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22年度报告

来源:咸宁市统计局 日期:2023-01-19 字号: 分享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部门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条例》有关要求,市统计局编制了《咸宁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内容。

一、总体情况

1.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全年发布政府信息168篇。

1)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截止到202212月31日,制定规范性文件数量1件。

2)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2022年,行政处罚数量0件

3)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22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数量为0件,行政诉讼数量为0件

4)统计分析:2022年,发布统计分析70篇。

5)年度公报:2022年,发布统计公报7份。

6)统计年鉴:2022年,发布2021年统计年鉴。

7)统计月报:2022年,发布2022年2—11月统计月报。

另外,还公开2022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2022部门预算公开说明2022“三公”经费执行情况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结果,及时更新了权责清单、统计执法人员信息、组织机构信息等。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函数量1件,已按照有关规定回复。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统计局将政务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机关的重要内容,纳入2022年统计工作要点。为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我局建立了政务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形成了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统计执法监督科、综合科、办公室牵头,其他科室配合抓的工作局面。二是制定政府信息管理责任清单,明确各有关科室责任和任务。三是建立定期督办机制,对标责任清单分工,每季度检查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四是建立沟通配合机制,定期与大数据管理局联络沟通,主动接受大数据管理局业务指导。一年来,市统计局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举措,及时有序推进政府信息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质效,增强了统计工作透明度,满足了社会各界对统计政务信息的需求。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市统计局按照岗位职责分工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实行定岗定责,专门安排1名业务骨干具体负责平台建设维护和信息发布,组织推动政府信息管理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5.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开展督促整改。 2022年,市统计局组织两次政府信息督促整改,对财政资金、人事信息、招考录用、统计解读、规范性文件、规划信息等栏目分别进行针对性整改,规范信息格式、内容、质量等,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二是建立社会评议信息收集机制。将社会评议信息收集工作纳入本单位政务信息工作职责范围,及时在有关平台收集社会公众对本单位政务信息评议信息,及时采取对应措施,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水平。三是建立政务信息责任追究机制。定期开展政务信息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发生政务信息发布、公示失职责任的人员,将不纳入本单位年度个人考核评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市统计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凡是能主动公开的一律主动公开,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全年制定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市统计局积极保障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同时注重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切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市统计局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公开内容不够丰富等不足和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改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领导亲自抓牢政务公开工作,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学习,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讲话、会议、文件等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党组会议等学习内容;三是建立定期督办机制,丰富公开内容,2022年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信息量得到明显增加。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市统计局认真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和丰富公开内容,同时还存在个别思想认识模糊、部分栏目公开不规范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的学习,深入研究栏目公开规范,提高公开规范性,不断扩大政务服务的有效性,为咸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统计力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无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2年,无人大、政协建议提案。

2022年,对照政务公开工作要,加强督办落实,较好完成各项工作。

2022年,无重大建设项目、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工作。

                               咸宁市统计局

                             2023年1月11日  


责任编辑:但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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