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司法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咸宁市司法局 日期:2022-01-27 字号: 分享到: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咸宁市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打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六稳”“六保”等中心工作,一方面切实发挥“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作用,做好法治保障、法律服务工作,为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另一方面,加大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力度,对涉及国计民生、群众关注的事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通过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向社会发布征集立法及其他意见建议3条,发布征集结果3条(还有1条尚在征集中);公开行政许可决定4条。此外,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便群众查询了解司法行政相关业务工作,我局在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置了在线查询栏目,提供了“法律咨询”“司法行政案例库”“证明事项清单”等9项信息查询事项,并对相关信息及时进行更新。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通过网络申请的2件,均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一一进行了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今年6月,我局印发了《咸宁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细化安排部署,根据科室职能,规定了必须报送的共性内容和业务工作。明确了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信息公开职责和公开事项,责任直接到科室到人,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工作考核。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服务改革,确保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公开内容更加深入广泛,公开形式更加丰富多样,公开机制更加规范高效,不断提高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我局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栏目进行了完善,对照新增栏目设置,对法定主动公开事项逐条进行梳理,明确了各单位报送公开事项清单,围绕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职能特点,开设了“党史学习教育”“司法行政教育整顿”“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2021年全国两会”等4个专题专栏。完成了新设栏目内容的补充和发布。局门户网站全年发布信息约1200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制定出台《咸宁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咸宁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咸宁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使考核评议、督促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化常态化。明确了局属各单位信息公开职责、公开重点、公开方式以及需要补充发布的文件资料,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及时发布并进行解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我局重点围绕行政立法、公共法律服务、打造法治营商环境、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等重点工作事项,加强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局门户网站设置调查征集专栏向社会发布征集立法和规范性文件意见建议3项,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民众福祉和群众利益的立法项目,及时发布征集意见建议情况,增强立法透明度和提升民众参与率;公开行政许可决定4条,公开规范性文件4份,并对相关文件同步开展解读;设置优化营商环境、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专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90余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信息公开2件,办结2件,办结率100%,其中通过网络申请2件。申请人均为自然人,申请公开事项集中在行政复议、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等相关业务工作。均在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答复相关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我局办理2件依申请公开事项,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发生。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去年,我局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有两点:一是主动公开工作还不够全面,内容和展示形式不够丰富;二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人员不足。2021年度,我局全面落实《条例》和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依法依规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完善发布机制,丰富发布内容和形式,增强人员配置,取得了明显进步,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政务公开要求相比,还有不足之处,主要是对群众、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行政执法检查情况,全过程公开方面,还有待加强,有待完善。下一年改进措施:一是开展业务工作培训,提升干部职工对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提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统筹安排,按要求分步骤做好相关工作。三是查漏补缺,对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完成规定动作,如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对出台的文件进行解读,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法治建设工作开展在线访谈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1年我厅受理的信息公开申请,没有超过《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计10件,其中主办2件,会办8件。严格按照协办政协提案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间和办理要求,建立工作台账,认真办理,圆满地完成了办理和回复工作。按时办结率为100%。办理结果:A2件,B8件,C0件。建议和提案答复件全部按时、按要求发布。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26号)要求,我局积极开展证明事项清理,牵头完成全市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目前已进入审核程序。积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发布咸宁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印发《咸宁市“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公布了湖北省司法鉴定名册(2021年)。配合市政府办公室推动制定全市重大决策事项目录。起草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目前进入送审程序。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践行法治惠民,呼应群众高品质生活新需求。一是加强基层治理的力度。立足“一个中心” (人民调解中心)、“两项重点”(调解、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咨询”(法律、政策、心理)、“四大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打造“综合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超市”,全市已建成县级人民调解中心6个,乡镇人民调解中心70个,村级人民调解中心551个。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已调解矛盾纠纷25586件,调解成功24693件,成功率达96.51%。组织调委会每月对案件进行一次梳理研判,分析行业矛盾纠纷特点及风险隐患,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加强预警和防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炼经典案例,建立案例库,加大对各级调委会专业指导力度,全面提升调解成功率。

咸宁市司法局

2022110

责任编辑:胡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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