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5-01-20 字号: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将咸宁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咸宁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我局对外展示生态环境工作形象的窗口,积极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和咸宁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进一步提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要求,全年共公开各类信息1946其中局官网刊载信息939条,微信刊载信息452余条,微博刊载信息555余条。一是抓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咸宁市生态环境局以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集中公开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预决算等重点政府信息,并及时、准确更新部门公告、机构职能、环境统计公报、权责清单、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动态。二是加强重大决策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完善解读内容和方式。2024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共召开2场新闻发布会,主要领导均参与;发布政策解读(包括文字解读和图片解读)5篇,解读我市生态环境领域重大政策,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了公众对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增强了公信力和治理能力。

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件的受理渠道和方式,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确保回复及时、内容完备、程序合法,切实提升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规范化水平和办理质量。2024年,我市共办理了2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在法定期内予以答复。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动态更新调整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切实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到位。二是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工作,继续做好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2024年,咸宁市生态环境局未印发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持续修复安全漏洞,排查出由于数据转移导致显示“404 Not Found”信息7条,均已严格落实更新修复。二是积极发挥“两微一端”中的“两微”工作职能,以“双微”提升工作不断提升信息的更新率、准确率和用户满意度,2024年微信公众号粉丝达357个,微博粉丝达1496个。

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自查对照省生态环境厅第三方机构反馈的政务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024年全年共排查出问题22个,均由各科室(单位)领办并落实整改。二是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有效助力推动我市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公开深化、政务服务细化、便民服务强化。三是依据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性、公开成效等方面开展社会评议,听取群众批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各类政务信息近2000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0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2

0

0

0

0

0

2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5

0

0

0

0

0

1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2

0

0

0

0

0

2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4年我局未收到行政相对人提起的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存在的问题:政策解读方式还不够丰富平台建设还有待优化对基层政务公开指导还需加强等。

2024年改进的措施: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反馈问题和自查发现问题及上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压茬推进问题整改和责任落实,公开渠道不断拓宽、公开实效不断增强、公开质量不断提升。

2024年存在的不足:如政策解读不够及时、环境保护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贯彻办法落实有待增强、依申请公开答复不够规范等情况。

2025年计划: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和咸宁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严格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力度。

一是建立政策解读督促机制。重点围绕生态环境领域新政策新内容新要求严格落实“谁起草谁解读”要求,定岗定责,确保政务公开的时效性。

二是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专职培训,统一依申请公开回复模板,加强依申请公开规范性审查,确保政务公开的规范性。

三是不断加强和规范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下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明确适用对象、基本原则、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和工作责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生态环境领域相关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4我局未向申请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信息公开处理费。

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4我局共办理建议提案60其中人大建议42主办件5件、会办件37),政协提案18主办件1件、会办件17),所有建议提案均按程序和时限办结并获市政协“提案先进办理单位”称号。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2024年,我局处理行政许可信息819条、行政处罚信息100条、行政强制信息2条;每月按时发布生态环境统计信息,定期发布咸宁市环境质量月报、空气质量月报、重污染天气预警和提示信息。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深入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着力推进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针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和各级、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整改销号,截至202412月底,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交办67件信访件已整改销号60件,其余7件信访件正在有序办理中;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88件信访件已办结62件,阶段性办结26在省、市级媒体上公开刊发环保督察类信息27(条。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115日 

责任编辑:但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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