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日期:2024-01-24 字号: 分享到:

2023年,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等权利为目标,扎实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本年度市公积金中心结合工作实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公开、公示政府信息,确保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中心本年度在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1条,其中人事信息类12条,政策文件类10条,财政公开类2条,政府采购类4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应。除我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通过互联网申请和提交书面申请两种渠道,向我中心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2023年度我中心未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确保中心各项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中心健全组织架构,确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做到领导、科室、人员“三到位”,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截至2023年12月31日,通过“咸宁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全年推送发布信息55条,主要为推送工作动态、公积金政策宣传等。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心微信公众号订阅人数达113629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中心运用官方网站的第一公开平台作用,建设完善网站平台全文检索和高级检索功能,实现网站内所有公开信息的快捷、精准查询,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平台便民化程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门户网站总访问量204607次、独立用户访问量109108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针对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及时整改,逐步提升建设管理水平。全面学习落实上级部门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制定我市公积金领域重点信息公开有关文件,并督促中心机关各科室、各办事处扎实推进任务落实落细。中心办公室定期开展检查监督工作,召开专题调度会和经验分享会,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应对社会评议方面,采取积极态度,确保对外公开的信息,有迹可寻、有政策支持、有数据支撑,有应对措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未制发规章,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限,无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1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度我中心未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市公积金中心无涉及依申请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案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上年度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2年,市公积金中心政务公开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理解把握和贯彻落实不够全面,二是政策法规与政策解读虽然已经同步发布,但不够深入。2023年,市公积金中心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大政务信息更新力度,进一步落实工作目标,坚持领导督查科室督办,力求信息公开做到准确、及时、完整;二是用客观数据、生动案例,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

(二)本年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举措

2023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比新时代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依法公开意识不强,工作缺乏刚性规范;二是政策解读工作不到位,解读不全面、不具体。2024年,我中心将从以下几方面抓好落实。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知识教育培训,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成为行政机关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自觉推行信息公开,增强工作责任心。二是进一步明晰研判和起草过程,更加注重实质性解读,讲明讲透规划内涵,创新解读方式,杜绝简单摘抄文件等形式化解读,切实提升解读质量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3年,市公积金中心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2023年,市公积金中心共办理建议提案1件(会办)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议的办理。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原则上通过了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按时办理答复完毕,圆满完成了办理工作任务。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23年,市公积金中心对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聚焦企业群众需求,夯实政务公开基础、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深化公开内容、加强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四)重点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23年,市公积金中心对重点领域信息均进行了公开。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1月15日

责任编辑:何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