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3-01-19 字号: 分享到: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工作重点,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3000余条,其中局官网刊载信息2500余条,微信刊载信息450余条,微博刊载信息570余条,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政策解读通过文字解读、答记者问、一图读懂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加以解读,切实提升政策解读内容质量。全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局主要领导均出席。各级媒体刊登刊载新闻信息290条,其中,中央级媒体刊载7条,省部级媒体刊载26条,市级媒体刊载247条,学习强国平台刊载10条。

(二)依申请公开。今年以来,我局共收到社会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7均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4件正在受理中,没有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务信息管理。持续优化信息公开审查流程,推进信息公开审发监管制度建设。完善了《咸宁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及责任分工》,做到信息公开目标明确、工作落实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法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明确各发布审核环节工作人员职责,对文字内容、审发程序等实行专人监督和管理。

(四)政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形成了以门户网站网站为主体,官方“双微”为辅助的“一主二辅”政务信息公开体系,平台运行良好,成为我局对外发布信息、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服务社会公众的重要平台。同时计划联合咸宁日报新媒体中心打造“双微”提升工作,不断提升信息的更新率、准确率和用户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2022年市政府对我局门户网站各季度考核通报中均达到合格名次,通报中提到的相关问题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各类政务信息3000余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3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1

行政强制

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我局共收到社会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我局行政复议共5条,其中3条复议结果维持,2条因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终止。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3

0

2

0

5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存在问题:政策解读渠道不够多元;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2022年改进措施:一是积极提升政策解读形式,增加视频、动漫、图说等形式多元化解读,同时利用“双微”平台拓展政策解读渠道多元化;二是加强与相关科室密切沟通,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及时。

2022年存在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历史发布信息仍存在错漏。经市政务公开办抽查发现,我局部分历史发布的信息仍存在错别字或错误表述的现象;二是公开内容的实用性不够。主动公开的信息多数是政策法规、政府文件及工作动态信息,与公众的需求及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三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多元化。

2023年计划:一是加大自查整改工作力度。定期对网站发布的信息进行自查自纠,涉及的公民隐私信息、错误表述、错别字等逐一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二是充实网站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强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进行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三是积极提升政策解读形式,增加视频、动漫、图说等形式多元化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处理相关费用。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共有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46件(均为会办件),其中人大建议25件、政协提案21件。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2022年,我局处理行政许可信息592条、行政处罚信息121条、行政强制信息5条;每月按时发布生态环境统计信息,定期发布咸宁市环境质量月报、空气质量月报等信息。

(四)重点领域公开情况。一是全力保障空气质量。先后12次召开空气质量会商会,5次启动臭氧污染天气临时管控措施,发布污染天气应对快报83期。在全市建成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4套,排查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10342台,会同市公安交警支队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7家,发现问题30余个并全部反馈整改。二是全力保障水环境质量。充分发挥水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协同作用,全面强化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多次召开地表水环境质量形势研判会,加密重点断面监测频次,每日在工作群共享水质数据,常态化实施水质异常提醒,累计向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发工作提醒函和督办函13次。全市329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完成整治274个,整治率83.28%2022年,咸宁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跨界断面水质优良率100%

三是全力保障土壤环境质量。督导咸安区政府完成原麻塘水厂地下水国控点位周边环境整治,拆除村民取水管道5; 按照省厅要求对全市“十四五”拟新增22个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进行现场核实,建议取消不具备监测条件点位13个、调整布设位置点位3个、变更点位1个。督促659家企业在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完成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备案率97.12%。完成110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固体废物内容审核,反馈并督促企业整改危险废物漏报、错报等问题170个。组建8个工作专班深入全市祭祀用品售卖店和公墓开展不可降解祭祀用品禁用宣传,换购并集中销毁不可降解塑料花近10万支,县级以上公墓、陵园基本实现“无塑”祭祀。四是全力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在潘湾工业园建设污水主管网18公里、支管网27公里,布设VOCS网格微站20个,园区113户搬迁安置户搬迁到位65户,完成还建房封顶48户,园区环境大为改观。至1215日,咸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的22个问题已按要求完成整改14个,剩余8个问题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督察组交办的94件信访件全部办结;全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32个问题已整改销号26项,其余6项达到序时进度要求。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116

责任编辑:胡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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