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咸宁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以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通过加强门户网站集约化管理、扩大公开领域、丰富公开内容,积极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提高了公开工作的质效。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咸宁市司法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具体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发挥咸宁司法局网站宣传平台作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围绕政府重点工作、重要决策和公众关注热点事件,通过网站的“在线咨询”“调查征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反映举报信箱”等渠道,加强了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及时向公众发布办事指南,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内容。2022年,咸宁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共对外发布各类信息1052条,信息发布时效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咸宁市司法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2个,均按时限办结,并取得当事人满意。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有效进行,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等信息发布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效做到全局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同时,加强与局属各单位的沟通协作,围绕中心工作不定期向局属各单位约稿,提供职责范围内信息公开各项资料,充分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各科室草拟信息后,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再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在市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我局主动作为,认真落实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要求,规范做好网站日常更新维护工作,完善网上办事服务,及时高效完成栏目维护、内容更新等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确保网站规范有序的正常运行。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管理,保障信息安全,我局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管理,并制定了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和规范。同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问题整改工作。根据市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由局办公室牵头,局属各单位配合,根据第三方测评反馈清单,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咸宁市司法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具体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发挥咸宁市门户网站宣传平台作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2022年,咸宁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共对外发布各类信息1052条,信息发布时效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4 | 0 | 1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咸宁市司法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2个,经请示后均回复。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市司法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去年,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对群众、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行政执法检查情况,全过程公开方面,还有待加强,有待完善。2022年,我局认真分析上年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结合实际不断改进,把握时效性、真实性、全面性的原则,积极公开群众、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相关问题得到解决。
2022年主要存在的问题:宣传意识淡薄、信息的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有关问题,要求各科室及时报送开展的特色工作、重点工作、经验成果,同时加强有关信息的审核。对内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学习,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2022年,市司法局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5件,均为会办件(人大建议2件,政协提案3件)。我局坚持以提高答复质量为首要原则,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目前,我局承办的所有建议提案均已办结,沟通率100%、办复率100%、满意率100%。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10月初我局完成对2017年以来市政府481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183件、宣布失效261件、废止8件、修改29件,提请市政府印发清理结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加紧修改相关文件,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同时稳步推进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工作;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启动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推进行政复议权集中行使,实现行政复议案件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统一送达。市本级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7件,办结44件,其中维持16件,确认违法1件,撤销具体行政行为7件;其中办结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1件。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一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清理并对外公示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44个,受委托执法主体1个,为考试合格的7160名行政执法人员和368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换发了新的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要求。二是在全省率先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第一批“四张清单”涵盖635项行政处罚事项,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案件10341个、受益市场主体数10329(家)。推进执法关口前移,编制首批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164项,指导企业及时排查、整治行政处罚风险点,助力企业依法经营、健康成长。三是依托各级多元解纷平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1432件,调解成功29966件,成功率95%。
咸宁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