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发改委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咸宁市发改委 日期:2023-01-19 字号: 分享到:

本报告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办公开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和配套制度建设,紧紧围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十四五”规划、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节能减排、“六稳六保”、党的建设、文明创建等重点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加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

  1. 主动公开情况。全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策文件、规划信息、统计信息、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财政资金、重大建设项目、公益事业建设、招考录用等各类信息476件。其中政策文件信息66件、各类解读13件,规划文本6件,统计信息27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12件,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4件,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291件,财政资金信息6件,招考录用信息11件,安全生产监管28件,政府采购3件,回应关切4件,政府会议3次,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1份、行政执法工作统计年度报告1份。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收到自然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14(含重复申请3件),未收到单位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和答复,具体答复情况以及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三部分。从申请方式看,网络在线申请12,占86;信函申请2件,占14。申请事项主要集中在价格备案、物业收费、项目审批、规划文本等方面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2年制定出台规章0、行政规范性文件13。在制定过程中,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规章草案均通过委门户网站和司法部门征求意见系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后,依法依规通过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根据职能调整,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基本目录2022年本)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优化门户网站服务功能。加强政策文件宣传解读,社会影响力明显跃升。依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社会热点,调整增设“‘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推介”“价格监测”等专栏。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改版系统页面,优化网站系统。梳理并公开发布2016-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主动公开市发改委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文件目录(2017-2022年)。二是进一步加强委政务新媒体管理建设。备案互联网应用网站2个、政务新媒体1个、信用信用服务平台1个,政务新媒体全年共发布信息462条,及时转载习近平总书记重大活动、重要讲话及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147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及时调整了市发改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完善了《市发改委政务公开工作指南(2022年》和《市发改委政务公开工作基本目录(2022年)》,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机构、投诉方式和程序。印发了《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市发改委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等文件依据,坚持每季度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及时报送政务公开有关信息。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全年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市发改委制发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5件,现行有效性规范性文件20件(相关清理结果及目录及时在政务公开平台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年度处理结果22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年度处理决定0件。行政事业性收费0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3

5

2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以来,本机关接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申请人均为自然人。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在线申请10件,信函方式申请2件。已全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程序全部办结。除2件因不属于本机关制作、保存、存档的政府信息,且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外(已回复无法提供政府信息说明),其余6件均按照申请人提供的相关申请需求,依法依规提供相关政府信息。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

0

0

0

0

0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3

0

0

0

0

0

3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4

0

0

0

0

0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本机关未接收处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发改委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对2021年年度报告中所提的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整改。一是组织业务骨干积极参加省发改委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利用周五干部理论学习日集中学习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法规制度,印发《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结合委政务公开平台栏目开设情况责任分工到科室、到具体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二是坚持统计通报制度,对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每月进行监测统计,每季度形成统计通报,采取提醒、督促、约谈等形式,确保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三是组织对近5年以来制定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主动公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规章规范性文件动态显示机制建设推进有力。

2022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投资和项目建设、推进“十四五”规划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回应社会关切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果。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及政策解读关联性还有待加强,解读质量与形式有待提高。二是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还不够全面完善,有待整合提升。三是主动公开、依法公开的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2023年,市发改委将持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按照政务公开的新任务、新要求、新标准,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工作任务,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探索,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内容建设,加强委机关内设机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指导和督查督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2年,我委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事项14件,依法依规办理14件,无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2年,市发改委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55个,政协委员提案34个,其中主办件17个,会办件72个。承办数量居市直部门前列,办件数量较上年略有增长。截止731日,我委承办的89件提案建议全部办理完毕,承办的主办件经征询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意见后,主动在委门户网站将主办件答复意见原文公开涉及第三方企业敏感信息1件未公开825日在委门户网站公开《市发改委2022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2022年,市发改委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市政务公开办《2022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抓落实,及时修订完善了《咸宁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咸宁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22年本)》《咸宁市发改委政务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版)》等制度规范,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强化督办落实,圆满完成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任务。

(四)重点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022年,我委办理重大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事项261件,重大建设项目核准21件,重大建设项目节能审查1件,重大建设项目备案28件,除9个涉密事项文件外,其余均在委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全年发布公益事业建设信息45件(安全生产29件、乡村振兴2件、生态环境9件、惠民惠农惠企政策5件)。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从市发改委门户网站(http://fgw.xiannin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咸宁市发改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715-8895155)。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13日 

责任编辑:何凡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