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咸宁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 日期:2023-01-19 字号: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咸宁市发布的《关于报送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的通知》要求,由咸宁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编制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主要是咸宁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门户网站。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各级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工作制度,加大公开力度,加强解读回应,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党组书记、局长肖帆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局综合办公室承担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形成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专人抓具体”的工作格局,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及时召开局党委会议,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推进和保障措施。党组书记、局长肖帆同志多次指示要求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进一步强化全局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

二是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局综合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各科室确定1人为本业务领域公开负责人员,加强工作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公开问题。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明确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流程。全年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等情形。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等,明确信函、传真、网页申请等方式。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确保按时办结。2022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为网上申请,申请事项为“请提供2022年本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已按要求予以公开,并及时向申请人进行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及时在政务公开网站各个栏目下发布更新最新信息。二是加强局政务新媒体建设及信息安全管理。发布内容实行“先审后发”制度,发布我局的各项业务活动、宣传活动等内容。三是加强信息收集管理。截至目前,我局政务新媒体没有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情况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按要求配合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目录调整,及时做好栏目相关维护工作。同时,针对反馈问题,进行有效整改,确保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二是进一步加强人员配备。政务公开安排专人负责,对于政务公开的具体板块内容详细学习,主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策法规,重点对计算机、办公软件等方面进行学习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能力和专业水平。截至目前,共发布信息246条,其中工作动态164条,政务公开82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调整完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调整充实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科室,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构建起了完善的组织运行体系,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二是将政务信息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制度,主动接受市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2022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个,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个。根据单位职能,全年未收到市场主体行政许可申请,未开展行政处罚,无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2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1条,所需信息内容为“请提供2022年本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我局未收到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上年度存在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及时性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部分公开的内容不够具体,重点不够突出;三是信息宣传平台还需进一步拓展延伸。

(二)上年度问题改进情况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悉心指导下,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政务公开意识显著增强,公开信息时效性有明显提升;政府公开信息内容有重点有亮点,公开形式日渐规范;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精心部署,细致安排,围绕宣传重点,进一步拓展了信息宣传渠道,提高了信息宣传质量。

(三)本年度存在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数量、内容丰富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策解读的深度和广度不足,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三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宣传和培训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需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水平。

(四)改进计划

2023年,我局将围绕本年度存在的相关问题,结合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继续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既要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也要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政策解读工作,尤其是在解读方式、主要内容方面。

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制度规范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三是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各项公开制度和上级政务公开相关会议文件精神,提高政务公开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信息发布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全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用。

2.全年共收到建议、提案15件,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4件(会办4件)、市政协委员提案11件(会办11件),无主办件。

3.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抓好落实,相关要求均已执行到位。

4.全年重点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未产生相关事项。

咸宁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

2023年1月13日

责任编辑:何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