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咸宁市司法局 日期:2023-01-19 字号: 分享到:

2022年度,咸宁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以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通过加强门户网站集约化管理、扩大公开领域、丰富公开内容,积极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提高了公开工作的质效。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咸宁市司法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具体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发挥咸宁司法局网站宣传平台作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围绕政府重点工作、重要决策和公众关注热点事件,通过网站的“在线咨询”“调查征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反映举报信箱”等渠道,加强了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及时向公众发布办事指南,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内容。2022年,咸宁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共对外发布各类信息1052条,信息发布时效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咸宁市司法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2个,均按时限办结,并取得当事人满意。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有效进行,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等信息发布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效做到全局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同时,加强与局属各单位的沟通协作,围绕中心工作不定期向局属各单位约稿,提供职责范围内信息公开各项资料,充分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各科室草拟信息后,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再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在市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我局主动作为,认真落实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要求,规范做好网站日常更新维护工作,完善网上办事服务,及时高效完成栏目维护、内容更新等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确保网站规范有序的正常运行。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管理,保障信息安全,我局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管理,并制定了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和规范。同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问题整改工作。根据市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由局办公室牵头,局属各单位配合,根据第三方测评反馈清单,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咸宁市司法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具体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发挥咸宁市门户网站宣传平台作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2022年,咸宁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共对外发布各类信息1052条,信息发布时效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咸宁市司法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2个,经请示后均回复。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市司法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年,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对群众、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行政执法检查情况,全过程公开方面,还有待加强,有待完善。2022年,我局认真分析上年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结合实际不断改进把握时效性、真实性、全面性的原则,积极公开群众、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相关问题得到解决。

2022年主要存在的问题:宣传意识淡薄、信息的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有关问题,要求各科室及时报送开展的特色工作、重点工作、经验成果,同时加强有关信息的审核。对内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学习,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2022年,市司法局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5件,均为会办件(人大建议2件,政协提案3件)。我局坚持以提高答复质量为首要原则,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目前,我局承办的所有建议提案均已办结,沟通率100%、办复率100%、满意率100%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10月初我局完成2017年以来市政府481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183件、宣布失效261件、废止8件、修改29件,提请市政府印发清理结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加紧修改相关文件,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同时稳步推进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工作;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启动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推进行政复议权集中行使,实现行政复议案件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统一送达。市本级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7件,办结44件,其中维持16件,确认违法1件,撤销具体行政行为7件;其中办结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1件。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清理并对外公示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44个,受委托执法主体1个,为考试合格的7160名行政执法人员和368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换发了新的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要求。二是在全省率先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第一批“四张清单”涵盖635项行政处罚事项,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案件10341个、受益市场主体数10329(家)。推进执法关口前移,编制首批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164项,指导企业及时排查、整治行政处罚风险点,助力企业依法经营、健康成长。三是依托各级多元解纷平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1432件,调解成功29966件,成功率95%

咸宁市司法局

2023115

责任编辑:何凡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