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咸宁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为载体,将我市交通运输规划意义、实施前景及工程概况、进展情况等信息向全社会公开,大力营造全市了解交通、理解交通、支持交通、融入交通的社会氛围,形成合力推动我市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通过全面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畅通监督渠道,坚持从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纪律监督、招投标等环节入手,采取多种公示形式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建人民满意的交通。全年共上传政务公开信息377条,其中工作动态134条,通知公告55条,政策栏目10条,政府信息公平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2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告1条,专题专栏85条,其他法定公开内容88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扎实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办理程序,建立健全受理、登记、办理、审核、答复以及归档等环节工作制度,围绕群众的关切点落实依申请公开工作。2021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按照相关要求,对申请人作出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局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机关各科室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三是健全工作制度。结合工作职能,重新制定了《咸宁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重新修定了《咸宁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工作清单》,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落实了任务,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依法规范运行。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形成了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各业务科室协同配合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严格履行信息公开内部控制操作规程,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及时公开交通运输部门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高度重视网站和新媒体建设工作,把网站和新媒体建设作为联系群众,新闻宣传的窗口,将其作为一项日常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完善信息发布程序和时限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方便社会公众登录查询;在专项工作中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发布春运等交通运输热点信息;在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上设置便民服务专栏,与网站便民服务功能同步,让广大市民查询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信息更加便捷高效。截至12月31日,咸宁交通微信公众号拥有粉丝关注量1820个,共推送微信文章560篇,总阅读量17万余次。咸宁交通门户网站发布政务公开信息377条,独立用户访问总量86561次,网站总访问量达到238608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部门职责,从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强化平台制度建设等方面,明确全年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并抓好落实。对照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及政务新媒体等考核要求,做好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的日常信息更新,并按季度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政务公开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我局工作职能,认真梳理,及时主动公开了单位简介、审批(服务)事项、领导成员、机构设置等,方便群众对我局行政各项职能职责的知晓。我局2021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00余条,主要形式有:通过咸宁市人民政府网、咸宁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湖北政务服务网、、云上咸宁、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官方微信平台、“12328”热线、局办公楼大厅电子显示屏、局档案室等方式进行公开。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5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9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认真抓好依法申请公开办理答复工作,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2021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按照相关要求,对申请人作出答复。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1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1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0 | 0 | 1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我局未出现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无 |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公开形式不够丰富的问题。为此,我局通过加强对信息联络人员的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提高了信息公开意识,加强了信息内容的提炼和升华;通过增加公开栏等形式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探索了新措施、新方法,丰富形式,创新手段。
2021年,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信息公开要求和群众期待相比,仍有一定的距离。主要体现在公开的质量有待提高,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推向深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强化政务公开意识。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进一步熟悉国家当前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内容,不断提高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强化政务公开意识。二是继续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杜绝政务公开工作的随意性,公开前做好严格审核把关,公开后做好舆情研判,要抓住核心、抓住重点,让群众信服。三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多渠道了解群众关心的热点领域,探索更贴合群众要求的解读方式,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可读性和覆盖面。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1年,市交通运输局共承办人大建议24件、政协提案 25件。截至10月,承办建议提案全部按期办结,全年建议提案满意率100%。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从加强政务平台建设和政务信息管理、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加强政务公开力度、做好舆情回应工作等方面扎实落实政务公开工作。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围绕重点领域深化政务公开,提升信息公开质量。2021年信用交通发布52条、重大项目建设栏目发布7条、公益事业建设发布2条。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