法监督科等科室配合抓工作局面。

2.规范公开渠道。市统计局以“咸宁市统计信息网”(网址为http://tjj.xianning.gov.cn/)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在保证市政府规定栏目前提下,根据本单位工作特点,不断完善网站版面设计,在首页立“政务动态、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专栏、政策法规、互动交流、网上服务”六个专栏。在“政务动态”专栏下设立本单位“工作动态和通知公告”子栏目,及时公开市统计局有关工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立“信息公开年报、领导班子、统计分析、规划计划、依申请公开、机构信息、财政资金、人事信息”等子栏目;在“专题专栏”专栏下设立“第七次人口普查、党建、六大活动”子栏目;在“网上服务”专栏下设立“权责清单、网上办事大厅”等子栏目;在“互动交流”专栏下设立“投诉咨询、在线访谈”等子栏目,确保了本单位政府信息能通过网站公开的全部通过网站公布,除有关保密规定外,做到“公开是正常,不公开是例外”。同时积极利用《咸宁日报》《云上咸宁》《咸宁统计月报》《咸宁统计年鉴》、湖北信用信息平台、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和机关公示栏等形式,不断加大党务、政务、统计数据信息、统计执法检查公示公开力度。

(二)及时完整准确公开信息

1.数据公开情况。2020年市统计局在“咸宁统计信息网”发布信息总量152条,其中工作动态83条,通知通告24条,人口普查信息11条,财政资金信息4条、政策解读及法规6条、统计信息21条、统计公报7个、统计月报11期,人事信息4条;解读信息发布3条,办理留言4条,开展调查征集5期,开展在线访谈1期;在湖北信用信息平台发布信息58条;在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发布信息统计执法信息4条。

2.公开主要内容。一方面,加强日常政务工作的发布。通过“咸宁统计信息网”发布了2020年市统计局日常工作开展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进展情况,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表,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2019年普法工作总结、2019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2019年度预决算报告、2019年咸宁市和各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0年全市统计工作要点、2020年法治(普法)工作要点、2020年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912月和20202-11月统计月报数据、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表、“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结果,及时更新了权责清单、统计执法人员信息、组织机构信息等。

另一方面,加强统计数据的解读,及时发布主要经济指标数据。编印2020咸宁市领导干部手册》对综合核算、人口人力资源、固定资产投资、财政金融、人民生活、农村经济等十一类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进行公布;编印《咸宁统计月报》11期,定期发布全市每月工业、商贸、投资、房地产、财政收入、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印发咸宁统计分析35篇、咸宁统计专报11篇,及时向党政领导提供经济发展形势预警预测预判统计服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市统计局没有收到任何公民递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万元

    0万元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万元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0年,市统计局未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信息复制、邮寄等费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20年,我市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够、公开内容深度不够、公开手段方式不够、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业性不够,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1.压实工作责任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业务人员责任感、使命感,及时向社会公开统计信息、统计数据等,为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查询服务,尽最大可能满足社会大众对统计数据的需求

    2.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抓好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打造阳光透明机关。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充分利用纸媒、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信息,加强数据解读和舆情监测。

    3.提升业务能力。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督促工作人员不断加强知识学习,提升业务能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七、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联系人:张学锋,联系电话:0715—8052828

    咸宁市统计局

    202116

责任编辑:胡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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