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咸宁市司法局 日期:2024-01-24 字号: 分享到:

2023年度,咸宁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以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通过加强门户网站集约化管理、扩大公开领域、丰富公开内容,积极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提高了公开工作的质效。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咸宁市司法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具体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围绕政府重点工作、重要决策和公众关注热点事件,通过网站的“在线咨询”“调查征集”等渠道,加强了与公众的互动交流。积极利用门户网站开辟“法治建设”“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等栏目,及时向公众发布办事指南,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内容。信息发布时效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有效进行,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等信息发布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效做到全局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同时,加强与局属各单位、县市区司法局的沟通协作,围绕中心工作不定期向局属各单位、县市区司法局约稿,提供职责范围内信息公开各项资料,充分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各科室草拟信息后,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再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在市政府公开办的指导下,我局主动作为,认真落实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要求,规范做好网站日常更新维护工作,完善网上办事服务,及时高效完成栏目维护、内容更新等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确保网站规范有序的正常运行。

)监督保障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管理,保障信息安全,我局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开办),由公开办工作人员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管理,并制定了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和规范。同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问题整改工作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由公开办牵头,局属各单位配合,根据第三方测评反馈清单,及时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力的相关科室予以问责。积极开展社会评议工作,将有关意见收集整理,作为出台文件的重要参考。

(五)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咸宁市司法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4个,均按时回复并办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咸宁市司法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具体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2023年,门户网站共对外发布各类信息372条,信息发布时效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咸宁市司法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4个,均按时回复并办结。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咸宁市司法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主要存在的问题:宣传意识淡薄、信息的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有关问题,局办公室牵头围绕中心工作不定期向局属各单位、县市区司法局约稿及时报送特色工作、重点工作、经验成果等政务公开素材,相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023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存在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等问题。2024年,市司法局将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决策部署,着力在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2023年,我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7件,均为会办件;所有建议提案均已于2023528日前按规定格式,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后,向主办单位和市委督查室反馈。今年建议提案内容主要涉及知识产权权益保护、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加强村规民约建设、推进咸宁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优化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农村大龄青年婚恋问题、维护城市供水秩序等方面。集中反映了群众对法治工作的需求,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全市法治工作的热忱关心和大力支持,对我局进一步掌握社情民意、履行职责、把握工作重点、推动工作指明了方向。

强化落实政务公开要点规定的有关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创新突破。一是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质效。创新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前评估论证,“前移”审查关口,构建起行政规范性文件事前“评估”、事中“法审”、事后“备案”的“全流程”管理体制。对58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53件市政府协议进行严格审查,严防重大决策风险。310件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继续有效226件,宣布失效59件,废止20件,修改后重新公布3件,启动修订2件,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二是创新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府院联动机制,会同法院开展复杂疑难复议案件会商、复议审判人员共训等活动,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全年办结行政复议69件。对出庭应诉率较低的地方和部门提请市委、市政府开展专项督察和谈话提醒,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三是提升示范创建质效。在全省率先对县、市、区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质效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从全市优中选优,指导咸安区成功创建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效应,推动我市法治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四是规范公共法律服务,聚焦法治惠民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加强法律服务队伍教育管理,完善法律服务行业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依法严格规范执业条件,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建设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执业秩序。

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做优服务解民忧。一是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市域通办,实现法律援助申请由“最多跑一次”向“就近跑一次”转变,全市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83件。二是圆满完成2023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咸宁考区主观题和客观题考试。

咸宁市司法局

202419

责任编辑:何凡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