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住建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来源:咸宁市住建局 日期:2024-01-24 字号: 分享到: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规定要求,由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住建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按照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做好社会普遍关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作和政务管理有关信息的公开,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相关信息,维护社会监督的广泛性和有效性,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规范、透明,提升了政府部门的社会公信力。

1.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一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领导,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由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明确专人负责网站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收集、上传发布等日常工作。二是2023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810余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287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94条,概况类信息429。移动新媒体“咸宁城建”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量为283条,订阅数为5552个。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流程》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收到公民信息公开申请46件,均按规范要求及时予以答复。2023年1件行政诉讼案件,目前尚未审结。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印发《市住建局2023年度信息宣传工作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住建工作会议精神,立足城市建设、住房保障、村镇建设、行业监管等职能职责,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住建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动态报道住建领域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为推进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印发《市住建局政务公开制度》《市住建局政务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精神,推进市住建局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充分发挥市住建局政务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3年以来,多次对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理清完善市住建局政务网站政务公开目录,增加“2023建议提案”栏目,并依法及时公开有关信息。

5.政务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根据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和评估清单进行责任分解,督促局属相关科室、单位及时提供需主动公开信息,按时发布。工作日定时查看咸宁政务公开、网站、新媒体工作群的“咸宁市错敏词”情况,并及时整改。建立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机制,在问政互动中落实依申请公开的社会需求,依法依规按程序公开政府相关信息,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住建局无规章制发权限,无行政事业性收费,2023年未发生行政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均按要求及时予以公开。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0

2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我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46,其中30件正常公开,1件属于国家秘密不予公开,8件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不予以公开,2件属于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5件属于重复申请不予处理。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6

0

0

0

0

0

4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0

0

0

0

0

0

3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8

0

0

0

0

0

8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5

0

0

0

0

0

5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6

0

0

0

0

0

4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开政府信息。2023年有1件行政诉讼案件,目前尚未审结。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1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2022年存在问题及本年度改进情况。一是市住建局政务公开政策文件解读方式不多样。改进措施:采取图文解读等形式进行立体式、全方位解读。二是由于人员调动进行分工调整,需组织新上岗人员开展政务公开知识学习和能力提升。改进措施:系统收集政务公开制度、网站操作知识、新媒体运营相关知识等新上岗人员开展专题学习,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提升岗位人员能力。

2.2023年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情况。2023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公开流程、增设公开方式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公开形式便民性仍需进一步提高,相关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细化。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缺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信息公开。要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梳理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内容,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深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着重加强对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信息的配套解读工作。二是缺乏以服务群众为目的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加强新闻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我局2023年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2.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3年度,我局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44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5件(主办3件)、政协提案29件(主办14件),均已圆满办结。

3.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2023,我局对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督办落实,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4.重点领域公开情况。2023,市住建局办理的重大项目施工许可、审查公示、核准公告、竣工验收等信息均进行了应公开尽公开。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12

责任编辑:胡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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