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咸宁市政府国资委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社会关切回应,扎实推进网站建设。
1.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大国资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市政府国资委领导高度重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主任为组长,党委委员、副主任为分管领导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综合科1名人员专职负责本委政务公开工作,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单位办公室,另外每个业务科室设置1名对口信息兼职上报人员。实行政府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等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了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到位。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我委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格式文书》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办理程序,本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3、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根据业务发展和制度更新了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信息。建立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监督考核制度等;制定了《咸宁市政府国资委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督促各科室严格按上述制度公开信息。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加强平台建设,强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我委及时做好门户网站维护及升级工作,并积极做好网站信息更新工作。在做好门户网站对外信息公开的同时,加强对“咸宁国资”微信公众号建设,全年依托公众号平台更新各类信息325条,并通过省、市级媒体官方账号发布信息25条。其中在国资委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类信息6条;公开了我委2021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和2021年部门决算等情况信息,主动接收社会监督;更新人事信息6条;发布工作要点及规划类信息6条;统计发布出资企业2021年连续四个季度主要经济指标情况;回复了“1234平台”诉求件8条。咸宁市政府国资委门户网站在2021年度连续四个季度在政府网站抽查中均被评为“合格”,政务新媒体排名靠前。
5、监督保障情况。咸宁市政府国资委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充分利用政务宣传栏,主动公开相关事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接受群众评价和监督,扩大了政府公开信息的受众面。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套制度,从内容、程序、监督、责任追究等各环节入手切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进行认真审核,严格保密审查制度规定,确保了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2021年,我委继续做好组织各科室对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学习,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培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的理解,提高了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提升了网站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精准性,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夯实了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咸宁市政府国资委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策”栏公布了“市政府国资委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1年6月版)。由于市政府国资委权力清单中没有行政许可及审批事项,不存在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处理处罚等服务信息,因此无这几类事项办理数据。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无 | ||
行政强制 | 无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咸宁市政府国资委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故没有这方面的办理数据信息。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咸宁市政府国资委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没有这方面的办理数据信息。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0年度我委在政务公开方面,虽然新增的新媒体公众号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在网站建设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问题是网站建设还不够完善,信息及时更新、网站的日常维护和公开工作还有待加强。针对以上方面问题,在本年度我委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中增加了人员投入,每个业务科室增加1名对口信息兼职上报人员,落实专人负责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新了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信息。重新制定了《咸宁市政府国资委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实施政府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等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保障了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到位。
2021年度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问题是部分科室信息公开量相对较低,存在信息时效性、针对性不强,政策解读量少,信息变更不及时等现象。针对存在的问题,下年度,我们将继续落实政务公开重点任务。一是做好信息公开年报的编写和发布工作,扎实有效地完成政务公开工作。规范信息主动公开操作流程,提升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二是在保持每年信息发布总量增加的前提下,确保信息质量,促进我委政务公开水平不断提升。三是认真创新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新方法,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增强政务公开的实效性。四是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严格按照有关公开规定,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政务工作的监督考核,更好的服务于党政和群众的信息公开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1年,我委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办理件事项,因而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我委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其他主动公开内容”中设置“建议提案办理”专栏,公开发布了“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01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89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88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14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03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对市第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053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我委认真学习了2021年政务公开相关政策,对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积极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并开展出资企业债务防控、精准脱贫、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全年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四)2021年,在重大项目批准与实施等信息,我委均进行了应公开尽公开。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