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发布在咸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区政府网站)首页“信息公开年报”栏目,网址为http://www.xianan.gov.cn。如有疑问,请联系咸安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市民之家C525办公室,电话:0715-8313333,电子邮箱:zwgk@xianan.gov.cn,邮政编码:4370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咸安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贯彻落实新《条例》为主线,以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为抓手,以全面加强用权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发布与解读、制度执行和平台建设为重点,不断深化政务公开,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全年公开政府信息3222条,受理、办结依申请公开12件,发布政策解读信息54条、回应社会关切信息346条。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加强用权公开。
一是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及时更新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通过咸安区政府网站,集中公开区级行政机关的职能、领导信息、机构设置等权力配置信息。二是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全年公开、公示重要政策措施和公共建设项目等意见征集、意见反馈信息6条。
2.加强政策发布与解读。
围绕服务“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新建了“应对疫情助推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清单”和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题平台。围绕服务营商环境,精准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热点信息公开。全年共发布疫情信息179条、汛情预警及应对信息27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信息151条、脱贫攻坚信息111条、污染防治信息80条。围绕提升质量效果,加强政策解读工作。
3.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围绕“三大攻坚战”加强信息公开。梳理公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政策文件、措施及成效信息59条,扶贫政策、扶贫对象识别与退出、扶贫资金、扶贫项目、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精准脱贫信息48条,分类公开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污染综合防治、固体废弃物及城市垃圾分类处置、环境执法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生态建设、举报投诉处理、环保督察、林长制、河(湖)长制等污染防治信息439条。
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事前公开细化为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流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裁量基准、权责清单、服务指南、听证标准、救济渠道等10个部分,事中公开行政执法过程信息,事后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双随机抽查、执法统计年报等信息,覆盖了行政权力运行的全流程,大大提升了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规范度。
进一步规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和重点民生、公共监管等领域信息公开。仅区本级,全年共公开公共资源配置信息13条、社会公益事业和重点民生信息1006条、公共监管信息1862条、高质量发展信息16条、财政资金信息774条、“放管服”改革信息37条、建议提案办理133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进一步畅通申请渠道,完善了网上在线申请平台,更新了申请表、收费标准、依申请公开指南等内容,向社会详细公开了申请办理的受理机构、受理程序、监督和救济渠道、咨询投诉和监督举报电话等。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办理答复工作,严格按照国办和省政府办公厅的统一要求规范了政府申请答复文书,提高了申请办理的规范化水平。全年受理、办结依申请公开1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1年,组织对全区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规范了公文文号、发文代字、成文日期及有效性等信息元素。注重加强政府信息源头管理,打通了政务公开平台与电子办公系统、市长热线、市长信箱、信用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多个平台间技术壁垒,实现了上述平台与政务公开平台信息实时推送、同源共享、公开同步。注重加强信息发布的审核,实现了信息公开属性认定、信息内容审核、个人隐私排查、信息同源避免多平台重复发布等源头管控。
(四)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专题专栏建设。开发建设了“十四五”规划、“历史规划”、“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等专题专栏。同时,还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专题专栏和公开平台后台功能,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政务公开信息化保障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由常务副区长分管政务公开,建立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人员队伍建设上,区政府有2名政务公开工作专职人员。
强化考核监督。严格落实国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的要求,并根据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对用权公开、政策发布与解读、基层“两化”工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六提六促”专项工作等给予考核权重倾斜,日常考核结果直接纳入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
强化教育培训。常态化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召开全区培训,提升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内容建设的通知》,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工作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发布三审制度,确保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质量。
1、公开总量。2021年,咸安区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相关信息,总计公开信息3222条;通过“咸安发布”发布政府信息570条;通过云上咸安APP平台发布政府信息14173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开设宣传栏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2000余条。
2、内容分布。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类信息52条,政策及政策解读、规范性文件类信息42条,工作动态信息1767条,通知公告、人事信息、财政公开等1443条,公共服务类信息470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851条。
3、公开形式。区政府网站是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信息公开”栏目可查阅区政府及各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咸安发布和云上咸安是咸安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媒体平台。
4、行政职权信息公开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73 | 20 | 11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966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33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1 |
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2 | 0 | 0 | 0 | 0 | 1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学习领悟不够。对政务公开工作要求领悟不到位,具体表现在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还不够全面深入。二是监督指导不够。区政务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承办和监督指导部门,没有对乡镇和部门开展业务指导,一些单位反映不会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三是单位“一把手”解读政策做得不够。《条例》明确提出,行政机关“一把手”要主动以单位负责人的名义对本部门出台的政策进行解读,方式既可以是文字解读,也可以是新闻发布会、电视、广播或新媒体访谈等。四是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不够。比如制度建设、公开依据等内容没有相关的栏目承载,建议提案专栏没有放到首页。
2、改进措施。针对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拟采取四个方面的改进措施。一是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政务服务考评指标体系,引起全区各级各部门的重视。二是认真学习领会《条例》。拟在2022年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全面掌握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方法和要领。三是加强业务监督指导。对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办,查找问题和不足,督促整改到位。四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照《条例》,参考先进地方的作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全领域内容的归集和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 2021年度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咸安区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共133件。
(二)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和重点民生、公共监管等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全年共公开公共资源配置信息13条、社会公益事业和重点民生信息1006条、公共监管信息1862条、高质量发展信息16条、财政资金信息774条、“放管服”改革信息37条、建议提案办理133条等
(三)2021年度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全区未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信息复制、邮寄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