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2-01-26 字号: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咸宁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编制发布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工作重点,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公开2500余条,其中局网站公开各类信息1000,咸宁环保微信微博发布信息1100余条,各类报刊新闻媒体发布信息405条;强化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共举办新闻发布会2场,其中主办1场,参加1场,局主要领导出席了1场。共承办人大建议20件,政协提案24件,所有办件均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办结,并按要求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办理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规范流程。2021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3件,均在规定时间要求内进行规范答复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持续优化信息公开审查流程,推进信息公开审发监管制度建设。印发了《咸宁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及责任分工》,做到信息公开目标明确、工作落实责任到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法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明确各发布审核环节工作人员职责,对文字内容、审发程序等实行专人监督和管理。

(四)建设情况。我局门户网站于2018年主动与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技术部对接洽谈,完成市直党政部门网站的平台迁移和域名解析工作,实行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功能设置、统一模板设计、统一域名分配的网站管理模式。

()监督保障。2021年市政府对我局门户网站四个季度考核通报中均达到合格名次,通报中提到的相关问题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0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1

0

12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1

0

12

1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1

0

12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因对政务公开工作理解不透彻,存在少数应公开而未公开信息,部分公开信息不够规范和全面,不能准确、客观反映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现象2021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在推进生态环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和保障措施等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加强了信息公开全面性,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如政策解读渠道不够多元;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结合部门实际,强化“三个力度”,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是在面源上发力。进一步拓宽公开途径,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采取多元化公开形式,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在解读上着力。积极提升政策解读形式,以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为宗旨,全面、详尽、准确的进行政策解读,确保政策措施在实际中有效地贯彻落实。

三是在制度上聚力。全面推进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指导、推进、监督和考核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处理相关费用。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共有需办理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45件。其中,主办件1件(即市人大001号“关于加强杨芳林乡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建议”),会办件44件(其中人大建议20件、政协提案24件)。2021630日,我局已将全部会办件会办意见提交给了主办单位。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一是持续加强学习。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学习培训的力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用好门户网站、新媒体和新闻发布会等政府信息公开手段,进一步公开拓宽渠道,实时高效的公开各类信息。三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以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及时发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监测数据。2021年,在局门户网站发布环境监测栏目发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监测29条,112月,咸宁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3.7%,PM2.5累计浓度均值29μg/m3;全市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100%,全市无劣Ⅴ类水体。二是积极配合开展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在咸宁市“一台一报一网”和新媒体共计发布督察信息290条。三是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制定并公示了《咸宁市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深入全市150多家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服务”活动,开展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沿江化工企业环境监管、成品油环境问题整治、秸秆露天禁烧等15个专项执法行动,全市已送达《行政处罚法决定书》80份、《环保法》配套办法案件7起。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2114

责任编辑:但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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