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4-01-24 字号: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将咸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咸宁市生态环境局紧紧围绕省生态环境厅和咸宁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程公开政务公开水平持续提升。全年共公开各类信息3581条,其中概况类信息80,政务动态类信息3060条,信息公开目录内信息441条。

()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深化重点领域公开。持续加强环境质量、环评、监测、应急、督察等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实时发布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空气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等信息。结合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公开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二是拓宽主动公开渠道。积极发挥新媒体力量,利用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实时发布生态环境信息提高新闻传播力度,扩大受众面。2023年我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38,官方微博发布信息516,召开新闻发布会2场。

三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多元化运用政策问答、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图片、图表、视频等方式,对涉及民生领域文件展开重点解读,更好解答与企业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

()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要求,及时规范答复。全年共办理回复依申请公开6(含上年结转3),其中5按规定程序及时答复申请人1件由于疫情原因未收到申请人依申请公开件、未在规定时限内公开而被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后按规定整改到位。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组织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2023新增规范性文件1,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9,现行有效1件。加强重要政府信息规范和管理省厅、市政数局网站监测报告和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动态更新调整信息公开专栏,在法定主动公开栏目下设置一级栏目15个、二级栏目18,开设各类专题专栏12个。

()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期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将发现问题并督促各科室(单位)整改问题25。依据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性、公开成效等方面开展社会评议,听取群众批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6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26(含项目环评199个、规划环评2个、425个)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2(包括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行政强制

6(含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含上年度结转3件,无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我局共收到行政相对人提起的行政复议1条(涉政府信息公开),无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针对上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存在部分历史发布信息仍存在错漏公开内容的实用性不够政策解读形式不够多元化问题,一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执行“三审三校”,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严把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查;二是加大自查整改工作力度涉及的公民隐私信息、错误表述、错别字等逐一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三是充实网站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强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进行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是积极提升政策解读形式增加图说、视频、新闻发布等形式多元化解读。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政策解读方式还不够丰富,平台建设还有待优化,对基层政务公开指导还需加强

2024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和咸宁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决策部署,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断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力度。

一是提升政策解读质量。重点围绕生态环境领域新政策新内容新要求,持续在政策解读的内容、方式、形式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解读实效。

二是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优化网站智能检索、智能问答功能,提升公众网上查阅信息、咨询办事体验和满意度。

三是加大基层指导力度。加大对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指导,进一步完善县级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制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3,共办理建议提案22,其中人大建议11件(主办件1件、会办件10件),政协提案11件(均为会办件),所有建议提案均按程序和时限办结,1件主办的人大建议在网站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和各级、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在省、市级媒体上公开刊发环保督察类信息31()条。

(三)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3,未向申请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信息公开处理费

(四)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积极转发重要稿件,生态环境工作动态及时更新,每月按时发布咸宁市环境质量月报、空气质量月报等信息。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119


责任编辑:胡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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