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7-03-10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6〕35号)情况,由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本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要点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八部分。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2016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都对政务公开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李建明同志批示:在我市建立起大督查、大公开、大信息制度,形成执行有力、公开透明、运转高效的机制。丁小强同志批示:抓紧推进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建好公开平台、确保公开透明。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调整了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室承担。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2016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制定并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健全体制机制,推进工作规范化。

  1.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我市先后制定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政府信息公开联系会议制度的通知》、《咸宁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办理程序》、《咸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咸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处置的通知》等文件,为积极稳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制度保障。

  2.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发布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先后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将市政府门户网站所有栏目责任分解到各个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地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市保密局不定期对各地各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查,确保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

  (三)加强教育培训和考核评估,提高工作水平。

  1.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我市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培训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各类公务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列入年度公务员教育工作计划,并印发了《咸宁市2016年行政机关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要点》,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在广大公务员队伍中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工作。我市于8月19日举办了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议,并邀请有关专家就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专题讲座;于11月30日对全市新进公务员进行了政务公开工作培训。2016年,全市共举办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22场(次),培训人数达1000多人次,取得了良好成效。

  2.加强考核评估工作力度。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集中专项检查与日常督查调研相结合,通报各部门政务公开情况,增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认真开展政府网站年度绩效评估工作,对网站建设较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排名靠后的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按要求整改到位。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 2016年,我市正式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绩效考评体系,初步确定考核对象为6个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29个部门,所占分值权重占总比分的4%,认真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标准的通知》。

  (四)加强平台建设,促进工作上台阶。

  2016年,我市坚持把“咸宁市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平台,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整改和提高,全年向政府网站编辑部拨付40万建设经费,用于政府网站服务器维护、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网站监测考核等领域。全市结合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要求,及时关停市直“僵尸”网站10家,整合网站20家,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按照“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部署要求,全市公开信息数量明显增加,公开范围明显扩大。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16年本)》,市政府办公室及时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进行梳理,目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分为7大类、81子类、205个小项。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及公众互动。咸宁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目录”专栏,设置“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报”等栏目,及时动态更新最新相关内容,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阅、利用政府信息。另外,我市政府网站继续加大了与公众互动的力度,新开设“在线访谈”、“市长信箱”、“调查征集”等栏目。其中,政府网站在2016年共完成视频访谈12期,完成调查征集21次,并根据来访者要求在政府网站公布处理结果10件。

  2.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的管理。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32号)精神,不断提高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市下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制定《咸宁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不断完善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并邀请政府网站专业监测机构开普公司对我市政府网站定期进行监测扫描,坚决杜绝“僵尸”栏目以及“文不对题”等现象。

  3.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我市特编制《咸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市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内容涵盖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公开范围、形式及受理机构等信息,同时配有咸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咸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等附件供网民下载。

  4.认真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坚持与省政府门户网站保持联络,多层次的加强沟通,认真做好网站内容的保障与维护工作。2016年,咸宁市政府门户网站积极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报送咸宁市、咸宁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政务类信息,共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报送和采用信息1700条。

  5.“双微”平台建设成效显著。2016年,《咸宁发布》运营情况良好,咸宁发布微信公众号有粉丝12000余名,全年发布360天,发布文章1446篇,阅读总数达1081000余次,点赞总数达14000余次;《 @咸宁发布》(人民、新浪、腾讯)粉丝达510000余名,发布文章15000余篇,阅读总数达16960000余次,点赞总数达14700余次;咸宁市政府网门户网站新浪微博粉丝接近2000名,全年共发布微博2258 篇,点赞数476 次,转发量208次。根据清华大学“清博指数”排名系统显示,《咸宁发布》微信公众号在全省17个市州政务微信排名中始终保持前5位;《@咸宁发布》新浪微博账号在全省各市州排名中由12名提升至第8名,其中2016年最高月度排名达到全省第6位。

  二、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16年8月5日,我市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咸政办发〔2016〕42号),对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进行了再强调再部署,明确了工作重点,细化了目标任务,落实了相关责任,确保本年度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

  1.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情况。一是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承接等工作。对照《市州级政府部门通用权力清单》,经过再一次清理,确认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200项,印发《咸宁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6版)》,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二是全面公布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纳入此次市级行政权力清理范围的共有66个部门,经清理共保留45个部门职权事项3013项,其中:行政许可200项、行政处罚1937项、行政强制129项、行政征收26项、行政给付30项、行政检查192项、行政确认100项、行政奖励8项、行政裁决9项、其他类382项。同时,每项职权事项都对应编制责任事项,市政府已印发文件公布,并于2016年5月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布。

  

  2.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情况。一是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从2016年4月起,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单位人员资格清理和“两证”换发工作。目前市直47家行政执法单位1768名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已经通过行政执法资格审查,并于10月份在市政府法制信息网开辟专栏,全面公开本批次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二是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截至目前,市直47家行政执法单位已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通过本单位网站或办事大厅予以公开。三是公开行政处罚文书。截至目前,21家主要行政执法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开已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书300余份。四是推进市场秩序监管信息公开。进一步强化信用信息对市场主体的约束作用,主动对接“全国一张网”,督促指导全市124462户市场主体完成年报信息录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均年报率94.94%,其中企业年报率91.21%,个体工商户年报率97.18%,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96.43%,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同时,依法将1717户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

  3.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情况。2016年,我市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健全了行政审批、行政服务目录体系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监督考核、举报受理、社会评议、网站发布登记等制度。对照《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市级保留的594项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逐一重新审核,新增审批事项19项,取消审批事项3项、下放2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1项、暂停行政事业性收费16项、暂停政府性基金1项,目前共有590项。按照“依法依规、简明规范、高效快捷”的原则,不断完善网上审批服务系统。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夯实基础平台、完善服务功能、提升应用绩效,加快推进权力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政务信息集中公开、数据资源集中共享。一是全面推进行政权力等服务事项网上运行。二是大力提升网上便民服务功能,实现重点事项网上服务全覆盖。三是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延伸拓展,加强与智慧社区平台、基层网格化服务平台、农村信息化平台的融合。四是建立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4.推进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情况。一是推进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信息公开。目前,所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均已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按“承诺时限办理”分类管理。通过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公开2016年项目建设文件243件。其中:备案40件,核准17件,审批177件,节能审查9件。二是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国家PPP政策及相关法律有关PPP项目信息公开的规定,依法公开项目招标信息和中标信息。2016年,通过省交通厅网站和省政府采购网公布3个PPP项目中标信息。

  5.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公开情况。一是强化平台建设。更新优化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设置了违法违规信息、交易信息等版块,涵盖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医用器械等公共资源交易主体项目。目前,该平台纵向与省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全省一网”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系统,并为县市区子系统预留了对接端口。2016年,通过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共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各类信息524条,所有项目均做到了招标公告不少于5日,中标公示不少于3日;公开曝光存在不良行为的投标企业、供应商9家,评标专家11名,并分别给予全市通报、剔除专家库、期限内禁止参加评标等处罚。二是大力建设诚信库。由投标人将其企业资质、人员、业绩等信息录入系统,在中标结果公布的同时,由系统自动提取中标单位信息将其公布至电子交易平台,接受“社会评”、“群众议”,倒逼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有效打击和遏制围标、串标和虚假招标现象的发生,努力营造出“诚信有益,失信必惩”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已录入3000余家投标企业的相关信息。

  6.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及时通过网站发布优惠新政,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2016年,通过政府网站累计发布、更新《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涉税事项公告143条。二是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车载广告等媒体,利用微信公众号、QQ群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尤其是在《咸宁日报》、《香城都市报》、咸宁电台等地方媒体开辟的“营改增热点答疑”“轻松办税”“营改增纳税人之声”等专栏,引起了广泛关注。2016年,全市四大行业营改增纳税人实现减税3026.51万元;101户(次)企业申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3071.61万元。落实1.6升及以下排量车购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全市共35872辆车申报缴纳车购税2.75亿元,其中20123辆车享受减半征收车购税优惠政策,占总申报车辆总数的56.1%,共减免车购税1.47亿元。办理企业退税、资源综合利用退税4892万元,较同期的2688万元增加2204万元。

  7.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市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市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公开程序及法律责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突出对企业重点财务事项的监测,国有企业统计月报和年报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目前纳入公开范围的国有企业达到23户。2016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国资监管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情况、国有资产评估、清产核资、拍卖机构备选库等信息15条。

  8.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加大扶贫信息主动公开力度。2016年,通过门户网站公开脱贫减贫责任书、各县市区脱贫计划等内容,重点对226个专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备案公示。2016年,全市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亿元,其中市本级投入4780万元,是2015年的4倍;整合投入各类社会扶贫资金39.2亿元,启动扶贫项目9602个,受益贫困人口162370人,覆盖存量贫困人口的68%。二是加强扶贫网络平台建设。我市参照全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系统(简称国网),组织开发咸宁市精准脱贫全面小康建设手机APP云平台。该平台设有“我的扶贫”、“扶贫动态”、“公告栏”、“扶贫导航”、“留言”、“国网扶贫”6个板块,可实现扶贫数据统计、贫困对象信息查询、政策信息发布接收、经验交流、信息链接等功能。目前,贫困户基础信息数据录入工作全部完成,全市已发放3000个用户账号。三是规范信息发布,开展政策解读。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发布各类扶贫信息,对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都进行解读,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9.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情况。一是积极公布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主要涉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及资金汇总、慈善机构接受捐赠和支出情况、“重大节日”送温暖活动开展等情况。在门户网站专门开设“低保法规”“社会救助”栏目,对我市制定的城乡低保法律法规、全市低保救助对象、救助资金拨付、救助人数变化等信息进行公开。2016年共公开低保法律法规4条,城乡低保情况通报9期。二是全力做好抢险救灾信息发布。2016年6至7月 ,咸宁市遭遇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积极撰写救灾类信息,统计救灾数据、总结救灾经验、提出救灾建议方案。抢险救灾期间,市民政局集中编发灾情专报18期,在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公开救灾抢险类信息30余条。目前,咸宁市906户因灾倒房户重建新居全部竣工。三是加大慈善信息公开力度。2016年,市慈善总会积极打造“互联网+公益”平台,对原有的慈善网站进行改版升级。新网站不仅涵盖慈善新闻、项目介绍、公益基金、信息公开、义工中心、援助中心等栏目,同时开设快速捐赠、快速求助、在线捐赠支付等网友互动栏目,并开通慈善捐款、受助信息查询功能,提升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和透明度。2016年,我市慈善总会募捐454万元,用于精准扶贫,定向捐赠,捐资助学324万元,大病救助20余人。

  10.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就业创业政策全面公开。先后与咸宁日报、香城都市报、中国移动等合作,开展“专题报道”、开办“创业专栏”和“就业创业信息发送”服务,广泛宣传我市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投资环境、创业典型,着力树立就业创业品牌;加强新媒体的开发运用,借助专业力量形成宣传合力,与网络服务公司合作建立“创业咸宁”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解读和申请指南,开通互动功能,扩大用户覆盖面。二是专项活动公开。2016年,先后开展“春风行动”系列招聘会、“农民工专场招聘会”“民营企业招聘周”“大学生就业服务月”等系列活动,全市举办大型招聘会20场,进场企业1303家次,提供岗位37833个次,进场求职48550人次,报名应聘36350人次,意向录用12465人,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三是创业扶持项目公开。制定“楚天同创工程”实施方案,加大“众创空间”创业力度,组建“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为创业者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全市创业孵化基地37个,全年新增创业孵化基地7个,设计孵化容量6500个,累计进入孵化基地孵化的创业实体8255个,现有在孵创业实体3775个,在孵实体就业人数3.7万人次,带动就业5.7万人次。四是其他重点领域公开。在人社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报考信息,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拟聘用名单,全过程接收群众的监督,公布38家就业培训定点机构、26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7家人才中介服务机构、9批次各类职称评聘、10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14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114家医药“两定”机构、19批次人事考试详细信息,及时公开人事代理、档案托管等政策及办事工作流程,在咸宁公共招聘网发布372家企业、66960个岗位招聘信息。

  11.棚户区改造信息公开情况。制定《咸宁市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工作流程等。自2007年以来,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共计355个,其中2016年棚户区改造24414套、49个建设项目,其工程建设信息、分配和退出信息已经通过市房产局门户网站全面公开,已开工的建设项目在建设地点同时进行了公开,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

  12.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加强环保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积极推进环保重要职能整体向办事大厅前移,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次性”告知,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办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积极开展网上审批,审批时间缩减50%,全年办结环评审批221件,所有审批信息均在咸宁环保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二是认真落实重点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依托湖北省环保厅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发布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等基本信息,督促企业及时开展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在市环保局网站设立了“重点污染源信息”和“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栏目,及时公开咸宁市国控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情况,每季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超标排放企业名单以及未开展监测原因。2016年,全市共有24家国控企业,已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28套,监测数据已实现与部、省级平台联网,联网率达100%。三是规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2016年,及时在环保门户网站首页公开空气质量实时报告、预报和月报,将空气质量数据由以往的日均值上报改为目前的小时均值上报,每小时更新一次,提前2天发布未来2天空气质量预报。2016年,我市城区环境空气优良268天,优良率达76%,比2015年提高6.4%。四是加强水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实行水环境监测信息月报制度,重点对饮用水源水质(潘家湾、马桥取水点)、国控地表水河流断面水质(洪下水文站、陆溪口、西河桥)和国控地表水湖库垂面水质(富水水库、斧头湖)监测情况进行公开。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监测信息每月通过咸宁电视台、咸宁日报定期进行公开。

  13.推进教育信息公开情况。2016年,市教育局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67条,其中教育信息、咨询等日常信息128条,各类公示、公告和信息公开39条。一是加强教育督导信息公开。全年通过网站公开督导信息4条,包括年度督导工作要点、日常督导工作情况等信息。二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信息公开。在咸宁教育信息网上公开咸宁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工作方案和考评细则,目前,我市6个县市区456所学校均通过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三是全面实施阳光招生。通过咸宁教育信息网、咸宁日报、香城都市报等媒体全面公开市城区义务教育划片招生信息和市直学校招生办法,中考招生和高考招生优录信息。四是坚持公示制度。对中考优录信息进行全面公示,公示范围包括优录加分考生、艺术体育特长生名单等。通过公示享受招考优录加分的460人,享受高考优录加分的151人,享受优录不加分的17人,享受体育艺术特长生免试的70人。

  14.推进卫生信息公开情况。一是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各医院在门诊大厅或正门入口处等显著位置,以设置公示栏等形式公开医院院长(法定代表人)姓名、诊疗科目等信息,工作人员上岗佩戴标识牌;通过公示栏、电子屏、医院网站等方式公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门急诊服务流程、专家咨询、投诉建议等信息5万余条。二是及时公开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等方面信息。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儿童预防接种相关信息70条,公开传染病、慢性病防治相关信息220条,公开健康教育信息210条。三是公开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网上集中招标采购信息。2016年1月9日,同时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咸宁市招投标信息网、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网站上公开发布《咸宁市2015—2016年度医疗卫生机构拟采购的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公告。

  15.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及时公开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发布食品药品公示公告50条、监管信息77条、监督抽检信息公告6期,共计982批次,其中合格904批次。二是细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落实市政府政务公开要求,制定出台《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工作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三是公开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事项,本单位门户网站设立重大政策专题或政策解读,方便市民及时知晓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政策。四是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警示信息。疫苗事件期间,在门户网站上转发《湖北开展非法经营疫苗处置排查一类疫苗可放心接种》等信息,引导广大市民正确对待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消除市民不必要的恐慌。针对频发的野生蘑菇中毒事件,通过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以动画短片和文字的方式连续2次发布食用野生蘑菇的安全警示,告诫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和食用野生蘑菇。夏季和中高考期间,发布《夏季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和《关于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醒广大群众和考生预防夏季食物中毒。洪涝灾害期间,通过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洪灾、水灾后的食品安全消费指引》,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16.推进决策公开情况。市政府已建立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和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等事项,适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有关方面人员列席。同时,2016年11月制定出台《咸宁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规章草案送审稿内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市政府法制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应当将规章草案送审稿在《咸宁日报》或者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登载,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规章文本应当及时在《咸宁市人民政府公报》《咸宁日报》和政府门户网站登载。目前,正在抓紧准备出台《咸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建立完善邀请有关人员(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对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民生事项等会议议题,根据议题内容、性质及涉及范围,拟定邀请列席会议人员名单,按程序报领导审批。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咸宁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将决策前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同时,将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文件范围,由政府规章扩大到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涉及重要改革和重大政策的一般性政府文件。

  17.推进执行和落实公开工作情况。涉及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结合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每季度对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对未按要求进行公开的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自2017年1月开始,将由原来每季度一次的检查通报缩短为每月一次,对不按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的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长期存在问题的单位,由市政府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18.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2016年,市直236个预算单位,除6家涉密单位外,全部在政府网站公开了本部门预算,公开率达100%。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收支预算总表、支出预算表、基本保障支出明细表、三公经费表,同时还对单位职能、机构设置、年度工作任务、收支编报、三公经费增减变动等情况进行了说明。全年应公开资金274项次、应上网资金433514.6万元,已上网260项次、已上网资金378805.2544万元。在上网资金中,到人(户)资金118项次、到人(户)数3941558户、到户金额241152.2356万元;到项目资金142项次、到项目数3351个,到项目金额137653.0188万元。自行扩大上网资金10项,资金总额10402.042万元。其中:市本级应公开资金23项次、应上网资金37049.6万元;已上网23项次,已上网资金31614.1246万元。在上网资金中,到人(户)资金12项次、到人(户)数78296户、到户金额5824.1246万元;到项目资金11项次、到项目数32个,到项目金额25790万元。

  19.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处置的通知》(咸政办发〔2016〕82号),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认真做好舆情回应处置工作。一是强化网上舆情值班。2016年编写《舆情分析季报》4期,《互联网涉咸舆情快报》14期,下发《舆情处置情况通报》7期,向各地各部门转帖300余条,全市舆情工作渠道通畅,处置效率显著提高。特别是在今年的防汛救灾工作中,我市组建“咸宁媒体防汛一线”微信群,开设“十路记者直播咸宁暴雨”、“我们在一起”、“直击抗灾一线”等栏目,发布防汛救灾工作主题报道1000余条,阅读总量累计达150万次。二是加强舆情处置通报。采取网上快报、手机直报的方式,第一时间将舆情内容、链接发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加大网上舆论监测力度,对标题言辞过于夸大、内容根据不足、易形成负面舆论的帖子,采取跟帖引导与管控封堵相结合的方式果断进行处置,不给网络留下炒作由头、炒作空间。2016年,我市成功处置了“崇阳经信局局长车祸死亡 ”、“咸宁、赤壁等地孩子被偷谣言”、“南川水库将要泄洪谣言”等重要敏感舆情10余起。三是进一步加强公众互动力度。开设“在线访谈”、“市长信箱”、“调查征集”等栏目。其中,市政府网站在2016年共完成视频访谈12期,完成调查征集21次,并且在政府网站公布处理结果10件。为了让群众既看得见也看得懂,政策解读公开也在稳步推进,2016年出台各类政策解读文件64件,重点涵盖了关于企业、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文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3765条。其中,市本级主动公开信息157693条,制发规范性文件166件,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62件;各县市区主动公开信息66072条,制发规范性文件180件,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70件。

  1.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6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68136条。其中,市政府及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13667条,县市区各级行政机关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55069条。

  2.通过政府公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6年,市政府办公室全年编印《咸宁市人民政府公报》5期,公开政府信息87条,向市直党政各部门、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村(居)委会免费赠阅10200份。

  3.通过政务微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6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9968条。其中,市直单位公开政府信息6258条。

  4.通过政务微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6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1387条。其中,市直单位公开政府信息6446条。

  5.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6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92645条。其中,市政府及其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875条,县市区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770条。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及办理情况

  1.收到申请情况。2016年,我市申请渠道畅通,全市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86件,其中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共受理申请373件,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乡镇受理申请1113件。从申请形式看,现场书面申请1231件,占82.84%;网络申请192件,占12.92%;信函申请57件,占3.84%;传真申请6件,占0.4%。

  

  2.申请处理情况。2016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86件,全部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了办理,并且全部按时办结。在办结答复的1486件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的1197件,占总数的80.55%;同意全部公开的245件,占总数的16.49%;同意部分公开的17件,占总数的1.14%;不同意公开的3件,占总数的0.2%;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20件,占总数的1.42%;申请信息不存在的4件,占总数的0.2%。

  

  五、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费用情况

  2016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未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信息复制、邮寄等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6年,全市共受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16件,其中县市区14件,已办结;市直部门2件,未办结。办结的14件行政复议中,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1件,被依法纠错的3件,其他情形10件。全市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2件,均为县级人民法院受理,经调解后均已撤诉。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政务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离国家、省有关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2.主动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单位重视不够,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如土地征收工作中的“政府批文、一书四方案”、部分行政处罚结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的“初评结果、补偿结果、拆迁进度”等内容仍未按要求公开。

  3.部分政府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内容不规范。部分部门网站主动发布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实用性、服务性不够,公众互动性栏目存在问题回复及时性不高、答复内容不够详实、回复推诿等现象,大多没有取得公众踊跃参与互动的效果,群众满意率较低。

  (二)改进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一是强化政府主导。进一步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将深化政务公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二是健全组织机构。督促各县(市、区)政府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加强工作力量;市直各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一名领导分管、一个机构主办的“三个一”管理模式,配齐、配强队伍,确定专人负责开展工作。

  2.健全公开机制,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运行。一是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各行政机关作为信息发布协调工作的责任主体,对于重大社会问题和政治性敏感信息的发布,事前须书面征求所涉及行政机关的意见。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法制、保密、监察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二是健全信息整合机制。加快全市信息公开联网平台建设,统一数据标准,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保障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和时效性。三是健全保密审查机制。将政务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结合起来,制作政府信息时明确是否应当公开、以及如何公开、是否需要删减后公开,从源头上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确保信息公开准确、严谨。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台账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促进保密审查工作落到实处。为了提高政府公文公开的时效性,建立公文公开属性“三审”制度:一是收文审查。即由文书机要科统一受理各地各部门呈报市政府的发文请示件,严格审查是否提出了公文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建议及不公开理由。对没有提出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将予以退回,由报文单位完善相关内容后,重新呈报。二是办文审批。即由相关业务科室对公文属性建议的依据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再次提出公文公开属性建议,随公文一并呈报领导审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经信息室审查同意后,呈报领导审批。三是发文审核。由文书机要科对公文公开属性的依据、审批程序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在公文相应位置标注公开属性,发文后即时进行公开。

  3.强化网站管理,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服务质量。一是规范设置信息公开栏目。结合《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16年本)》,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提升信息集中化水平,对信息不能及时更新的栏目及时予以关闭、删除。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安排值班人员每日登录网站读网,检查网站运行和页面显示是否正常,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三是加强技术防范。不断完善政府网站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日常巡检和监测,及时妥善处理突发情况。

  4.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主动与市委党校、市公务员局联系,研究制定针对公务员的政务公开培训内容。同时,市政府办公室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学习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相关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每名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开政府信息的自觉性。

  5.狠抓督促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自2017年1月开始,实行日常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面上检查与重点区域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将由原来每季度一次的检查通报缩短为每月一次,对政务信息公开存在问题的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长期存在问题的单位,由市政府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八、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以在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annin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室,联系电话:0715—8126218。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

责任编辑:admin
附件: