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咸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精心研究部署,不断完善制度,积极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和推进,分解压实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出台《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等,健全公开工作机制。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2021年共收到16件“依申请公开”事项,全部予以公开,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申请人通过线上申请或线下来访等方式向本单位申请信息公开,经过受理、相关单位提供材料、法规科审查、分管领导批准等各个环节的流程后,在法定的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进行答复,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深化督导检查,定期对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自检,对公开发布、制度建设、方便群众等情况逐项进行梳理,及时查漏补缺,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认真对照省自然资源厅和市政府办公室反馈的政务公开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确保局门户网站运行规范有序。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10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咸宁党政网站集群建设工作的通知》(咸办发电【2018】35号)文件要求,我局的政务网站于2018年末开始交由市咸宁日报建设维护。咸宁日报负责政务网站的网络安全和网站版面及栏目建设,我局负责信息采集和发布工作。二是细化公开内容,梳理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应公开内容,确定一级栏目8个、二级栏目48个。对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公示公告、审批结果、工作动态等主动公开信息进行完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更加全面系统、查询更加方便。三是加强数据统计,2021年,局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304篇,总阅读量18363人次;局门户网站推送文章1522篇,浏览量达 817811次,独立访客199315人,确保内容丰富、及时更新。四是深推媒体公开,结合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借助电视、报刊、电台等媒体,以文字、图片、短视频等形式,拓宽公开渠道,加大自然资源和规划宣传工作。同时,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强化12345市长热线、局长信箱和咸宁网络问政、云上咸宁等平台的舆情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回应关切。2021年监测舆情信息37条,其中:市委网信办舆情12条,均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5.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机制,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细化工作措施,严控工作时限、提升工作效率,力求工作成效。二是对照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求对标整改。三是结合省、市各项指标任务,做到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挂钩,过程考核与结果运用考核相结合,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我局未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在省政务网公开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各类事项164项。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15 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7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4件等。本年度处理行政许可552项,下达行政处罚决定57件。
将局机关及局属二级单位所涉非税收入项目目录按相关要求在局门户网站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数量4项,分别为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不动产登记费,本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204.697万元。政府集中采购项目1个,金额49.78万元;采用分散采购方式采购项目13个,涉及采购金额2302.253万元,均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信息公开。同时按《预算法》相关规定,在局门户网站及市政府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及时公开本部门预、决算相关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部门收支情况、“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政府采购安排等。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6 | 3 | 2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5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7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04.69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经过受理、审查、处理等各个环节的流程后,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进行答复,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对特殊信息的需求,2021年收到自然人“依申请公开”事项16件,全部予以公开。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6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6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我局未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1.2020年度存在的问题: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新要求不够全面,公开意识和能力尚需加强;局网站互动平台在线调查、意见征集等栏目信息社会公众关注度不够,调查征集效果不够理想。
2020年度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2021年度,一是强化信息公开能力建设,着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贯穿于办文办会办事等日常工作中,加强工作力量配备和系统培训,更好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力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梳理政务信息,及时调整局网站的版面和栏目,加强局网站的互动平台建设,增强了社会公众关注度。
2.2021年度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探索和拓展。二是推进重大决策公开和政策解读在方式方法上有待进一步创新,让人民群众看得清、弄得明。三是信息公开类型及内容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展。
2021年度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二是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按照新的规定和要求,及时调整政府网站的版面和栏目。同时加强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努力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三是积极推进重大决策公开和政策解读方式的创新,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积极服务人民群众,做到接地气、贴民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1年我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积极主动为人民服务,未向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2.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83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41件(主办件4件)、政协委员提案42件(主办件 2件),6件主办件办理情况均在局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监督。截至目前,所有建议提案已办结,回复率100%,满意率100%。
3.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我局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在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职能、组织机构、领导班子、规划计划、统计数据、许可服务、处罚强制、权责清单、人事信息、政务督查、审计报告、决策预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公共资源配置、招考录用、财政资金、规划成果、征地信息、政策法规、调查征集等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设立在线访谈、网上办事大厅、咨询投诉等专栏,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
4.重点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打通审批系统与局门户网站接口,实现了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证明等行政许可信息,同步推送向社会公开。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