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日期:2025-01-20 字号: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省、市的总体要求,合理界定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2024年1-12月,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2条,其中工作动态177条,公示公告68条,政策措施类11条,其他重点围绕医疗保障各项业务工作,包括财政信息、参保登记、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等方面共公开106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我单位办理信息公开相关申请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加强责任落实,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确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二是强化制度落实,严格按照“三审三校”信息发布制度,对内容的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进行全面审查,杜绝不当表述、常识性错误。三是加大政务信息采集力度,做到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利用网站信息公开及时、受益面广的显著优势,依托政府网站持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运营能力建设,并发挥咸宁日报、云上咸宁、香城都市报等主流媒体力量,多形式宣传解读医保政策和工作动态,不断提升群众知晓率。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和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密切配合。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日常工作。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开展社会评议,2024年,未收到不满意的社会评议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建议,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我局共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1个,全年共处理行政处罚事项8,均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我局共办理回复申请公开1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4年,我局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上年度

1.上年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受众面还不够大;

2)公开内容和形式还有待进一步丰富。

2.上年度问题在本年度改进情况

充分利用“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云上咸宁、香城都市报、网易咸宁等媒体平台,扩大公开受众面,并使用图表、地图、动画等可视化工具,使复杂信息更易于理解,丰富公开内容和形式。

(二)本年度

1.本年度存在的问题

2024年,我局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布时效性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需进一步加大。

2.改进举措

一是依托内部控制、对政策变动、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捕捉,从医保基金监管、医疗保障服务、业务优化等方面综合思考,确保工作整体性和连续性;二是注重在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平台等方面积极探索,加强人员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共收到人大建议6件,其中主办件2件、协办件4件,政协提案7件,其中主办件3件、协办件4件,所有建议提案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准确作出答复,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三)2024年我局没有重大建设项目,公益事业建设信息公开乡村振兴、社会保障、药品药械集中带量采购3篇。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16日

责任编辑:何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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